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女儿(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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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判决终于得胜利

见再次拿到法院传票的母亲王淑祥情绪低落,穆玲、穆颖、穆晶尽量好言相劝。但她们知道,在自己家里说得再好也没用,只有等公正判决下来,彻底解决问题才能除去母亲的心头之患。

1998年10月6日早上八点,女儿们陪王淑祥到了法院,才知道再次开庭的理由:对面的申无限、汪烩、尹思、龚月已经坐好,让王淑祥很意外。特别是汪烩的出现,让王淑祥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还以为是哪个事务所的律师呢。等一介绍,才知道是前任罐头厂厂长汪烩。以前去石材厂见过两次,但模样没太记清,在这里猛然一见有种被动之感。

让王淑祥稍加安慰的是,法庭同意了她的请求,在她的授权下,三个女儿也坐到了身边,都有了发言权。反正不论谁来做证,石材厂盗卖国有资产、申无限违法购买的清晰事实,是谁也扭转不了的。

又一次庭审开始了,先是证人作证。龚月证明她曾跟着去石材厂要求维修房屋;申无限证明交了购房款;尹思证明他去征求了意见。

龚月的证明无关紧要;申无限的话不值一驳;但尹思的话纯属谎言,并且其中的内容刺痛了王淑祥的心,让她情绪激动,显些控制不住。

尹思念了一份证明材料。这份证明的笔迹还是申无限的,但由尹思本人念出来就有了特殊的含义。特别是其中的一句“王淑祥同志说‘我和他申叔说过,我不买,还没钱,又没儿子,买它干啥呀。’”这本是申无限重复了多遍的谎言,却在此种场合下由尹思的嘴里说出来,让王淑祥气愤异常。

王淑祥的女儿们一边劝慰母亲,一边对尹思的假话予以揭露。穆颖当即质问尹思:“你说去我家征求意见来着,那请你现在就对着法官说:我家的大门朝哪边开?”

这句问话,让做假证的尹思一下子楞住了。他看看申无限,希望从他那里得到提示,但申无限干着急不敢开口。尹思脖子一扭:“这个问题我拒绝回答。”审判长说:“这个问题你必须回答”。尹思吱吱唔唔地猜测:“朝南吧?”见申无限摇头,他又改了嘴:“不对。朝北?也不对。”他自己就把自己否了。必须答的问题回答不出来,尹思一下子泄了气不再说话。

穆玲说:“他每次去申无限家都是低着头匆匆忙忙从我家走过,就怕我们跟他说房子的事。闹了半天申无限偷着买我家的房,他就是经办人!”

穆晶接着说:“我天天住在家里,有什么事情我母亲当天就会告诉我。事实证明他根本没去我家征求什么意见!”

庭审过后,审判长宣布:1、龚月的话与本案无关。、申无限交的房钱就不用说了。因为他所谓的协议上写着“笔下交清”,实际上未交一分。

事实清楚,法官判断分明,王淑祥和女儿们稍稍有些宽慰。但由于情绪波动,王淑祥的体力明显透支,在家卧床休息了两天才见好。

11月日,按照法院要求,穆玲和穆晶去法院交各种材料和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等待的心情是焦急且复杂的。王淑祥一天一天掰着手指头数日子。既盼望判决尽快下来,又恐怕结果出乎意外。

1998年11月4日下午,穆晶接到法官的电话。她从班上请了假,专门到家接母亲:“快坐上我的自行车,上法厅听宣判去。”

坐在车后座上,王淑祥左思右想,不知道结果会是怎么样。越是临近法院心情越是紧张,下车后头都晕了,紧张地差点上不去楼。

穆晶搀扶着母亲,一步一步走上台阶,到厅里听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宣读完毕,王淑祥还有些不敢肯定地问三女儿:“是咱们胜了吗?”穆晶肯定地回答:“是啊!”

王淑祥紧抓着楼梯,闭上眼睛念叨:“我胜利了。”缓了好一会儿,紧张的心情还是久久不能平静。一直到晚上才缓和了些。

禾县人民法院下达的(1998)民初字第969号民事判决书,是1998年11月18日做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禾县食品罐头厂与第三人申无限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二、被告禾县国营石材厂退给第三人申无限购房款五千四百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手捧判决书,王淑祥的心情非常复杂。她一遍遍看,禁不住笑出行行泪水。自从得知自己的住房被盗买以后,她坐卧不安、寝食不宁,一圈圈找、一遍遍说,得到几份同情,更受过不少的冷漠、白眼和推拖。幸亏有公正的领导、有正直的同志、有正义的法官,才有了今天这份主持公平与真理的判决。王淑祥衷心感谢党培养出来的好法官!

