第二节北洋腐败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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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来,有关大清海军的污点,一直各有说法。有的直言,有的回护,为尊者讳。有的则是难以启齿,羞于提及,而有意带过了。

其实,大清对水师的那方面“小毛病”,并没有觉得是多严重。

李鸿章在交涉处理“长崎水兵事件”时,承认了水兵有那方面的可能,但在如何处理上,转而又说:“弁兵登岸为狭邪游(这样说文雅一点,逛逛小街曲巷)生事,亦系恒情。即为统将约束不严,尚非不可当之重咎,自不必过为急饰也。”

就是说,在李鸿章看来,都是些鲁莽武夫,没什么文化,水兵搞点这事,并打个架,也是“人之常情”,那就不算事;因这事引起冲突,死几个人,也只能算是小事。将领管束不严,还不算重要过失。

除了护短,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了。

“狭邪游”都“游”到国外去了,还不叫事,那在国内“游”的,肯定更不是事了。

可见这种事,在北洋水师,是什么程度、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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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崎水兵事件”,揭开了一个被后人反复论及的北洋腐败、军纪败坏的问题。

这样的例子,大家一定听到、读到很多。

《北洋海军章程》规定:“总兵以下各官,皆终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馆。”

实际执行情况怎样呢?“自左右翼总兵以下,争挈眷陆居”。

为什么不管?不好管。

北洋水师最高指挥者丁汝昌,自己率先利用章程规定的限制导致的需求“缺口”,发现和制造了商机,又运用手中权力,创立了“北洋房地产”,提供“出租业务”。

丁军门在刘公岛盖铺屋,出租给商户,以及各将领居住,以致“夜间住岸者,一船有半”。

看来,不但不好管,还得提倡。

在他的带动下,聪明人也跟着上,北洋一下子出了好几个“房叔”。

刘步蟾,方伯谦,也纷纷发展房地产,出租给部属,收取租金。

管带们有了银子,不光想带家眷,还要娶几房姨太太。每个基地放一个,金屋藏娇,到哪儿都有个念想,有效杜绝了离港前的那种离家出走的感觉。

既然“那事”不是“事”,不知是谁搞的,“女支”院也开到了营地。

悄悄的都不行了,还争风吃醋,闹出“桃色事件”和“丑闻”了。

不是别人,有头有脸的丁军门和副将方伯谦。因看上同一个“女支”,都要娶回做小,二人差点拔刀相向。据说,丁军门“百计营求”,终未得手,小女子嫌他老,不够伟壮,而让方伯谦抢走了。

丁军门带兵的威信,从何而来?

《章程》规定不得酗酒聚赌,违者严惩。

但每年冬天,北洋水师就例行下南洋巡视,每停一地,水兵们便离船上岸,把酒寻欢,打牌赌博。

《章程》规定的舰船保养也形同虚设,保养经费普遍被挪作他用。

不光是东乡平八郎看到了大清军舰的斑斑锈迹,如果说他是有意“埋汰”北洋,别人呢?据说英国远东舰队司令斐利曼特也谈过极为类似的观感:“中国水雷船排列海边,无人掌管,外则铁锈堆积,内则秽污狼藉。”

至于舰船不作训练而用于它途,已非个别现象。

突出的行为是以军舰运输货物、走私贩运,当成客船搭载旅客,赚取银两。

据说北洋军舰到一趟朝鲜,就来回贩运一次高丽参、鸦片,赚了不知多少银两。

同为北洋一系的袁世凯,在汉城时候,就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负责过采买、导购、转运等事宜,补贴家用。

不要提内部监督,这本来就是集体参与。不要说上级机关检查,这些生意,不少衙门都有份。

有例外吗?有,不是被当成傻子就是怪人的邓世昌。《清史稿》邓世昌传记中记有“独世昌以粤人任管驾,非时不登岸,闽人咸嫉之”,就是他平时按要求住在船上,也不带家属,到规定的休假时间才上岸,以至于七年才回了几趟老家。这种遵规守纪、严肃认真,搁现在那是劳模标准,当时竟成了特立独行,为以刘步蟾为首的福建籍军官们所不容。

这些,读来让人感叹:一个新生的北洋海军,那种生机勃勃的样子,犹在眼前,却在十数年之间,迅速腐败,沾染上了种种恶习,谁之过?

以大清朝廷给的那样优厚的待遇,再相较于北洋舰队后期的作为,充分说明,没有理想,不守制度,还叫唤要“高薪养廉”,实在是扯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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