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州关外遗事之三:是谁偷了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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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三月,关外建州出了件大事,后金大汗努尔哈赤的大福晋突然被废黜,宫帏之内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据《清史稿?后妃传》载:“继妃,富察氏。归太祖亦在孝慈皇后前。……天命五年,妃得罪,死。子二:莽古尔泰、德格类。女一,名莽古济,下嫁锁诺木杜棱。”《清皇室四谱》则说:“继妃富察氏,名衮代,……天命五年二月以窃藏金帛,迫令大归,寻莽古尔泰弑之,葬赫图阿拉。”再查《清史稿?莽古尔泰传》,其中有皇太极于天聪五年与莽古尔泰发生冲突,其时曾指莽古尔泰“是固尝弑其母以邀宠者!”莽古尔泰后因在此事中对皇太极拔刀相向,被指大不敬,褫夺其和硕贝勒,降为多罗贝勒,又削五牛录,罚白银万两及甲胄、雕鞍马十、素鞍马二。

以此而言,则天命五年被废的努尔哈赤大福晋乃是富察氏,也就是衮代皇后,她在被废后为其子莽古尔泰所弑,此事看来似乎事实清楚无甚可疑,其实不然。

按《清史稿》等书,虽对富察氏之被废和死亡均言之凿凿,但究其根本,却是出自皇太极与莽古尔泰冲突时的一句责骂,其他则并无详细叙述,甚至连富察氏为什么被废等等,亦全无交代。

关于这一事件,在建州入关前的皇家秘档《满文老档》中,倒遗存了篇幅颇大叙述相当详细的记载。然而,大约因当时人人都知这位大福晋是谁,是以记录者虽然写了事件过程及其大福晋的身份,却独独未记载其姓名是什么,口口声声只说“大福晋”如何如何。于是这一细微疏忽,导致了后世对这位福晋的身份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终竟成了一桩纠缠时间几近四百年的公案。

这桩公案,还是得从皇太极那句责骂说起。

据《满文老档》载,后金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八月,皇太极率领八旗贝勒与后金大军,赴大凌河与大明关外第一名将祖大寿所统的关宁铁骑决战。十三日,皇太极与四大贝勒中的三大贝勒莽古尔泰,因部伍之事发生争执,两人几乎发生肢体冲突,当时莽古尔泰拔刀相向,结果为其弟德格类拳殴阻止。

皇太极回营后,当着侍卫们的面,对空大骂莽古尔泰道:“尔年幼时,汗父曾与我一体养育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后因尔弑尔生母,邀功于父,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尔众岂不知乎?尔何得砍我耶?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

细察皇太极的话语,其中有“后因尔弑尔生母,邀功于父,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一句,此话看去似可两解:一可说莽古尔泰弑母邀功,努尔哈赤令莽古尔泰以后在德格类家生活;二可说莽古尔泰弑生母不成,努尔哈赤令其母在德格类家生活。

但如果当前一解说,因前语说莽古尔泰弑母邀功,若此附养者是莽古尔泰,则此处当云“汗父遂令附养于其弟德格类家”,而不应该说“其末生子”,无论是从前言延续还是语义而言,相对于“末生子”的,可以是“长子”,而不会是“兄”或“弟”。因此,“附养于其末生子”家的只能是两人的母亲富察氏,而不是莽古尔泰。

除此言语之外,需知富察氏衮代皇后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归努尔哈赤,若其卒年真的是发生此事的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期间就有三十五年之久,而这段时间正是努尔哈赤努力扩张最艰苦的阶段,频频爆发大战,《清史稿》尚有衮代皇后与努尔哈赤共抗九部联军时连床夜话之记载,夫妇二人可谓休戚与共。因此无论其有何过失,若莽古尔泰胆敢有犯上弑母此类大逆不道的举动,绝无不受处罚之理。然而终努尔哈赤一世,却并无对莽古尔泰进行处罚,更无剥夺其牛录等财产令其附随德格类生活之记载,“附养”之说根本无法成立。

