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上北约塔就看不到北约塔了。
这是老家常说的谚语。
长大后去外地求学,读到一句和这很相似的话“翻开书就看不到书了”,可能是描述一种文学叙述的境界。我不知道在给友人的信里偷偷加入小说内容假称是自己的回忆录最后让对方吓一跳算不算这种?
打开信以为自己在看信,最后却看完一个故事。
我将这一恶作剧信件发给生先生,很快在回信中看到评语:
“正如你所期望的,我写这封回信只为表达我对你性格中淘气成分的震惊。本以为你只是想展示自己的日记,没想到你居然写了一篇叙诡小说发过来。我必须承认这个恶作剧很成功——我被你骗了。这篇《银发》虽然篇幅不长,但已充分彰显一个年轻作者的匠心。台词和情节有诸多刻意荒谬之处,基本延续你去年参赛作品的风格,不同的是这次添加了一些不雅的内容,我反而很欣赏这份勇气。说一个缺点:前期剧情的荒诞处理削弱了后文诡计揭晓时的意外感,温水煮青蛙是大忌,所以这只能算一次不成熟的叙述性诡计。另外我很好奇,你到底有多讨厌你们班的成濑遥同学?前几封信中你也提过她,她是你生活中最大的麻烦吗?最后,我还有一个地方不理解——为什么要特意强调女主角的银发?你本人是金发,如果你不那么早强调银发,我可能要更晚才能发现这不是一篇日记而是小说,体验到的意外感也会比现在更强烈。你多此一举地反复强调这个细节,难道是因为这位银发女生也在你的生活中有原型吗?你好像也很讨厌她。我从未见你提过身边有这么一位人物。她是谁?”
虽说里面有几句批评,但这封回信我还能当作生先生对我的夸奖。然而紧接而来的第二封信差点让我们吵起来。
生先生在信的开头说:
“你在抄袭。”
生先生可能自己在家想了一会儿,觉得第一封信太温柔,于是在第二封信中对我进行猛烈抨击——他说只有世界上第一位使用叙述性诡计的作者是原创,后面的叙诡者都只能算是抄袭。他本人很不喜欢这类东西。
我一看就不高兴了。
我是很容易对作品倾注感情的人,写作的过程无异与自己的女主角谈婚论嫁。每次写完一个故事,精疲力竭的我会带着满足感枕在稿纸上大睡一觉,半梦半醒间亲吻最后一页的句点,幸福地告白:“我的女主角,我爱你”。
这篇《银发》的女主角也不例外。玩叙诡的灵感我很早就有了,只是一直没什么动力将其付诸文字,因为我嫌这东西太肤浅。与其它许多被我暂时搁置的点子一样,它就像一团乌云积留在头顶,我不去看它,它也不会轻易散去。而让乌云终于泻下第一滴雨的惊雷正是那天突然出现、在路边猛拽我辫子的银发女孩。
《银发》里的角色全是我身边真实人物,有名有姓,唯独这个女孩我不知她姓名。她平白无故拽人家辫子,害我跟丢了成濑遥。而我又抓不到她,没机会找她算账,心里一直憋着口怒气,所以只能靠写文章小小报复一下,让她当女主角受那些罪。结果写着写着居然写出感情来了,甚至燃起强烈的想再次在街上偶遇她的愿望。她到底为什么拽我呀?是不是只要在街上碰到辫子都会去拽呢,难道是因为刚洗完手没找到毛巾所以临时借人家的辫子擦擦?也可能是小时候有过一次拿辫子当毛巾的经验,所以长大后将别人的辫子一律视为公共卫生设施。真的很想抡起胳膊找她问清楚,然后把她按墙角修理一顿,或者将她四肢捆绑,在镜子前强制给她扎两个和我一样的辫子,让我也试试银毛巾的手感。
毫无疑问,现在的我很爱她。
所以说啊,即便《银发》是一时性起的习作,我对这部作品的感情也是足以触动天秤的。
带着真切心情写出的作品居然被说成抄袭,就算再敬重生先生我也实难咽下这口气。虽说我自己也明白《银发》算不上好故事,也不准备用它参赛,但它很好玩,好玩到足以让我暂时搁下今年寄予厚望的参赛作品《可是,P仍把O和Q当朋友》先去把它写完。
我希望生先生能肯定《银发》的价值。
于是我立刻写了封火药味十足的回信。几个月以来第一次直接顶撞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