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雨按:第一章是一个引子,我并没有打算改用第三人称。第二部的正文从本章开始)
自登帝位,我竟连逢大难,父亲的故去,使我感到山峦崩摧一般。虽说他在的时候,我经常不以他为意,甚至曾经想过,他近年多病,起不了什么作用,没有了他,或许我执政会更容易一些,起码那些倚老卖老的老臣不会到父亲眼前告发我,让我整天担心会被管教和责骂。但是一日大难,却让我痛不欲生,肝肠寸断。在这世间,除了他,更有何人能随时指出我的缺点,斥责我,批评我,告诉我该怎么样做?让我行动有所拘束?除了他,更有何人能让我在遇到困难时有所依*?父亲是一座山,如今山倒了,我自此再无依*了。
回想起他对我的种种,从中年得子,爱不释手的关爱,到大战才息,摔我收买人心,再到他认回长子,对我的悄然冷落,再到决战雍凉,对我的重新重视,以至近年对我扶值,教导,直至将天下交到我的手中……我发现,我竟从来没有真正认识过他,懂得过他。但是,我却再也没有时间去了解他了。
孙尚香终于原谅了我,并且她对星彩极为喜爱,现之如女。她这一次的大病,把我急坏了。以汉朝旧制,太后有着极大的权力,甚至不止一次有过太后听政,太后专权,而吴氏对我并不喜欢,况且他有两个亲生的儿手,加上在朝中占有巨大份量的吴氏宗族,实在是一股足以对我造成影响的力量。而我曾想把孙尚香做为抗衡吴氏的一粒棋子。抵消她可能造成地影响。这个念头并不太好。但是抛下这个念头不说,我也想要好好补偿她,她教我育我,爱我惜我,甚至为了我几乎丢掉性命,我若不好好孝顺她,又怎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所以她重病期间,我几乎无心公务。
让这两件事缠着,建平元年我几乎什么事都没有做成。不过,两件事。我还是向孔明透了信,交流了一下意见。第一件事便是举士,我手下的人才,不够用啊。
汉代自有一套完整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察举、征召、辟除、任子、赀选等方式。从汉文帝到汉武帝,建立了察举制,此后,察举就成为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就整个两汉来看,察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定期常举,一般每年一次,在年终随着“上计”即地方向中央的年度报告进行,具体科目有孝廉、茂才(即秀才,东汉避光武帝讳改名)等;一类是不定期特举。由皇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诏指定科目和人选要求,具体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而我在蜀中所举地各行各业的良才、良匠、良工等等便有些特别了。两汉的察举,以孝廉最多,所以人们也常用“举孝廉”来指代整个察举制。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凡是地方推荐上来地孝廉,一般先在中央担任郎官,经过官场上的见习和初步锻炼,再根据对其实际能力的考察任命实职。
为了保证察举的质量,国家规定:州郡长官有推荐人才的责任和义务。“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凡是发现察举有不合格的,举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察举贤良,一般还要进行对策考试。如董仲舒有名的“天人三策”。就是这种对策。
征召则比较特殊,是皇帝对特殊人才直接聘任的选官制度。秦始皇时就有了征召,如叔孙通以文学被征。汉代所征,多为学术名士或道德楷模。隆重者还要以“公车”、“安车玄纁蒲轮”征之,以象征朝廷对所征之人的尊崇。但除王莽时期外,征召都是个别进行的,在选宫中占地比例不大。
辟除是长官直接聘任部下的一种方式。汉代用人,中央只任命行政长官,其部下椽属则基本由长官自行聘任。这就是三国里那么多“主公”的由来。按规定,二百石以上的官员,均由中央任免,辟除的椽属,一概都是百石。上至三公九卿,下到郡守县令,他们地下属吏员大都为自行辟除。被辟除的椽属,与其长官结成连带责任关系。由于他们是长官亲选,所以多执掌实际事权,而中央任命的辅佐官员,尽管级别较高,却往往没有实权。
任子是对高级官员子弟的一种特殊照顾方式。汉代规定;二千石级官员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任子弟一人为郎。
赀选是对官吏的资产限制。汉代统治者信奉“有恒产者有恒心”,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家产才能够被选拔为官。汉初为十算(算为汉代的征税单位,一算为资产一万钱),景帝时降为四算。后来到武帝时,又开始卖官,称为纳赀,从而打破了汉初商贾不得为官的限制。此后,卖官鬻爵成为历代王朝选官制度地一个补充手段。
不过,到汉代后期,察举和辟除都侧重于名声,越到后来沽名钓誉现象越严重。汉末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
在三国时期,有识之士深深体会到察举已不适应社会需要,所以寻找各种途径进行改革。先是曹操的征贤令,他广征贤才,不求名声,甚至说哪怕当过贼,做过恶。不敬父母的不孝之人,只要有才能,一样可以来我这里当官。而陈群推出的“九品中正官人法”,虽然在政治上有利于克服汉末以来地分裂割据局势,但是,却造成了官吏任免中地权责分割。中正管品评而没有用人权,对用人不当不承担责任;政府有用人权,却受到中正品评的牵制。“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攉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循私之弊无由惩革。”此制度囿于门第的限制,在选拔官吏的实际效果上无足称道。
