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光的想象中,史密斯是一个白胡子老头,至少也是头发胡子都发白的那种,但是见到真人才发现,史密斯比他想象的年轻多了。
虽然知道史密斯也就是五十多岁,但是看上去,史密斯最多也就是四十的样子,肌肉依然很发达,身材依然壮硕。
只看外表的话,怎么也无法把史密斯和退休这个词联系到一起。
而且史密斯给了高光最好的接待,也展现了自己的实力,但他的穿着却是非常的随意,就是耐克的T恤和短裤穿在他这个层级的大老身上,真真的是节约和朴素的代名词了。
高光诚惶诚恐的握住了史密斯的手,道:“史密斯先生,您好,能见到你我太高兴了。”
高光有些语拙了,史密斯哈哈一笑,拍了拍高光的后背,道:“请进。”
史密斯的豪宅内部谈不上金碧辉煌,但是极富科技感,至于又大又豪华这就不用多说了,总之用刘姥姥进大观园来形容高光的感受,那是绝对没有任何问题的。
在一张看着并不多显豪华的布沙发上坐下来后,才能感受到沙发的舒适程度,高光危襟正坐,看着史密斯在自己对面坐下来后,想找些话说,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而史密斯却是一副非常好奇的样子道:“我听说你的名字,弗兰克跟我说起过你,不止一次,他说是你救了约翰,否则约翰就死定了。”
高光很是客气的道:“我应该做的,而且没有弗兰克他们的帮助,我一个人不可能把约翰救出来的,所以是我们一起救了约翰。”
回答很官方而且很客套,史密斯点了点头,然后他饶有兴趣的指着高光没怎么遮掩的枪套,道:“那就是约翰输给你的手枪吗?我听说你的枪法狠狠的震撼了他们,弗兰克每次都要强调你是个射击天才,这让我不得不对你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啊。”
高光握住了枪柄,整个客厅里就只有他和史密斯两个人,但是史密斯一脸期待的看着他,所以高光没有怎么犹豫,他直接拔出了手枪,倒转过来,把手枪轻轻的放在了茶几上,微笑道:“这是约翰打赌输给我的,是我第一把手枪。”
史密斯拿过了手枪,他掂量着翻来覆去的看了两眼,点头道:“能让约翰认输太难了,这家伙永不认输,史密斯威森1911,这是你的主用战斗手枪吗?”
高光愣了一下,道:“不算,这是我日常使用的手枪,但不是战斗手枪。”
“你喜欢什么手枪?喜欢什么品牌或者型号?”
高光想了想,道:“我不知道,我其实还不是特别熟悉手枪,我只是用过格洛克,但是还没有特别忠爱的手枪品牌。”
史密斯把手枪举起来,对准一旁瞄了瞄,笑道:“这枪不错,适合作为随身防卫用枪,但是不太适合带到战场上作为战斗手枪,因为这枪太精致了,而且有些太重了。”
高光连连点头,道:“确实挺重的。”
史密斯把手枪放在了桌子上,他微笑道:“ 1911很经典,约翰喜欢,我也很喜欢,每个人都很喜欢,可是要选择战斗手枪的话,猜猜我选什么?”
谈话的节奏完全由史密斯掌控,而且史密斯用枪当做开场白后,很快就打消了高光的紧张感。
高光想了想,好奇的道:“格洛克?”
史密斯立刻摇头,哈哈一笑,道:“我刚出道那会儿格洛克可没有现在这么流行,而且我刚出道的时候,只能买得起市面上最常见的手枪,所以我用的是一把贝雷塔M9。”
高光下意识的点了点头,而史密斯则是继续笑道:“手枪这东西呢,用惯了什么就是什么好,我是个狙击手,基本上没有用到手枪的机会,当我有能力买任何手枪的时候,却发现,我上战场的时候还是习惯带上一把M9,因为我适应了M9的大小,重量,以及携带方式,所以我一直用M9,可是在战场之外,我也会选用一把1911,美国人有谁不喜欢1911呢?哈哈哈……”
笑着说完后,史密斯把高光的手枪放在了茶几上,然后他一脸轻松的道:“看见你我就想起了自己,我决定成为一个雇佣兵的时候,直接选择自己当老板,我要拉起自己的队伍去抢饭吃,你也一样,直接就当自己的老板了,只不过你的起点可比我高多了。”
高光有些局促的道:“不,我怎么能和您比呢。”
史密斯摆了摆手,道:“年轻人就得敢闯,就得敢拼,而且在二十多岁的时候创业,要比三十几岁创业好,比四十多岁更好,年轻有优势,年轻能经得起失败,年轻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然后变得更好。”
要进入正题了,果然,史密斯严肃了起来,他沉声道:“弗兰克创业就太晚了,而且他单干不是因为他想单干,而是因为丹尼的刺激才决定单干,他不适合创业,他不是个合格的商人,所以他……很遗憾的失败了。”
高光点了点头,没有说话,做出了一副倾听的姿态。
史密斯微笑道:“我没有接触过你,不知道你的能力,但是弗兰克说你是个天生的战士,在挑选战士这方面,我绝对信任弗兰克的眼光,而丹尼说你虽然是个菜鸟,但你身上具备了成功所需的特质,而在这方面,我绝对相信丹尼的能力。”
“谢谢您对我的评价。”
史密斯点了点头,微笑道:“我不太对年轻人报以太多注视的眼光,但是对弗兰克既然强烈推荐了你,那么我一定会帮你的,所以,现在告诉我,你能做什么呢?”