所以或有莽古尔泰对其母不敬,努尔哈赤遂令其弟德格类照顾其母之事,故皇太极始有此言,但不应说富察氏就此被杀。若其果为莽古尔泰所杀,又何来“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之说,由此可见,富察氏应并未被莽古尔泰所杀。且这么一来,此事发生的年代也就变得相当不确定,可以是莽古尔泰两兄弟成家后到富察氏去世之间的任何一个时间段,未必一定在天命五年三月。

又考皇太极这段话,几乎全为夸大其辞,至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云云,其可信度几乎是一丝也无有。

莽古尔泰为富察氏衮代皇后嫡出,成年后共领有二十一个满洲牛录,而皇太极则是侧妃孟古姐姐庶出,领十八个满洲牛录。因此无论身份还是实力,努尔哈赤时期莽古尔泰始终在皇太极之上,四大贝勒中反是皇太极的实力和地位最差。如此,又怎能说莽古尔泰“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凡此种种,纯属皇太极当时为泄愤而凭空捏造之语,近乎泼妇骂街,不可当真。

皇太极此种对莽古尔泰的愤恨之语,除权利斗争和莽古尔泰之粗暴态度外,其中应该有相当部分是因两人母亲的身份而起。

努尔哈赤的元妃佟佳氏,有子诸英和代善,记载不多。之后就是莽古尔泰的母亲衮代皇后富察氏。她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为努尔哈赤所娶,卒年按《清史稿》记载为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但所谓得罪死和被莽古尔泰所轼之言,都出自皇太极的泄愤之语,不足为信,因此其卒年和是否便是那年被处罚的大福晋,也均属不确凿之事。

又据《满文老档》第一函第三册记载,德格类于明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十二月成婚,联系前说皇太极之“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语,则富察氏之死至少不会早于此年。而在另一皇家系谱档案《爱新觉罗宗谱》附册《星源集庆》中,更明确说富察氏死于天命五年二月。按此说,则发生于三月的废大福晋事,根本与富察氏无关,其时富察氏已死。此先按下不表,容后再论。

而皇太极的母亲孟古姐姐,也就是所谓的“太祖孝慈高皇后”,生于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于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被许配给努尔哈赤,原本应该是她做皇后的,可努尔哈赤真正迎娶她却在明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比迎娶富察氏晚了足足三年,致使其无法成为皇后。孟古姐姐早逝于明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年二十九岁。

先不论富察氏的卒年争端,即使天命五年三月所废的大福晋是富察氏,则孟古姐姐也早已作古多年,无法继承皇后之位;如富察氏是卒于德格类成家之明万历四十二年前后的,依然还是同样的结果,除非努尔哈赤在明万历三十一年之前有废后之举,否则孟古姐姐没有可能继承富察氏的皇后位置,但所有的史料记载都表明,努尔哈赤惟有在天命五年三月曾有废大福晋之举。所以孟古姐姐到死时,应该还是个侧室的身份。

至于努尔哈赤后来的大妃、皇后阿巴亥,据《清史稿?后妃传》记载:“岁辛丑,归太祖,年十二。孝慈皇后崩,立为大妃。”其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为努尔哈赤迎娶应该是没错的,但说她继承了孟古姐姐的皇后位置,那就是皇太极为抬高自己母亲地位而一相情愿撒的谎了。

不说孟古姐姐和富察氏的卒年,假设阿巴亥继承的确实是孟古姐姐的皇后位,那就应该是在孟古姐姐去世的明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做的皇后,可如此一来又致富察氏于何地?再有,此年即使莽古尔泰也不过十七岁而已,德格类生于明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其时更是年幼,才八岁而已,远未到成家年龄,自此上溯则富察氏根本不可能也无法因得罪努尔哈赤而“附养”于德格类家,倒应该是德格类尚由母亲富察氏在抚育才对。

因此,皇太极所说的“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这句话,无论是对其母身份还是莽古尔泰弑母事而言,都是个致命的破绽。

综上所述,继衮代皇后富察氏之后的,只能是大妃阿巴亥皇后。皇后这事,和皇太极的母亲孟古姐姐无关,这里边压根就没她什么事。然而,皇太极却因此在争夺汗位继承权的道路上,遇到了一个极大的障碍,那就是他的庶出身份,他由此对莽古尔泰母子产生愤恨之情而大肆攻击,应在情理之中。

既然皇太极的这些话都不怎么可信,那《清史稿》所说的衮代皇后富察氏于“天命五年,妃得罪,死”,自然也多是空穴来风了。

那么,天命五年因得罪了努尔哈赤被废的那位大福晋又是谁呢?

