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赶到现场,并且发现那个地窖之后,我们却在那冰箱内发现了一颗人头以及三十多根人体骨骼。
他是第三个被害人吗,还是作为一个单独案件拎出来调查的恶性杀人案?
我们在现场没有找到任何有小孩待过的痕迹,但按照方源的说法,没有痕迹不代表没有来过。
然后,我们又在车库发现了三桶汽油,我曾在那个值班室内闻到过这阵汽油。
我笔记本上写满了我的推测以及逻辑链,最后,我斩钉截铁的在这本子上写下了一行字。
“东郊水库及地窖命案,疑似同案。”
就在刚刚,我想起了一句在我们刑侦界屡试不爽的话,世界上没有巧合。
是的,世界上没有巧合。
东郊水坝的值班室和这里都属命案场所,而我偏偏在这两个命案场所内,闻到了同一种味道,而且,这里曾还连续几天发出小孩的哭泣声,来到那地窖之前,我曾斩钉截铁的确定,这里的鬼孩子哭闹声,一定和东郊水坝命案有关。
我不能因为我在现场找不到有关于那孩子的线索,而否定我之前所有的推测。
可……那颗男人的脑袋,又是谁的呢?
“我说,像这种套尸案,在本市还是第一次发生吧?也不知道凶手是随机杀人,还是有目标性的杀人,有目标的还可以查查,但如果要是随机杀人的话,恐怕……我们可真就要被凶手牵着鼻子走咯。”
李炎的话打破了车内的沉默。
所谓的随机杀人,顾名思义,就是指凶手随机挑选某个目标杀害,像这种杀人方式,其实也是有迹可循的,他们所杀死的人,几乎都有同一个特征,但死者却又互相不认识,没有联系。
而有目标性的杀人,我想也就不用我多解释了。
“呵,要知道,嘉市可是很久没有出现这种恶性杀人案了,更何况还是用一具四五岁孩子的尸体套着一个成年男子的尸体呢?”方源缓缓地睁开双眼,摇头笑道。
忽然,我脑子里面一直紧绷着的那根弦就像是断了一般,套尸案,这是一桩套尸案,死者原本就有两个人。
那么,那颗脑袋,就应该是那孩子肚子里面的那位死者的。
是啊,那只是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就算人体消化功能再好,也不可能消化的了那么多骨头啊,所以,那些骨头就被凶手搁置在了凶杀现场,这样……一切都说得通了。
我们不是没有找到那个孩子的线索,线索就这么整整齐齐的躺在我们的面前,可我们就差点儿让他从眼皮子底下溜走了。
“嗯?头儿,我收到了一封上面发过来的邮件。”李炎摸了摸鼻子,顺手就打开了那一封邮件看了起来。
过了大概一分多钟的样子,李炎皱眉抬头,冲着正揉着太阳穴的方源说道:“头儿,上面说,限期三天破案。”
在他说出这句话的那一瞬间,我心头顿时一紧,三天,就只有三天的时间,要我们破获一桩恶心杀人案,这就算是福尔摩斯在世,也是不可能办到的吧。
更何况,现在我们连嫌疑犯都没有找到一个,怎么可能在这个短的时间内……
方源叹了口气,一脸无奈的撇头看着我,问道:“你呢,有什么想法?”
我抿了抿嘴,大胆的说道:“头儿,我觉得,东郊水坝和地窖藏尸案是同一个案子。”
方源点了点头,没有说话,示意我继续说下去。
“我们是因为调查东郊水坝的案件从而调查到那个地窖,又在地窖内发现了那一颗头颅及三十多根骨头,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将这两个案子串联起来,别忘了,那桩套尸案的被害者是一个只有四五岁的儿童,就算是一个成年人,就算胃酸再怎么强大,也不可能消化一块人体骨骼,这也就是为什么,他的胃囊会穿孔的原因。”
说到这里,我顿了顿,壮着胆子继续说道:“我想,那孩子在被害之前,凶手就已经将其圈禁在地窖之中,也因为是老式小区的原因,这里的街坊领居几乎都互相认识,所以,如果我是凶手,我一定不会随意外出,就算要外出,也会选择在三更半夜的时候,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那些居民经常只在半夜听到孩童的哭叫声,而在白天,却没有。”
这是我这整本笔记本上最为合理的链接线,我记得我导师说过,哪怕没有证据也没关系,因为只要线索链通了,证据自然而然,就会出现。
“可是,这只是你的猜测,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足够证明,这两个案件是互通的。”李炎摸了摸自己的脑袋,一脸无奈的说道。
“有……”
“有……”
我和方源几乎在同一时间回答着李炎的问题。
后者看了我一眼,又朝我点了点头,示意让我说出我的猜测,哦不,严格的来说,应该是证据。
“其实想要知道,这两桩案件是不是同一个很简单,只要将我们在地窖中发现的那颗头颅和在那孩子肚子里发现的肉块进行DNA对比就可以了,只不过我们现在并没有时间再去等待林希的化验报告,所以,还有一条线索,可以直接证明,这桩地窖骷髅案,和昨天在东郊水坝发生的案件,是同一桩。”
说话间,我将手机从口袋里面拿了出来,并从中划出了两张我在现场时所拍摄的照片。
照片上是两根麻绳,麻绳的长度大约有两米左右,而在其中央的一段,却染着血渍,血渍很少,宽度也很窄,当时我和方源也做了一个实验,但事实证明,不管用什么方法捆绑,这血渍始终都出现在了我们不该出现的方位。
一开始我和方源都没弄明白,还在想难道凶手捆绑着的并不是那个孩子,而是另外一名被害者,以至于行凶的时候,被害者的血液融入到了那根麻绳之上。
可后来我仔细一想,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麻绳上的血渍,就不应该只是一点点了,而是一大片一大片的。
在推翻了这个结论之后,我陷入了一阵沉思,说句实话,当时也是我一心想要将两个案子归拢为一个案子,完全就是大胆假设,但最后,我在车上却想通了这一点。
为什么我和方源在尝试各种捆绑对方时,那血渍总是不合时宜的出现在我们身体的每一个部位。(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