关于举贤用能。我自蜀中初学政事之时,便将之作为重中之重,请太傅许靖亲自负责,进行管理,提出无论是平民还是士大夫,无论读过书还是没读过书,甚至无论是汉是夷,是蛮是胡,只要有才能,就可以获得官职的口号。从平民中简拔了大量英才;其后,每行至一处,必先查其风俗,访其贤才,擢拔使用。但是我对此并不满足。因为所有察举。都是相马,所以易于被操纵,也容易使各地官员成帮结派,而我要的是赛马,使天下英才自现于囊中,是脱颖还是露端,一眼便能看出来。
我把我的想法对孔明说了,孔明亦深以为意。但是。当如何来制定赛马的规则,需知天下之才颇众,断无一法可以约束的。我自然赞同他的观点,当下我们认真讨论,如何来定此规则。首先。察举制是由他人推荐,考试为辅;而我们要定地制度却要让英才自现,让天下才人“怀牒自举”,以考试定取舍。其次,我们扩大了参加考试的人选:一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学校的在读生员,二是身家清白符合报名条件经州县审查合格的普通百姓。除了罪犯,僧道及倡伶等几种职业外,都可以参加。这样,参加考试地人员范围就比原来扩大了,有利于普通人的入仕。而考试的内容,为了与察举相贯通,我们确定了茂才这一科目,除此之外还有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史科、武举、恪物……诸科。茂才科最为严格,所以是为全才,故取士较少。真正起重要作用的将是进士和明经两科。进士科为帖经、诗赋和时务策;明经科为帖经、经义和时务策。帖经是经学基础知识测验,诗赋是考察文采辞章,经义是经学理论,时务策是政论见解。明法、明字、明算诸科,属于专科性质。专科性质的科举,则考专门知识。如明法考律令,明字考《说文》和《字林》,明算考十部算经,武举考弓马军事等等。
孔明与我细细讨论之后,手摇羽扇笑道:“如此,则天下英才皆从于朝庭,诸侯之难略可平矣。不知此法以何名之?”
孔明高才,自然一眼看出,汉代以察举和辟除为主体的选官制度,虽然解决了战国以来军功制和养士制不适应治理国家的问题,比较成功地完成了由夺天下到治天下的转变,回答了“马上得之”能不能“马上治之”的难题。但是,这种制度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会造成用人权地下移,辟除是直接下放用人权。推行时间一长,使中央集权受到了严重冲击。累世三公的豪门名族和盘踞一方的州郡守,“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三国之乱从根子上说,虽是统治者的糊涂混帐,却也与用人机制有着相当的关系。因为无论是袁绍自己地幕僚心腹,还是曹操所用的谋士将领,都只忠心于自己的“主公”,而不会对汉室有什么情感。若是采取我们现在的选人方法,却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而使天下归心。今后,我将逐步废除辟除等举士方式,我就是要改变选官制度中的权力下移之弊,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把官吏的选拔权彻底收归朝廷。
该叫什么名字呢?我略一沉吟,心头忽然闪过两个字:“便叫科举好了。”
(PS:以下不计字数。司雨认为,近代人对科举地认识是有偏见的,这主要是因为明清两代以八股取士,不务时事,搞得治理国家之人大都是些只会之乎者也的酸丁腐儒。但是,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地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这种做法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打破了官僚世家倚仗门荫资历对政权的垄断,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形成了由下层社会到上流社会的政治通道。特别是科举制将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结合为一个整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员队伍的知识化,有利于陶冶官吏的操守品行,在文化层次上,保证了社会思想与统治思想的高度融合,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有明显作用。同时,它最初的考试范围也不是清代那样考八股,事实上,文中所说的“明法、明字、明算……”等专科考试都曾出现过?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而这种不分门第,以才选士的做法,一直被西方所推崇,中山先生甚至说,科举制是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而一直到今天,我们的人才选拔,什么笔试面试,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在很多地方都还可以找到科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