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快乐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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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然与吴见胜在小街深处“隐居”的那段日子,是她过得最踏实的最幸福的好时光。

她有时觉得,结婚以后的日子,应该也就不过如此吧,平平淡淡,很真实。只是辛苦了他,一个大男人,却要忙上忙下,忙前忙后,承包大大小小的家务。

当然,他们快乐归快乐,但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穷!

王怡然暑假在市区虽然只是租了一个月的房,却是要押三付一的,只租一个月就搬了,算违约,押金不还,算起来共花了四个月的租金,几乎花光了身上的生活费了。

吴见胜之前拍了一些小商业广告,存了一些钱。可是在暑假里,陪千金小姐吃吃喝喝差不多把钱花光了。

吴见胜知道王怡然身体不好,每天还要看书写作,很烧脑,不忍心让她天天吃从学校食堂打包回来的饭菜,便去给郑伟琦打工了。

吴见胜长得帅,穿上郑伟琦店里的运动服,简直就是个明星模特。

小街上的女生们,走过路过又怎么会错过进去看看帅哥?

吴见胜销货销得可快了,时值深秋,连滞销的女装泳衣都卖到脱销。

郑伟琦恨不得改成女装店,进一些M巾和小内衣来卖也必定会一夜暴富。

但是在外租房的花销还是大,在西门小街赚学生的钱原本利润就不高,吴见胜拿到的销售提成也不多,所以还是日常手头拮据。但他坚决不能委屈了王怡然,一拿到工资就去菜市场买好鱼好肉,给她煲汤补脑。

王怡然说感觉她在“坐月子”,每天足不出户,天天却有人侍候。

吴见胜:“你说的没错,那篇《契约婚姻法律关系初探》就是我们的第一个孩子。虽然出生证上孩子的爹是马院长,但是实际上他啥都没干,全靠我吴见胜日日守护、夜夜操劳。”

王怡然一手稿扔过去,说:“死变态佬!瞎比什么喻!你这是给自己戴绿帽还这么开心!”

吴见胜一时口误,只好呵呵呵陪着一阵尬笑。

玩笑归玩笑。

这篇论文,吴见胜以辩论的形式,与王怡然进行灵魂上的碰撞,贡献了不少观点,不乏真知灼见。

其中,他们争论得比较热烈的一个观点是:如果婚姻是一纸契约,能不能约定婚姻持续时间。

吴见胜说:“比如:我和你,能不能约定只结婚两年,两年内我们持证上岗,合法开车,不怕警察查房,也不怕老师查寝,双方有忠贞的义务,合法对抗第三者。”

王怡然眼里已有泪花,她才不要只结婚两年,她要永永远远和他在一起,三生三世在一起,可是根据她论文的观点,答案是“可以”。

她说:“当然可以,婚姻本来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来确认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而已。难道他们不领证,他们就不是事实上的夫妻了吗?他们只不过是不被法律所确认,不受法律所保护而已。”

吴见胜:“如果两年之约届满,其中有一方不肯离婚呢?”

王怡然:“那他们不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话,婚姻就会自动续约,就好像出租合同一样,到期不搬走,双方没有异议就自动续租,婚姻也一样,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婚姻,之后双方随时可以提出解约,也可以另行约定一个婚期。”

吴见胜:“随时准备解约和离婚,我的天!太没有安全感了!”

王怡然:“婚姻自由难道不包括离婚自由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也是随时可以离婚的呀!就像现在的我们,我也可以随时甩了你。”

吴见胜:“不不不!不一样的。现行法律离婚条件是以感情破裂为基础的。我们感情这么好,你凭什么因为婚期届满就要休了我?我反对!”

王怡然:“如果我对你还有感情,我为什么不继续这一段婚姻,而要终止它呢?”

王怡然说得很对,契约婚姻与感情婚姻好像是势不两立,但却是殊途同归。如果感情一直好,即使婚期届满了,双方不会主动续约吗?如果感情不好,哪怕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想要提前解约,早早离婚,脱离苦海。

吴见胜越来越赞同王怡然的观点,只是不知道有朝一日与王怡然结婚,她会不会要求自己与她签定一份婚姻合同,约定他每天下班几时几刻要回家,规定他每个月只能拿多少零花钱之类的。

哎!找一个法律学霸做老婆也太可怖了,什么事都会被她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说好了给你“自由”,拿到的却全是“规定”。

他们还探讨了生育的问题。

吴见胜说:“那能不能约定不生孩子、只生男孩或女孩之类?”

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探索。

按照传统法律,生育之约定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因为这将侵犯到个人的生育权,这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人权,对女性尤其不平等,因为生育的过程由女性承担。

社会的发展永远比法律发展得快,不应该拿过时的法律观念去束缚人们迈向新生活的脚步。

当下社会,恐婚族越来越多,他们恐婚理由之一就是怕生孩子。因为生孩会影响事业,尤其是女性,她们渇望走进婚姻,合法去对抗第三者,但是又不想过早生孩子,影响事业的发展。

须知道,事业家庭能做到两不误的,古今中外,凤毛麟角。

如果结婚可以约定不要孩子,或者不要这么早要孩子的话,那必定会鼓励更多的女性勇敢地走进婚姻的殿堂。

这种约定其实很有必要,明确了关于生育的共识,便可以对抗双方父母的干扰,不必天天被催生。因为他们的约定,是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

这的确很颠覆传统法律观念。

吴见胜弱弱地说:“这算不算是一种新的女权主义?”

契约婚姻只不过是契约精神在婚姻家庭法的具体应用而已。

契约婚姻,能约定的只能是婚姻事实,永远约定不了感情世界。

不会因为我和你签了婚姻契约,我就会莫名其妙爱上你;也不会因为我与你解除了婚姻契约,我就能自然而然不爱你了。

这永远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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