虽然有了公正的初审判决,但王淑祥与女儿们的心仍不能落地。她们在期盼下一步的落实。

11月6日,法院给石材厂送达判决书,石材厂回复:不上诉。但申无限于11月7日上午取走判决书,明确表示他要上诉。

此时的王淑祥已没有了其它出路,只有继续等待。

4、重病企盼终判决

1998年1月7日,王淑祥接到通知,去法院取来了第三者申无限的上诉状。8日便开始针对诉状内容写答辩提纲。经一遍遍修改,至1月15日,把答辩状送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谁都知道,走法律程序是需要时间的。但王淑祥觉得等待中的每一天都难忍难熬。渐渐地,她感到自己的身体不行了。

1998年1月0日开始,王淑祥眩晕加重。元旦放假期间,又发起烧来,晕得起不了床。来家团聚的女儿们赶忙将她送到医院去输液。

听说王淑祥病重的消息,章县长很关心。1999年1月19日,特地让办公室打来电话,叫她别上火,这案子总能解决好的。县长的关切让王淑祥心里舒服多了,精神也随之好了起来。但这事到底出了县长力所能及的范围,王淑祥还是免不了忧心忡忡。

月份,春节加元宵节。家门外一片欢度节日的气氛,王淑祥的病却时好转时反复。好在放了假的女儿、女婿和他们的孩子们经常来探望她,让王淑祥格外欣慰,体力也逐渐恢复过来。

月5日,王淑祥接到市中院电话,连忙踏着小雪去了市里。法官告诉她,定于6月份开庭。

从月盼到6月,好不容易有了开庭的消息。病情刚见好转的王淑祥又开始了写材料、改材料、打字、复印、修改的周转。一次次跑打字复印社、一次次跑中院,交材料、补充材料。

1999年6月5日上午十点五十分,王淑祥打开自家大门,见申无限竟然将货架子靠在门墙上,当小棚子放车用了。王淑祥立刻去找申无限:“你也知道,正打着官司呢,在解决之前我的房屋必须保持原样!”申无限梗着脖子不说话,但后来勉强把东西搬回原处了。王淑祥暗自叹了口气:咳!我又委屈了自己,好在事情总算解决了。因为此事,王淑祥又头晕了两天。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王淑祥及其女儿们有理有据地驳斥了食品罐头厂和申无限买卖自住公房的违法行径,当庭质问汪烩:国家政策尚未出台,未召开职工大会,未报上级批准,你为什么就敢私下盗卖国有资产?汪烩理屈词穷。

庭审结束,王淑祥舒了一口气。对于她来说,这是又结束了一次心灵的折磨与痛苦。只期盼法官仍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判决。

从审理完毕到9月日前,王淑祥数次给中院打电话,询问判决进展;数次跑中院请接待院长重视、依法快判。但都没听到准确结果。

王淑祥只好通过县里间接打听消息。先是听说维持原判很难,心里不禁火烧火燎,坐卧难安。后听说中院院长来县与县长沟通情况,又心生希望。

1999年10月4日上午,城关法厅通知王淑祥:结果是“维持原判。”让她5日取判决。

这下,王淑祥心里乐开了花。她急忙把好消息告诉女儿们,让孩子们分享她的喜悦。

1999年10月5日上午八点多,王淑祥到城关法厅取来了(1999)民终字第108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结论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到上面的落款时间,王淑祥产生了疑问:既然7月日这个判决就做出来了,为什么整整三个月才到我手里呢?为什么直到9月份还有“维持原判很难”的说法呢?

不管怎么说,正确的终审判决还是下达了,疲惫的王淑祥觉得终于云开雾散了。她以为现在再也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阻挡她购买自住的公房了。

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希望仍是那样遥远,接下来带给她的竟会是彻底地失望。

县长专题会议、各级政府部门的决定以及两级法院的公正判决,都没让王淑祥夺回那本该属于自己的住房,反而让她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这位英勇的战士最终沉重地倒下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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