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强拆与非法截访伤人的控告
原告:马庆生、男、汉族,1960年11月1日出生,住东城县铜城街道办事处东关村
石爱桂、女、汉、51岁、住址同上(与马庆生是夫妻关系)
傅春华、女、汉、51岁、住东城县东关村。(被截访打伤住院)
被告:1、东城县公安局。法人代表:乌东,职务,局长。地址:东城县北聊滑路。
被告、东城县人民政府。
原告对被告暴力强拆不履行保护原告财物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向东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办公室于01年9月6日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维持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故于01年9月日进京上访,被告指派公安人员雇佣黑社会绑架截访(详见照片),并打伤原告傅春华(现在东城县医院救治)
请求事项:1、依法确认被告于01年6月14日暴力强拆不予保护原告名下房屋及房屋内两万元财产的行为违法。(有现场优盘录像)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暴力强拆导致原告两万元财产损失责任。
、追究被告责派公安人员雇佣黑社会绑架截访伤人的组织责任。
4、追究被告派公安绑架截访并非法关押原告在派出所的法律责任。
5、追索原告的上访诉讼经费和精神补偿等一切费用。
事实和理由:01年6月14日上午,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持工具到原告住所,欲强行毁坏原告的房屋,原告马庆生及儿子见状拨打了110要求公安部门提供保护,被告没有履行相应职责,原告的房屋已经被毁掉且房屋内财产被毁坏或散失。(详见暴力强拆优盘录像)。
01年7月,原告向东阿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复议,要求确认被告的上述不作为行为违法,复议办公室所作出的复议决定认为:"被人工作人员在接到人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处警,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被人认为此次警情并非涉及到“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侵害”而是东关村村委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协议内容,无违法情况发生,不属于110职责管辖范围,决定不予受理",而事实并非如此:自011年10月村两委动员拆迁是非法的,所拟定的协议具有欺诈行为,时至如今有四百余户家庭流离失所不给租房费,开发商至今因经费问题难以施工,被告及村两委没有对棚户区改造尽力部署,导致原告拒签欺诈胁迫的协议,上述被告无视法律与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实施暴力强拆造成后果。
综上所述恳请政府机关为民做主,对于被告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特此为盼。
领导批示:
本材料一式多份、原告承担诬告反坐法律责任。
原告:马庆生石爱桂傅春华。
签字:01年9月7日
这是一份没有适当处理完成的控告书,早在一个月前大鹏为他们写过状子,并转告他们必须按照上访条例逐级向组织反映情况,切不可一意孤行的发生过激行为。
他们也确实是按照程序进行上访,第二天不仅去了山东省政府信访办,于当日也到过聊城,在东城县信访也拿到了上级电传两个问题的证明材料:一是拆迁协议补偿不合理,二是暴力强拆问题。他们得不到解决就进京上访,据说派来工作组有了希望。
在工作组来前他们又打印了呈子,因为增加十二个村民,大鹏与其中穿干部服的那位还吵了一仗。
自他们走后传说马家的问题解决了,那天工作组来了后,马家找谁都不敢去见面,后来听说马家的问题解决了才围攻县政府还是无济于事,大鹏为马家能解决而感到庆幸和欣慰。
而今天马家为什么又来了呢?马家说:“根本工作组就没来,即使来了也被县政府给说服回去了。”
大鹏问:“你们去北京怎么还被绑架截访了,是在北京哪个单位截访的?”
马家说:“他们穿着便衣在马家营把我们绑架回来,这里有几个当兵的给录的照片,在北京傅春华就被打伤,上火车后他们有的穿上了警服,你看。”
大鹏说:“这不是东城县镇派出所巡防队夏队长吗?”
马家说:“就是他,你看照片上有七八个穿警服的公安。回到东城镇派出所非法关押我们个小时,那傅春华是派出所挂10送到医院的。”
大鹏说:“那马家营在民国时期叫公主岭,那是监狱,革命先驱李大钊就是在那里被国民党杀害的。你们所以被送到公主岭,说明你们去了中南海西门府右街派出所,那里即不收材料也不处理问题,为什么要去那呢?”
马家说:“我们找国家信访局,看到那个院走进去就出不来了。”
大鹏说:“我知道,那个院外有外宽内窄的两条绳,走进去就是录像厅,录完像就让你们进那个院里,再想出来就难了。根据你们的身份证要通知东城县,在他们没赶到前把你们送到公主岭,这是为确保中南海安全。”
马家说:“今天我们来就是请你给写份状子,在我的QQ里律师发来行政复议控告状,现在又发生了公安雇佣黑社会截访伤人应该怎么办?”
