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法契约盗买房
1994年8月1日傍晚,穆晶的爱人从国营石材厂的分立单位食品罐头厂下班回家,拿回来一份《买卖房屋契约书》,并转告了现任厂长李力对他讲的话:“这是原厂长汪烩和申无限签的书面协议。是9年月,还没到卖公房的时候,就将你家住了二十来年的房,一起卖给申无限了。是这几天给我这协议,我才知道。我新上任接手,这事他们怎么搞的我不清楚,无能为力。你跟你岳母说说,是给人家让让,还是找找上头的吧……”
他的话让在家的王淑祥和穆晶非常吃惊。
穆晶赶紧接过那份凭空出现的《买卖房屋契约书》。
看到上面熟悉的手写体,王淑祥立即指出:这通篇都是申无限本人的笔迹!
自己还住着的福利房,竟然轻易过户到了申无限名下,这种奇怪的事很让王淑祥摸不着头脑:这事儿怎么可能是真的?从来没听说过要卖房子,从来没有人征求过意见,怎么我的房子就成了他的了?申无限自己手写,能有什么法律效力!假如不是申无限本人所写,那由别人代他签名就更没有意义了!
王淑祥气堵咽喉,头脑发涨。她强打精神和穆晶一起仔细读起来,结果更让王淑祥气愤不已:这份“契约书”竟然没有一条是真实、合法的!
这突如其来地沉重打击,王淑祥再也支持不住了。眩晕让她不得不倒在床上。她耳朵嗡嗡作响,头涨得昏沉沉的。每遇上火就疼痛的牙床全肿了,张嘴说话都困难。胸口也闷得喘不上气来。她还想立即去找领导反映情况,但时间已晚,人家早就下班了。
穆晶生怕母亲气病,她把妈妈安置到床上,小心翼翼地做好饭菜。但全家人谁也没心思去吃。
这一晚,王淑祥彻夜难眠。好不容易熬到天亮,她想赶快去找石材厂的主管领导。无奈头晕目眩,耳朵发聋,眼睛发花。牙床又疼痛起来。她一摇晃牙齿,竟然一颗又一颗连续掉下四颗牙来!她实在起不来床,只好让穆晶叫着大姐穆玲替她去反映情况。
5、违规交易真产权
穆玲听说此事后,第一反应就是不相信。她知道《禾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于一九九四年元月才出台,现在还是讨论阶段,并未正式实施,怎么可能就会有人买到住房呢?而且是前年的事,还是申无限自己写的契约!
到班上请了假,她急忙与穆晶会合,直接到石材厂(食品罐头厂)的主管局--禾县地质矿产建材局去找局领导。
在场的几位副局长也很诧异。柳副局长、杨副局长都不相信会有此事,立即打电话进行核实。他们对穆玲和穆晶说:“这胆子多大呀……你们先回去,等高耸局长回来,再和局长说说吧。”
两个女儿回到家,将上述情况向母亲做了汇报。副局长们的气愤让王淑祥稍稍稳定下来。
穆玲和穆晶以为这事并不存在,安心上班去了。
经受过风风雨雨的王淑祥却不这么认为,她一定要把这件事弄得水落石出、将非法契约取消之后方能安心。她告诉女儿们:这事必须得由一把手来办。
穆玲和穆晶再次来到建材局,专门等候高耸局长。谁知高局长听后冷冷地说:“这事别找我。爱找谁找谁,我不管。”两人眼睁睁看着局长坐车扬长而去,丝毫没有办法。
待病情稍有好转、勉强能起来床时,王淑祥在女儿的搀扶下,同时找到了高耸局长以及另外三名副局长。
高耸局长的回答是:我们局领导包括云端书记都不知道这事儿。在王淑祥一再要求下,才答应向上反映、再做研究。
王淑祥又找到云端书记,只得到“了解了解,做做工作”的答复。
有一天,王淑祥在陆陆续续到申家打麻将的行列里发现了云端书记的身影,第二天特意去找他。不料被告知申无限已经拿到了1994年月日县确权办颁发的产权证件和房照。
王淑祥强忍怒火,请求领导帮助解决,得到了“商量商量、看看再说”的答复。
人家都把产权证拿到手里了,局里的领导们还不着急,这要拖到什么时候呢?王淑祥将情况说给三个女儿听,穆玲、穆颖、穆晶这才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她们支持母亲继续寻求解决办法。
母亲王淑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始了不懈追求,让三个女儿非常担心。特别是穆玲、穆晶,有空就多来陪陪母亲,听听消息。
事情仿佛有了转机:建材局党委委员、主管签字工作的柳副局长鼓励王淑祥和女儿们,让她们看到了希望;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对这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极为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很快查清了汪烩和申无限非法买卖公有住房的事实。
1994年11月7日,禾县县长做出批示,让王淑祥和女儿们长舒一口气。
1994年11月10日,禾县建委郑副主任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的六、七位领导及同志,顶着当天的雨加雪,到买房户和现场调查。才知道申无限“契约书”里的内容竟然无一处真实,无一处合乎国家法律、政策和规定!经核实后确认:房地产交易所确实已将王淑祥自住的195号房写入申无限名下。大家当场按政策决定:取消食品罐头厂与申无限的房屋买卖关系,立即口头通知申无限买卖手续无效,私房字第10119号产权证作废。郑主任向申无限和他妻子宣布的时候,交易所的姚民主任、金鑫经理都在场。他们明确表示这是受县委、县政府及建委领导委托,大家一起到现场和住户调查处理的,是按政策办事。申无限及妻子无奈地表示接受。但拒不交出产权证。
等了几天没听到下文,王淑祥又去了建材局。高耸局长对王淑祥说:“我看档案了,手续都是假的。我们同县领导定了,手续都给他作废了,10119号产权证给他注销了。胆子也太大了!他们偷盖了厂子章,盖那么多……我局的章也盖去了。我是法人代表都不知道!我没签字,属于作废的章,啥也不顶。”