且看《满文老档》是如何记载的。

《满文老档》第三函第十四册,为天命五年正月至三月事,在三月十日后有条记载说,当时努尔哈赤身边有一名闲散侍女秦太,与一纳扎女人发生口角,互指对方**,秦太指纳扎和巴克什达海通奸,有其送达海的蓝布两匹为证。此事被努尔哈赤小妻塔因查听到,遂于三月二十五日,向努尔哈赤告发。

努尔哈赤召集当事人对质后,知道纳扎送达海布匹是得到福晋允诺的,但努尔哈赤却依然处死了纳扎,达海则因通晓汉文汉语而幸免一死,被囚禁起来。当时努尔哈赤质怪那位允诺纳扎送达海布匹的福晋道:“尔以物与人,我本不吝惜,然禁约云:诸凡福晋,若不经汗允,即以一尺布、一块绸给予女人,则被诬为欺夫买药;若与男人,则被诬为已有外心。有此诬告,则以诬告人言为是,故无论为何物,均不得给与他人等语。是尔违禁约,与达海蓝布两疋,尔有何忠心言耶?”但他却未处罚这位福晋,这个现象值得注意。

观此禁约中所谓之“欺夫买药”,当无外是购买堕胎药之类。盖因寻常药物无需背着丈夫偷偷购买,那年头常年打仗,老公不在家的时候多多,又没有杜蕾丝,大了肚子便只能瞒着人悄悄吃药堕胎。至于“已有外心”云云就不用说了,是以这禁约所言均意在杜绝通奸,应是颇为严重的条款。可这位福晋违此禁约,却只被不轻不重地责怪了几句,可见努尔哈赤应该是很喜欢这位福晋的,而且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意图一句带过了结此事。

然而,塔因查大约是见努尔哈赤对纳扎、达海处罚甚重,却未及福晋(此位福晋是否便是大福晋,文中不明。照上下文来看,似应为同一人),可能想籍此机会除掉大福晋而争宠,又继续告发,其事件经过的记载如下:

塔因查又告汗曰:“不仅此事,更有要言相告。”询以何言,告曰:“大福晋曾二次备办饭食,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送饭食于四贝勒,四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晋一日二三次差人至大贝勒家,如此来往,谅有同谋也!福晋自身深夜外出亦已二三次之多。”汗闻此言,遣达尔汉侍卫、额尔德尼巴克什、雅荪、蒙噶图四大臣往问大贝勒及四贝勒。业经询,四贝勒未食所送饭食属实,大贝勒二次受食所送饭食亦属实。又所告诸事,俱属实情。对此汗曰:“我曾言待我死后,将我诸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以有此言,故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平白无故,一日遣人来往二三次矣!”每当诸贝勒大臣于汗屋聚筵会议时,大福晋即以金珠妆身献媚于大贝勒。诸贝勒大臣已知觉,皆欲报汗责之,又因惧怕大贝勒、大福晋,而弗敢上达。汗闻此言,不愿加罪于其子大贝勒,乃以大福晋窃藏绸缎、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词,定其罪。命遣人至界藩山上居室查抄。大福晋恐汗见查出之物甚多,罪更加重,故将其物,分藏各处,分送各家。将三包财物送至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查者返回汗屋后,大福晋即遣人去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取其所送财物。差人未至山上,误至达尔汉侍卫所住西屋取之。达尔汉侍卫即与差人同来见汗曰:“我既知之,岂有收纳福晋私藏财物之理耶?”福晋暗中遣人取其寄藏,财物之事,汗本不知。此次得知差人错至达尔汉侍卫居室后,即遣人往山上住所查看,果有其事,遂杀收受财物之女仆。继之又查,蒙古福晋告曰:“阿济格阿哥家中之二个柜内,藏有绸缎三百疋。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甚为爱惜。”闻此言,即往阿济格阿哥家查看,查得绸缎三百匹。又至大福晋母家查看,抄出煖木面大匣中存放之银两。大福晋又告曰:“蒙古福晋处尚有东珠一捧。”遂遣人往问蒙古福晋,其蒙古福晋告曰:“系大福晋交与我收藏之。”且又闻,大福晋曾给总兵官巴都里之二妻一整疋精织青倭缎,以做朝衣;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又报大福晋背汗,偷将财物给与村民者甚多。汗乃大怒,传谕村民,令将大福晋所与之诸物,尽数退还。并以大福晋之罪示众曰:“该福晋奸诈虚伪,人之邪恶,彼皆有之。我以金珠妆饰尔头尔身,以人所未见之佳缎,供尔服用,予以眷养。尔竟不爱汗夫,蒙我耳目,置我于一边,而勾引他人。不诛之者,可乎?然念其恶而杀之,则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不杀之,则该福晋欺我之罪甚也!”又曰:“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我将不与该福晋同居,将其休弃之。嗣后该福晋所与之物,无论何人均勿得容受,勿听其言。无论男女,违此谕令,而听从大福晋之言,收受所与之财者,即杀之矣!”自此,废大福晋。整理该福晋之器皿时,又取出其私藏之衣物,多为大福晋所不应有之物。遂命叶赫之纳纳昆福晋、乌云珠阿巴盖福晋来见隐藏之物,告以大福晋所犯之罪,并将大福晋所制蟒缎被二床、闪缎褥二床,赐与叶赫二福晋各一套。其所藏衣服,除大福晋穿用者仍归本人外,其余衣服,皆行取回,赐与女儿,小福晋塔因查以举发故,著加荐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

这段记载中,可资推敲的资料颇多,很值得细细斟辨一番。

按顺序,首先发作起来的是大福晋送饭食与大贝勒代善和四贝勒皇太极之事。其实要说大福晋赐饭食与诸贝勒食用,实在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偏偏这位四贝勒皇太极就是受之不用,细细考量,显得颇为诡异。

皇太极母亲病逝于明万历三十一年,皇太极年方十一,幼失其恃,在诸兄弟中是比较孤独的,也容易受到侵轧。其时若大福晋示好,且所与并非是贵重礼品,仅一顿饭菜而已,于情于理都不当拒绝。但他偏偏受而不食,或可云其为警惕之心,但如深究一步,也未必不可以说他与此废大福晋事有关碍。

依《星源集庆》说,富察氏死于天命五年二月,也就是发生此事的前一月。如果此说是真,则此时的大福晋应该是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兄弟的母亲大妃阿巴亥。

从动机看,富察氏和阿巴亥都有拉拢代善和皇太极的可能,且富察氏身为莽古尔泰母亲,所以没有说大福晋送饭食与莽古尔泰兄弟更为合理。但是,富察氏的儿子都已经成年,且地位稳固,她自己又已年老,拉拢代善等人的迫切性不强。而阿巴亥此时尚年轻,三个儿子均未成年,尤其是多尔衮、多铎都还不满十岁,相对而言,她拉拢代善等人的需求要强烈得多。

又,如果这位大福晋是富察氏的话,则后来所说的“‘故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平白无故,一日遣人来往二三次矣!’每当诸贝勒大臣于汗屋聚筵会议时,大福晋即以金珠妆身献媚于大贝勒。诸贝勒大臣已知觉,皆欲报汗责之,又因惧怕大贝勒、大福晋,而弗敢上达”这几句话,更是大有问题。

按富察氏于于明万历十四年再嫁于努尔哈赤,原是努尔哈赤祖父觉昌安的三哥索长阿之孙威准的寡妻,也就是努尔哈赤的堂嫂,嫁于努尔哈赤前,她与威准已生育有子。所以年龄不会太小,再往小里算,其年也不可能小于十六、七岁,到天命五年,至少已经五十多岁,宽松点的话就直奔六十而去了。而大贝勒代善生于明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天命五年时正当三十八岁的壮年,且此刻他正惑于自己的继室。以富察氏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妪,岂可能浓妆艳抹与三十多岁正当壮年妻妾成群的代善眉目传情?于情于理,这都是说不通的。