大鹏说:“信访条例规定复议的案子不服,在十天内可以去上级;也就是聊城进行复核。根据你们现在的情况变化应该一份材料多处走。”
马家说:“什么意思?你能不能解释清楚。
大鹏说:“根据律师传来的行政复议状已经过时,东城县公安是今年几月给了结果?现在已经超过时限但可以作为证据,尤其又出现上访被截访伤人的新案牵连到公安,这与原行政复议就有了关联。而所有这些又来源于暴力强拆,是有关联前因后果的,材料就必须融合到一起。
另一个问题就是被打伤的人住院,为什么被绑架截访或非法关押?也是因为暴力强拆上访导致的后果,所以也应该合二而一写多用状。”
傅家说:“那你就根据情况给我们打印材料吧,下午我们要去聊城递交材料。”
大鹏说:“因为有了你们提供的证据,材料我可以给你们打印。但是,眼下就是国庆节,你们要是再去北京怎么办?为什么不能网上控告呢?”
马家说:“东城县不允许,再说这是昨天和前天发生的案子我们很急。”
大鹏说:“你们再说我也不相信,如果聊城解决不了必然回去北京,中南海、外国大使馆、天安门广场都解决不了问题,要是不能按照信访条例规定闹事我是不能给写材料的,有问题国家允许上访,但必须要尊重法律。”
马家说:“你放心,我们绝不能去你说的那些不该去的地方。”
大鹏说:“材料形成后你们不是要去聊城吗?那就看聊城信访和公安局是怎么答复的,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当然这是在可行的情况下。我可以告诉你们,聊城信访副局长孙怀恩主管政法与公安工作,他原是驻京办主任,现在他不在北京,只要你们能找到他,一切问题就好解决了。”
傅家说:“下午两点我们就去聊城信访找孙怀恩,还得去公安局递交材料。”
大鹏说:“你急于的心情我是理解的,虽然我门市写着代写文书,但是我还有两个问题,第一、我不能轻易的听你们说什么,例如说去聊城上访,但材料形成可以复印千万份,如果没能解决,你们肯定还要去北京。我奉劝你们,只有去国务院上访,因为案件是由暴力强拆引起,那里是正规信访渠道,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上层领导的耳目机关。
如果有人截访,你们只要喊维护秩序的警察,必然会把他们赶出去。要知道宪法是国家的*,第41条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和提意见建议的权力。只要你们不是诬告,任何人都无权阻挡你们上访的行为。
第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必须把法院的撤诉证明、公安的复议答复证明和傅春华住院后的法医鉴定带上,与材料一同上交会有力度。
现在是中午时间我就不留你们吃饭了,下午一点半你们来拿材料。”
他们一行四人开着轿车走了,大鹏在电脑前认真的打着材料,时间紧迫,只能规范而着重的打出材料底稿,待他们来后审视后再打印了。大鹏吃过午饭,在下午一点半他们来了,首先打印一份草稿给他们念了一遍,在材料的后面印着:本材料一式多份,承担诬告反坐法律责任,目的是让原告认可免除后患,这也是不得已的万全之策。
大鹏说:“另外有一件事供你们参考,省委书记经常来东城,尤其对棚户区改造做了部署,你们也有电视台的熟人,省委书记来了记者必然要跟踪录像报道,如果你们见到他必然能解决问题。”
材料他们认可并印出五份。当提到钱的问题大鹏有些为难,尽管他们都在难中不要钱是不可以的,县委所管辖的大多数机关都熟知大鹏,而且又给送绰号:状王之王。本身这是贬义,那就更应该审时度势了。
大鹏索性向他们要了50元,要说多也不多,想当初他们在北京请律师花了二十万元,结果律师两趟再无音讯,据测是被县给迎回去了。村委以原告向法院诉讼,被告村民因拒迁花万元请律师答辩,法庭口头答复原拆迁协议是非法的,可在听说工作组要来时动员村委撤诉,只给了撤诉文本。大鹏索要50元不单纯是代笔收入,也是为应付县属单位的无理找茬吧。
他们不仅拿出50元,还扔下一盒将军牌香烟,带着材料急匆匆上车走了,去聊城信访和公安局了,但愿他们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早日解决吧!
下午晚些时候华子金来了,他也是当前华大岭要造反的那伙人,其实有什么问题并不奇怪,可以去楼房办公室与村官交涉,为什么要造反呢?
请看第0章:反面人对八栋楼房的言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