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愧湖海高士,陈元龙。
闻此言,陶谦一声长叹:“今,蓟王西征,不在国中。如元龙所言,甄都上公之争,断难善终。老夫以为,恐在一年半载间也。”
言下之意,蓟王班师前,甄都之争,必分胜负。
“明公,明见。”陈登答曰:“故王盖‘未雨而绸缪’,引吕布为外援。然吕布苦无根基,兵马粮草,时有不济。遂生窃据徐州之心。今屯兵小沛,若存若亡,皆在明公指掌之间也。”
陶谦轻轻颔首。话已至此,无需隐瞒。这便吐露心迹:“我欲举州托于蓟王,元龙以为如何?”
陈登心头一紧,然面色不变:“明公既问,卑下不敢不答。窃以为,甄都上公之争,实则曹吕之争也。”
“哦?”谓一语惊醒梦中人。陶谦先是一愣,稍后醒悟:“元龙所言极是。”
“天子尚未元服,先前朝政皆出王太师公府。自举朝东迁甄都。设‘狐虎之威’计,先割河北四州之地,又假蓟王虎威,易相夺国。关东豪强惊恐,遂有曹太保夺权。”陈元龙果然高见。熙熙攘攘,利来利往。所谓挟私报怨,朋党纷争。看似意气之争,实则利益相夺。
先前,曹孟德《抑兼并令》下,兖州豪强坞堡破壁,田宅被夺。这才有张邈等人,裹挟吕布之乱。曹氏父子,非兖州人氏。乃出豫州沛国谯县。曹孟德故无掣肘。可大刀阔斧,革除时弊。
豫州则不然。豫州辖颍川、汝南二郡,梁、沛、陈、鲁四国。其中,颍川、汝南二郡,多为黄巾降众屯田。而梁、沛、陈、鲁,四国之中,梁、沛二国,皆为王太师易相所夺。陈王宠素有异志。而鲁相又为麟子阿斗牧守国境。换言之,豫州牧丁原,并无实权。
眼看其子曹孟德,成关东豪强,众矢之的。老父曹嵩,遂欲总朝政,缓和关东矛盾,此其一。为关东豪强代言,废王允之政,还权于关东世家,为其二。割断甄都与蓟国关联,不欲蓟王染指关东,乃其三也。
正如陈元龙所说。曹孟德《抑兼并令》,不过癣疥之疾。只需今汉不灭,关东世家,终有复起之机。然蓟王《二十等爵》却是,心腹大患。今汉覆灭,蓟王三兴,爵民大行其道,关东世家,再无翻身之望。
一切始作俑者,便是王允新政。
不但默许曹孟德打击豪强,更割河北四州于蓟王。长此以往,吾命休矣。关东豪强,不敢明争,遂行暗夺。与曹太保,一拍即合。
曹嵩其人,本就利欲熏心,更加护子心切。且自视甚高。论资排辈,岂有王允,年少居上之理。“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言蔽之,“背后皆利益,往来皆生意”。
知晓上公之争,并无意外。然陈元龙更一针见血,言其本质乃曹吕之争。
汉室倾颓,朝廷式微。朝堂自上而下,不过空中楼阁。乱世相争,兵马为雄。毋论王太师,亦或是曹太保,麾下皆无一兵一卒。唯狐虎之威,仰仗群雄。
群雄俯首听命,大权在握,一朝权臣。
群雄抗命不遵,身死族灭,旦夕之间。
于是归根结底,乃六雄之争。乱世枭雄曹孟德,与傲视桀雄吕奉先,一争雌雄。还裹挟有末世奸雄袁公路,并据土人雄袁本初。另有平难豪雄孙文台迟迟未醒。及盖世英雄关云长,蛰伏国中。尚未身证其名。
心念至此,陶谦又问:“为今之计,该当如何?”
陈登答曰:“『予取予求·虚与委蛇』。”
陶谦求问:“既予取予求,又如何虚与之?”
陈登答曰:“力所能及,无不应允;力不能及,则虚允之。”言下之意,能给一定给,不能给先答应。谓“有求必应”。至于能不能做到,量力而为。此乃怀柔之策也。
“此计高妙。”陶谦心悦诚服。
襄阳城,荆州牧府。
闻袁术欲兴兵来犯,荆州牧刘表遂开府议。
见长史蒯良,别驾蒯越,群僚之首,皆端坐无言。
便有从事中郎,韩嵩谏曰:“豪杰并争,两雄相持,关东之重,在于明公。明公若欲有为,起乘其弊可也;若不然,固将择所从(择一人从之)。明公拥十万之众,安坐而观望,夫见贤而不能助,请和而不(可)得,此两怨必集于明公(一身),吾等不得中立矣。夫以曹兖州之明哲,关东贤俊皆归之,其势必举(高)吕布,然后称(举)兵以向江汉,荆州恐不能御也。故为今之计者,不若举州以附曹公(曹嵩),曹公必重德明公。长享福祚,垂之后嗣,此万全之策也(改摘自《三国志·魏书·刘表传》)。”
韩嵩,字德高,南阳义阳人。少时好学,虽贫而不易其操。知世将乱,故不应三公之命,只与同好数人,隐居郦西山中。黄巾乱起,韩嵩避走南方,刘表逼其为从事中郎。
开宗明义,“豪杰并争,两雄相持,关东之重,在于明公”。非指甄都上公之争,乃言群雄并起,曹吕之争也。稍后,剖析利弊得失,断言作壁上观,两不讨好。最后又言“若举州以附曹公”。维系“上公总朝政”之时局。字里行间,微言大义。
饶是别驾蒯越,亦不由轻轻颔首。
刘表不置可否,遂看长史蒯良:“子柔,以为如何。”
“卑下,窃以为。关东事小,天下事大。蓟王三兴,不可逆也。关东群雄,无有可挡者。‘举州以附曹公’,取祸之道也。”
“先前,陈王三劝三让,蓟王传檄天下,不欲即位。坐视叔侄分争,汉室如何三兴?”另有治中刘先言道。
刘先,字始宗,荆州零陵人。博闻强记,好黄老言,明习汉典。亦是饱学之士。
蒯良答曰:“蓟王兼督四州,民心未附。此时即位,言之过早。”
见群僚无言。刘表又问别驾蒯越:“异度,以为如何?”
“‘远水不救近火’。”蒯越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