除年龄差距太大外,还要知道代善当时极宠他的继室,他及继室和自己的儿子们正矛盾重重,应该也顾不上和富察氏这位五十多岁的老继母勾搭。其时代善和他的继室一起,忙于虐待自己的两个儿子岳讬、硕讬,致使在当年的九月初三日爆发了所谓的硕讬与二贝勒阿敏之弟斋桑古等人欲“叛逃明国”事。在这几个年轻人被捕后,努尔哈赤才知道,其实这是因硕讬和斋桑古等人不堪自家父亲和兄长的虐待,离家去牧群所在避祸之举,不是什么叛逃。努尔哈赤对代善此举应该是很恼火的,处理完此事后曾道,“硕讬愿随其父则罢,不愿则来依祖父我可也。”但是没过几天,代善与其继室又状告硕讬与自己的两个小妾通奸,欲再次置其子于死地,最后查明此又纯属是代善和其继室对硕讬的诬告。

努尔哈赤这次真的发怒了。下令剥夺了代善的太子身份和他属下的兵马,代善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为了脱责,代善无奈于九月二十八日杀了自己继室,向父亲请罪,这才得到宽恕,但其政治生命却再也没能恢复到之前的状态,而且还导致了几个儿子在日后的权利斗争中,对自己父亲的态度十分暧昧。

从以上面所说的情况看,要说富察氏献媚并谋求与代善私通是不太能说得通的,且努尔哈赤会仅因两人之间送过两次饭食,就相信与自己共枕了三十五年的五十多岁的妻子,向三十多岁的儿子献媚图谋私通么?

然而,富察氏之后的大妃阿巴亥,此刻年龄却是三十一岁,正当壮年,和代善的年纪般配,说她“金珠妆身献媚于大贝勒”,倒十分合适。此年努尔哈赤六十二岁,正所谓老夫少妻,一树梨花压海棠,对年轻美貌的阿巴亥紧张是应该的。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有可能仅因两人之间有过两次饭食往来就大动干戈,进而追查。

如此,则努尔哈赤所说的:“我曾言待我死后,将我诸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以有此言,故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这话,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不然“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云云,很不好理解。以富察氏一名五十多岁老妪,因努尔哈赤说死后要将诸幼子和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她和代善去拉拉关系是可能的,但即使她给代善送饭食拉关系,努尔哈赤知道后大不了说她几句拉帮结派也就是了,要指责五十多岁的她因倾心而“金珠妆身献媚”三十来岁的代善,恐怕怎么着都是相当困难的。

惟有当时的大福晋是三十一岁的阿巴亥,努尔哈赤这么说才算情理通顺,才解释得通。盖因努尔哈赤和阿巴亥是老夫少妻、白发红颜,而代善、阿巴亥这两人则年龄相当,他才会嫉狂之心顿起而小题大做,仅因两顿饭食来往就开始震怒:大汗我还没死,只因为说过死后要代善抚养大福晋的话,你们两现在就开始眉来眼去了?当下大肆追查起来。

只是代善和大福晋之间,只是送送饭食而已,其他什么也没有,所谓私通纯属捕风捉影,想要治代善实在没什么理由,努尔哈赤只好惩戒一下自己老婆,于是以“大福晋窃藏绸缎、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词,定其罪。”

事态发展至此,本来已经可以告一段落,但是这件皇家绯闻中又出现了另一位落井下石的福晋,使得事情的发展走向了第二个*。

努尔哈赤共有十六个妻子,其中有几位是蒙古福晋,这时其中的一位蒙古福晋阿济根又站出来揭发道:“阿济格阿哥家中之二个柜内,藏有绸缎三百疋。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甚为爱惜。”

这一来,又有很大的疑点出现了。

首先,阿济格乃阿巴亥之长子,如果是富察氏收藏数量如此之大的财物,应该放在自己儿子德格类或者莽古尔泰家才对,怎么会放到阿巴亥的长子阿济格家里去?

