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要的现实情况是,“青牛卫”、“白鹤卫”和“寒烟卫”在集训期间,已接受总卫的具体指示,从原先的特殊安全状态下,将与总卫的断续联络逐步恢复为密切联络。
这标志着总卫在时隔百年后,开始对外派离鲁的“雍氏四大卫”重新行使主导权。
“雍氏四大卫”也正式结束了只在统辖权上归属于总卫,在日常运作中可以独立决定卫部各事项的日子了。
虽然,目前针对这三个卫部的专项整顿还没有开始,但通过往来密切的联络,总卫已经在管理层面上对卫部的实际情况进行着细致的汇总统计。
同时,结合总卫今后总体的发展思路,对卫部的运作管理实施了初步的干预与指导。
所以,盛青峰理解雍铭所做的要从尚白风和黄寒涵两人之中,选择出一人来做为自己不在安丘期间,总卫临时负责人的决定。
这是完全符合形势需要的正确的决定,自己当然是要充分予以支持的。
在这十二日中,盛青峰觉得不论是尚白风,还是黄寒涵,他们谁来当这个总卫的临时负责人,对于他们各自的成长都是一件极为有利的事情。
这是从大的提高和进步的方向上,盛青峰结合尚白风和黄寒涵的实际情况,来做的一种考虑。
但要是从今后的发展方向上,去做细致的深入考虑之后,盛青峰认为黄寒涵相比尚白风,在担任临时负责人的方面是有不少优势的。
不说他们每个人在脾气秉性和做事风格上的特点与区别了,单就个人能力的侧重方向上的不同,就很是能说明问题的。
尚白风自小习武,身体素质优异,这从集训考核时,其个人技战术水平成绩位列“雍氏四大卫”之首的情况,就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然而,在理论学习、策略研究和计划制定等方面,其综合成绩就是排在“雍氏四大卫”的末尾位置了。
这样的一种现实情况,使得盛青峰倾向于让尚白风朝着专注行动执行落实的方向上,去努力进行自我的提高与发展。
行动方向,是能够充分发挥尚白风的聪明才智和其身上的潜能的成长发展方向。
黄寒涵则与尚白风是相反的一种情况,其理论与实践能力在“雍氏四大卫”中都是位居前列的。
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了集训的考核成绩上。
黄寒涵所得的理论能力方面的综合成绩,是排在他们四人中的第二位,仅次于谢流云。
而其行动实践能力方面的综合成绩,在他们四人中是排在了第三位,成绩是相当不错的。
黄寒涵的成绩在发布时,其与排在第二名的谢流云的成绩是相差无几的,却是远超排在最后一名的自己。
这让当时看到考核成绩的他们,都觉得是出乎意料的一件事情。
不过,这也在客观方面证实了黄寒涵的个人能力是比较全面的。
其综合能力,可以在他们当中排在第二位,略逊于谢流云。
那根据这样的一种个人情况,盛青峰的想法与谢流云是一致的,但有着内在的不同。
谢流云的意见是基于尚白风和黄寒涵刚才于雍铭说完话之后,就立即做出的反应而言的。
虽然,谢流云是支持黄寒涵来担任这个总卫的临时负责人,这点与自己是相同的。
但盛青峰知道,这是谢流云在就事论事的情况下,做出的一个意见表达,并没有经过深入的思考。
而自己是支持黄寒涵担任总卫临时负责人的,从表面上看,与谢流云的意见并无二致,但实则是有着本质不同的。
盛青峰是在综合比较了尚白风和黄寒涵两个人的情况之后,才做出的这个支持决定的。
若是尚白风更为适合担任总卫临时负责人的话,盛青峰也是会毫不犹豫的支持他的。
盛青峰相信自己的判断,不会因为尚白风主动放弃毛遂自荐的权利而有什么动摇的。
这事关“雍王卫”立足长远发展的人才培养战略,盛青峰做为“雍氏四大卫”中的最年长者,当然会极为重视这次因为雍铭要在桐庐处理事情,而形成的一个难得的锻炼提高的机会的。
在这样的不可多得的机会中,自然是要让最适合的人来去进行实践学习的了。
但不论怎么说,在有了谢流云和自己的支持之后,雍铭一定会同意将这个总卫的临时负责人的责任赋予黄寒涵的。
从另一个不能明说的角度来分析,雍铭也是会选择黄寒涵的。
因为,黄寒涵一直以来都是表现的足够优秀的,这让雍铭对她的喜欢虽然还有些模糊,却已经在悄然的萌生发芽了。
这是一种真实的情感发展,做为深谙人性,了解男女情感问题的心理学方面的专家,盛青峰是能够在细微之处体会出来这样的微妙情绪的。
于公于私而言,黄寒涵都是这个担任总卫临时负责人的人选,这是盛青峰在雍铭专门询问自己意见之后,心里面最终做出的决定。
在快速做了一番分析之后,盛青峰就对雍铭说道:“铭公,我在考虑了一下之后,认为由寒烟来当总卫的临时负责人,是合适的。
寒烟做事仔细,思虑问题全面,遇事相比白鹤更能沉的住气。
而白鹤行动能力强,办事干练,当可做为寒烟的副手。
在您不在安丘的这段时日里,他可与寒烟相互配合,一起处理总卫的每日事务。
您看这样来做今后十数日内的关于人事上的安排,怎么样呢?”
听着盛青峰的话,雍铭又看了看谢流云,然后再看着尚白风和黄寒涵两人,心中有了自己的计较,就开口道:“寒烟,这我不在安丘期间,你就是总卫的临时负责人,全面处置每日的具体事务。
我特别授权你,对于各卫部呈报的事项,只要你认为应当立即做出处理意见的,就直接给予批示即可。
你的决定意见就代表了我的意见,在这十余日内大可放手的去做处置。
你万不可因循守旧,瞻前顾后,束手束脚,而致经办事项出现延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