有一份希望,就有几份等待。王淑祥每天都在盼望中,女儿们也企盼母亲早日解脱出来,过上清静的日子。
1994年11月9日,王淑祥得到一份禾县地质矿产建材局给县政府的报告:
接县委、县政府转来有关我局所辖食品罐头厂变动给申无限房产信访后,我局领导对这件事做了认真调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我局所辖食品罐头厂属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变动固定资产须履行:“企业向主管局书面请示,主管局再向国有资产管理局书面请示”的规定。食品罐头厂变卖给申无限的房产属国有资产,企业这次变卖没有向我局请示,我局及国资局更没有批准。我们认为:企业变卖国有资产在没征得主管局及国资局批准情况下,与申无限所订买卖协议应当收回、作废。建议县政府收回给其已发的确权证明书。
二、食品罐头厂这次变卖的房子,属国有资产,在没有征得我局及国资局书面批准前不准变动。既不能变卖给申无限,也不能变卖给王淑祥。
三、食品罐头厂的这一房产处理,应按《禾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禾县地质矿产建材局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手捧这份文件,王淑祥和三个女儿心情特别激动:虽然不能马上买到住房,但取消了那份非法的“契约书”,等于解除了自己的住房被他人侵占的危险。王淑祥和穆玲、穆颖、穆晶都非常感谢因此而操劳的领导和同志们。不过,她们也知道,这只是主管局的意见,最后定夺还需县领导做决定。一家人继续盼望中。这真正是:房屋一天买不到手,心里一天不得踏实。
1996年1月日,禾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禾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禾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禾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关于申无限购买食品罐头厂公有住房处理决定》:
一、办理交易等事宜的原由:我所之所以为禾县食品罐头厂办理把自有公房产权转移给申无限的手续是因为:1、禾县食品罐头厂和申无限双方有个买卖房屋协议书,有双方盖章(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章);、有禾县食品罐头厂的法人委托书;、有禾县镇政府及禾县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申请表。在上述情况下于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为其办理了交易等手续。
二、经产权变更过户后地矿局和食品罐头厂新班子对老班子办理的房屋买卖手续有疑问。
经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表明,禾县食品罐头厂在出售自有公房问题存有以下问题:1、现任厂长李力(原厂长助理、厂班子成员)证明:九二年四月二十五号该厂与申无限办理的‘买卖房屋契约’一是没有经过厂领导班子集体商量。二是没有通过职代会讨论。三是没有向主管局请示,属原厂长和办公室主任自行办理的。四是厂子当时根本没下委托书。五是在办理转移手续的九四年,没有通过现任法人代表加盖的法人章、法人代表不知道,属无效章。、禾县食品罐头厂自有公房在出售前没有请示主管局批准。
三、处理决定:依据我所调查的情况和县地矿建材局的意见,经研究对禾县食品罐头厂出售给申无限的坐落在三街北新片195号、196号公有住房做如下决定。
1、食品罐头厂的自有公房属国有资产,出售前必须向主管局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出售。原领导和办公室的决定和协议无效。、鉴于食品罐头厂既没请示,又没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把公有住房出售给申无限个人,本所根据县局领导的指示声明无效。、九四年二月二十八号为其办理的交易手续和产权变更为无效,宣布昌私房字第10119号作废收回。4、在这次交易中申无限所负担的交易及一切费用一次全部退还本人,从决定下达之日起十天之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退款手续。
禾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章、禾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禾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章一九九六年一月三日。
这下王淑祥完全踏实了,她和三个女儿喜笑颜开:解决了后顾之忧,从此可以安安稳稳过舒心日子了吧?
然而,十天过去,王淑祥听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作废的产权证并未收回,退款手续也未办理。
难道千辛万苦得来的各级决定都不管用吗?
让王淑祥一家没料到的是,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