其次,这位蒙古福晋说:“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只这一个“常”字,就可知这不是临时存放,乃是长期放在那里的。同时又说大福晋常担心这些绸缎“遭火焚水淋”,那么此话这应该是大福晋日常时候与蒙古福晋或者其他人说起,蒙古福晋才会知道大福晋有此担忧,由此也可见这至少是半公开的有不少人知道的。若此,如果这是富察氏的财物,怎么都不可能放去阿济格家里,其他不说,单说若被莽古尔泰兄弟知道,这个对大汗都要拔刀相向的火暴脾气又岂能与母亲及阿巴亥母子善罢甘休。

再者,此批绸缎多达三百疋之巨,想要偷偷地放进阿巴亥的长子阿济格家中,而且是长期存放并时常照看不被发现,其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这批财物如果阿巴亥的,则她在阿济格家中藏“绸缎三百疋”完全顺理成章,所有疑点均迎刃而解。

之后,这场遍及后宫、外家的搜查抄家行动基本完毕。在给大福晋定罪时,努尔哈赤道:“该福晋……然念其恶而杀之,则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不杀之,则该福晋欺我之罪甚也!”“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

他这几句里,又引出了几个很大的问题。

富察氏和努尔哈赤共生育二子一女,和努尔哈赤说的三子一女不符合。她和前夫威准育的儿子如昂阿拉,努尔哈赤从未有将其当做自己儿子或收养之举,显然不在努尔哈赤“我三子一女”的范围内。另外也有说在各种史料中都没提到其母亲是谁的努尔哈赤十六子费扬古,是富察氏所生,但此说的问题相当多:

其一,要富察氏这位多年没生育的五十多岁老太太,这会突然生个孩子出来,难度不免有点太大,实在有凑数之嫌。

其二,按《清皇室四谱》和《星源集庆》等言,费扬古当是天命五年十月所生,此时他还没出生,似乎还谈不上“三子一女”,更不用说那么多史料又纷纷说富察氏于天命五年二、三月间就去世了,而无论说富察氏死于二月和三月这两说何者为是,她都没办法在死后生这个孩子。

其三,记载清皇室成员系谱的档案《星源集庆》本源是《玉牒》,但《玉牒》上努尔哈赤只有十五个儿子,根本没有这位十六子,这个十六子有没有都是个问题。因此这一说基本属于臆测(亦有学者认为费扬古是正蓝旗主德格类的别名,此不赘述)。

如果大福晋是阿巴亥,则阿巴亥倒是有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子,可她又没有女儿。

但是,按《星源集庆》和《清史稿》等书的记载,努尔哈赤除了有八个亲生女之外,还曾经收养过其弟舒尔哈齐一支的两个女孩。一是舒尔哈齐四子恪僖贝勒固伦的第二个女儿和硕公主肫哲,另一个则是舒尔哈齐的四女,也就是肫哲的姑姑巴约特郡主。巴约特生于明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六月二十一日,于天命初被努尔哈赤收养入宫中,封郡主,随即于天命二年(公元1617年)嫁给了内喀尔喀巴岳特部恩格德尔台吉,称巴约特格格,后于天聪九年被皇太极晋封为和硕公主。由于她已于天命二年出嫁,因此可排除出这里的“三子一女”范围。

而那位肫哲公主却与多尔衮同年,生于明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七月十六日午时,约大多尔衮四个月,《清史稿?公主表》说肫哲是在“天命间抚育宫中”的。如其在天命年间入宫,则极可能由当时最受宠的阿巴亥抚养,且阿巴亥又正好本身无女,所以无论是从双方年龄还是已养育的孩子等各方面来看,她都是最合适的人选。

又按《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四的记载,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五月,蒙古科尔沁部的奥巴黄台吉来朝时,曾令“贺尔禾代、摆沙刚儿二人问诸王曰:‘汗曾许我以女,若果允之,吾可娶也。’诸王奏之,帝乃酌定,大设宴,具奁资,以秃龙(即固伦)台吉女肫姐(即肫哲)妻之。”