高光迟疑了,因为史密斯问到了他的痛处。
能干什么?能干成什么呢?
高光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现在能干什么,作为一个菜鸟,他缺陷太多也太大了。
但是会不会说话,就在此时体现了出来,既然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那就不要说。
“您需要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高光的回答让史密斯非常意外,然后,史密斯感到了惊喜。
史密斯笑了起来,他点了点头,指着高光道:“现在我知道丹尼对你的评价依据了,你掌握了说话的艺术,这一点,你真的比弗兰克强太多了。”
这应该算是夸奖吧,但是史密斯很快就把笑容一收,很是严肃的道:“弗兰克只会说自己能干什么,但他说自己能干什么,就一定真的能做到。”
高光一脸严肃的道:“我会尽力而为,但如果超出能力范围的事情我不会做,不是我不敢,而是我不会坏了您的事。”
史密斯点了点头,道:“你刚刚开始进入这一行,你需要机会,而我这里确实有很多机会给你,我有些私人关系,可以帮你找到一些适合你的生意,比如……在危险地区保护某些外交官员展开日常工作,你能做到吗?”
高光说的是史密斯需要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这是他要给史密斯工作的意思,但史密斯说的任务,是给他一份小生意,让高光自己干自己的,这两者区别很大。
高光想了想,道:“我没有保护要员的经验,这个工作我暂时做不好。”
史密斯点头道:“没错,保护和进攻是完全不同的工作范畴,那么你有没有兴趣接下来一个进攻性任务呢,在摩苏尔,需要敢打敢拼的队伍,人不用太多,有二十个也就够了。”
高光觉得有些不好意思,他低声道:“抱歉,史密斯先生,我现在没有人手,暂时接不了这样的任务。”
吹大话可以,拍马屁也行,但绝不能坏事,强行接下超出能力范围的任务,那是找死,也是给史密斯找麻烦。
但是史密斯一直提出这种明显超出能力范围的生意,让高光有些费解,因为他觉得史密斯应该了解他的处境才对,不该说出这么有难度的任务啊。
史密斯先生思考了一会儿,突然道:“看来你现在实力确实很弱小啊,那么你有自己的想法吗?”
高光老老实实的道:“我还没有特别明确的生意计划,我现在需要先解决生存问题,积累经验,增强自己的能力,然后再寻找适合我的长期目标。”
“唔,寻找一个合适的小生意,先解决吃饭问题,这样做也是对的,但是坦白说,我现在没有适合你的工作机会啊。”
史密斯怎么会有适合高光这种小角色的生意呢,但是思索了片刻后,他却突然道:“有了,你现在有合法的安防执照,有个适合你的工作,我在洛杉矶的一个朋友遇到了一些麻烦,他需要几个合法的保镖保护自己的安全,但是他的保镖呢,需要在必要的时候敢于出手。”
史密斯很高兴的样子,他对着高光道:“我知道你没有做保镖的经验,但是没有关系,我这位朋友有专业的保镖,但他需要有合法资质,但又有胆量的人充当外围保镖,你不用考虑替他挡枪的问题,你只需要在他遇到袭击的时候敢于将对手干掉,这个你能做吗?”
高光不假思索的道:“这个我能干!”
“很好,我问问他愿意给多少钱,需要多少人,失陪一下,我得打个电话。”
史密斯笑着起身,留下了高光一个人,他走到了一旁的房间里打电话去了。
高光依然安坐在沙发上,但他已经放松了很多。
而史密斯在拿出了手机后,电话不是拨给了所谓的朋友,却是打给了丹尼。
等着丹尼接通电话后,史密斯微笑道:“弗兰克的小朋友来了,他还不错,态度很端正,没有年轻人的莽撞,表现比我想象的要好,我决定给他个机会,就把你说的那个任务给他好了。”
“好的,那个任务的薪酬是日薪两千,但是风险很大,不过对新人来说还算公平,而且对人数没有限制,我现在联系对方,把疯狗介绍给他。”
史密斯突然道:“不,等一下,对人数提要求好了,一个人可干不成大事,我想看看小朋友能否找到帮手,三个人吧,短期内找到两个帮手的要求不算过分对吗?”
丹尼思考了片刻,道:“要求不过分,那就要求三人以上,团队日薪六千。”
史密斯笑了起来,道:“你要考验他对待生意的态度吗?那就不要六千了,给七千吧。”
“好的,照你的意思办,稍后我把电话发给你,就说报你的名字,对方一定会收下他们。”
史密斯挂断了电话,他回到了客厅,对着高光做了个手势,笑道:“问清楚了,日薪七千美元,日结,但是对人数有要求,至少三人或以上才行,时间是一个星期之后,你可以吗?”
一天七千块,一个月就是二十一万美元啊,但是对人数有要求,这就得赶快招人才行,不过有一个星期的时间,这种生意,怎么可能推了呢?
高光站了起来,他一脸激动的道:“我可以的!这个任务我可以的,太感谢您了。”
史密斯笑道:“这只是一个小生意,小到不能再小的那种,别激动,你先干着小生意赚取第一桶金,然后,我还是希望你能拿出一个长期的,有前景的商业计划来,我看好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