由“汗曾许我以女”此话可见,努尔哈赤是把肫哲这个养孙侄女当女儿嫁给奥巴黄台吉的。而奥巴更是被努尔哈赤赐封的科尔沁第一代土谢图汗,这是当时给蒙古的最高称号,另外,肫哲一开始就被封为和硕公主,称号远高于其姑姑、努尔哈赤的另一养女巴约特,这些都说明肫哲显然极受努尔哈赤喜爱,有利于“三子一女”的说法。

认真说起来,在“三子一女”这个问题上,富察氏和阿巴亥都不符合这个条件,但如果加入肫哲公主,则阿巴亥明显占优势。富察氏只有二子一女是和努尔哈赤所生,怎么算都无法符合“三子一女”这个条件,除非前面所说的那位于天命五年十月出生,面目模糊生母不详的皇十六子费扬古也是她所生,才有可能。

但是,这个条件过于苛刻了。

撇开前面所述的各项问题以及两人的生卒年月不谈,按后金惯例贵族死后葬于都城,是以随都迁丧之事,于书不绝。而努尔哈赤是于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四月,将其祖父、父亲及衮代皇后富察氏、长子诸英等人的遗骨灵榇,从原葬地赫图阿拉移至东京杨鲁山安葬的。

据《满文老档》记载,天命四年(公元1619年)五月初五,努尔哈赤已决定迁都界藩山城,又于天命五年九月二十日决定再迁至萨尔浒。同时《老档》还载有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四月十一日,扬古利额驸想将其子归葬当时都城萨尔浒,为努尔哈赤阻止事。他在召集诸贝勒之后道:“何必归葬于萨尔浒?彼处之尸骨,亦将移葬于此矣。” 因而此事不行。所以如果富察氏是于天命五年十月生下费扬古之后身亡的,则其不可能归葬于赫图阿拉,无论其是死于废大福晋的发生地界藩山城还是萨尔浒,都应该葬于萨尔浒。故富察氏之忌日,至迟不会晚于天命五年九月二十日,如果严格地按照后金丧葬惯例,她应该死于天命四年五月初五前,不然她无法归葬赫图阿拉。

所以,富察氏不可能生这位皇十六子费扬古,如此则那位被废的大福晋身份,就更倾向于阿巴亥。

再看努尔哈赤当时说的另一句话:“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这也是个大问题。按天命五年时,富察氏幼子德格类已二十五岁,且早已经成家立业,这“幼子患病,令其照看”从何说起?倒是阿巴亥的三个儿子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其年分别为十五岁、九岁、七岁,努尔哈赤养侄孙女肫哲也是九岁,十分符合努尔哈赤所说的:“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等语。

因此,综合以上情况,天命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废的大福晋,应该是年轻美貌的大妃阿巴亥,而不是衮代皇后富察氏。

除了这些由疑点引出的身份问题外,还有一些零散因素,也将大福晋身份之谜的谜底指向阿巴亥。

在这次事件中,可以很清楚地发现,大福晋在到处笼络人心。给代善、皇太极送饭食、给蒙古福晋东珠一捧、给“总兵官巴都里之二妻一整疋精织青倭缎,以做朝衣;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偷将财物给与村民者甚多”等等,都证实了这点。当时富察氏虽然没有阿巴亥受宠,但她年岁已长皇后地位稳固,两子也都已成了气候,没有必要施这些小恩小惠笼络人心。阿巴亥就不一样,她年轻且地位正处于上升阶段,三子尚年幼,努尔哈赤又有意传位给她的儿子,因此她四处笼络人心是必然之举。

又,皇太极固然恨富察氏和莽古尔泰母子,但是对阿巴亥母子,他也一样不会放过。阿巴亥是当时努尔哈赤最宠爱的女人,努尔哈赤甚至有相当明显的举动,表明他试图把汗位传给多尔衮。如明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组建八旗时,努尔哈赤的其他儿子阿拜、汤古岱、塔拜、阿巴泰、巴布泰、德格类、巴布海等人都能征惯战,但却连合领一旗都不给,而年幼的阿济格兄弟却都独有一旗,更过分的是仅仅三岁的多铎也拥有一旗,努尔哈赤后来又明确说,自己死后他领的旗将由多铎继承,同时还要再给一旗与多尔衮,这些历来都被认为是努尔哈赤准备传位多尔衮的明确表示。再看努尔哈赤于天命五年九月废代善太子位后,随即宣布立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德格类、岳讬、济尔哈朗、阿济格、多铎、多尔衮为和硕额真共议国政,改变了太子继位的政体,这也很清楚地表明努尔哈赤对汗位继承人的打算。

天命五年三月间的情形,代善还是太子,是当然的汗位继承人。虽然从理论上说余下诸子都有资格争夺汗位,可真正威胁最大最有实力的就是阿巴亥母子。这次废大福晋事件,矛头直指代善和阿巴亥母子,获利最大的则是皇太极和莽古尔泰兄弟。但莽古尔泰兄弟性情暴躁,其实并不怎么具备争夺汗位的能力,这是比较明显的,而且他们在此事件中没有任何表现,只有皇太极因受而不食大福晋的饭食而大大获利。结合此前对皇太极受而不食举动的分析,不能说皇太极没有可能策划和参与此次事件。

再来看看这次告发大福晋的另两位福晋塔因查、阿济根的结局。这二人后来在努尔哈赤死时,与阿巴亥一起被殉葬。一般来说,大多认为当时继位者应该是多尔衮,阿巴亥是被以皇太极为首的四大贝勒逼死的。她死前和四大贝勒达成的交易,就是不能剥夺她三个儿子的领旗,而这个条件其实对其他贝勒也是有利的,因此众人才立下了大汗不能随意剥夺八旗牛录,即使旗主有罪,则其所领也只能在本旗内消化的规则,而皇太极也遵循了努尔哈赤生前的意愿,马 上分了一旗给多尔衮。

如果说阿巴亥之死是皇太极登上汗位的必要条件,那么塔因查、阿济根的死,则和争夺汗位完全无关,她们完全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去死。可如果联系此次废大福晋事件,她们的死就显得很奇怪,那么多的福晋都不殉葬,惟独她们这两个当年告发大福晋的人要殉葬,则她们的死就过于巧合了。

如果天命五年被废的大福晋是阿巴亥,她们必须死的可能就会急剧上升。

阿巴亥显然不会忘记,正是因为她们俩,自己才会被丈夫废弃。她在以自己生命做条件和四大贝勒谈判时,保全她三个儿子的权利和利益尚且不成问题,若提出要塔因查、阿济根陪她一起殉葬,当然更是全无障碍。四大贝勒中,没有谁会在这个和汗位及利益全然无关的问题上和她争执。但对阿巴亥来说,既然她不能活,那么拖着这两个当年坑害自己的女人一起死,不但可以报当年被废差点不能翻身之仇,还可以让她三个儿子少两个不对付的仇人,塔因查、阿济根必须死的理由就变得就极其充分。

如果被废的大福晋是富察氏,则富察氏早就身亡,阿巴亥也就完全失去了拖阿济根、塔因查下水一起去死的动机。除非当年她们告发大福晋是个阴谋,而且是受人主使,这个时候,这位主使者才是唯一有动机和有需要杀她们灭口的人。因为代善虽然没有在废大福晋时间中受直接损害,但是六个月后他的太子之位被废,却不能说与此一点关系没有。若阿济根、塔因查二人告发大福晋与代善私通是受人主使,如日后一旦暴露,代善系统这支庞大的势力岂会善罢甘休,更别说阴谋暴露带来的其他损失了。

废大福晋事件中,大福晋和代善是损失最惨重的,莽古尔泰兄弟收支平平没有任何改变,获利最大的就是那位受饭食而不用的皇太极。且不去谈实质利益,光是受而不食这一举动给他树立起来的形象,都能让他获利多多。众兄弟除代善外,也只有他牵连其中,且受而不食这一举动,还能帮他洗清设计陷害大福晋和代善的嫌疑。

所以,如果此次废大福晋事件有幕后主使,那么逼塔因查、阿济根与阿巴亥一起殉葬的最大嫌疑人,就是皇太极。

皇太极继位以后,号天聪汗,也叫聪明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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