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具体如何抉择这是后话。
而且涉及到IP以后的布局这些也是后话。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此时林灰要考虑的是《Hill Climb Rag》这款游戏塑造IP的思路。
片刻思索之后,对黄静给他提出的建议,林灰深以为然。
林灰对黄静说:“你说的确实很有道理,涉及到《Hill Climb Rag》这款游戏IP目前来说还是只在游戏内做文章比较好。”
黄静道:“我还以为你会怪我太保守呢!”
林灰:“怎么会?仔细一想就能明白了。
塑造IP这件事情不但急不得。
而且要徐徐图之。”
黄静接着道:“其实你在《Hill Climb Rag》这款游戏IP方向具体如何布局不是我应该多嘴多舌的。
不过你的成功太过迅速。
而且又是年少成名。
因此我有点担心在涉及到游戏运营的策略执行上你会过于冒进而不小心踩坑。”
成功太过迅速?
不见得吧。
虽然现在林灰有过亿资产了。
但这算得了什么呢?
过亿资产在多数人眼中是一辈子难以企及的财富。
但在一些人眼中连“中等意思”都算不上。
抛开别人的价值观不谈,仅仅就林灰自身而言。
现在赚的钱也依旧不算什么,至少离林灰所认为的成功还差的很远。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针对人类成长阶段的描述使用了生理、安全、隶属与爱、自尊、自我实现与自我超越等术语描述人类动机推移的脉络。
尽管长线上看,林灰在资金上的不懈追求是出于自我实现以及自我超越这两个动机。
但短期来看,林灰现在在资金上努力很大程度上是在追求安全。
人都渴望安全感。
女性如何获得安全感林灰不得而知。
但绝大多数男性的安全感主要来自于权力以及金钱。
作为一个重生人士。
林灰虽然比前世任何一个时候都要强大。
但此时的他也比前世任何一个时刻都缺乏安全感。
正是这种感觉,让林灰不断去汲取金钱。
虽然此时的林灰赚了很多钱.
但为了追求安全感而赚得钱怎么着也说不上成功吧?
林灰觉得,等什么时候他能一边赚钱一边把“自我实现”或“自我超越”给兼顾了。
或许那个时候他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这一切对于此时的林灰依旧有些遥远。
不过问题不大,林灰有耐心等到那一天。
连重生这么离谱的事情都发生在林灰身上了。
他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到呢?
虽然在林灰看来黄静的话语在表达上略有偏颇。
但对于黄静释放的善意林灰还是很感谢的。
林灰回应道:“这怎么能叫多嘴呢?
你也知道一个人的思维终究是有局限性的。
你的建议对弥补我的思维盲区很有帮助。
在前行的路上能听到这种建设性的意见是一种幸运。”
林灰接着道:“你还有什么建议,不妨也一并提出来。”
黄静:“既然我们聊到了IP。
我的建议是你不要仅仅将目光放在游戏IP上。
游戏IP固然有一些优点,但是缺点同样不少。
相对于其他内容类型。
游戏的用户门槛往往较高,传播速度不如其他内容形式。
而去游戏开发成本和生产流程相对文学、漫画等内容形式成本更高也更为复杂。
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游戏IP的数量偏低。
因此我建议你眼光不光要着眼于游戏IP,最好也能考虑下其余IP。
以你的财力想涉足其余IP领域也不是一件难事。”
林灰:“你说的这些确实是个问题。
最麻烦的是大量经典游戏IP的资源是掌握在美日韩企业手中。
我国原创的优秀游戏IP数量稀少。
近几年的游戏,几乎都是翻来覆去的在西游IP上折腾。
一点新意都没有。”
黄静:“我觉得如果你对IP感兴趣的话。
倒是可以趁着手里现金流充沛,提前收购一些IP。”
林灰:“你的这个建议我不是没有考虑过。
看起来收购IP很容易,不过实际执行的话恐怕没那么容易。
涉及到IP的话一般有游戏IP、影视剧IP和网文IP。
游戏IP基本不用想了,想从版权方那里收购不存在的。
玩得转游戏的基本都不差钱。
因此很少会有游戏IP的版权方会选择将IP往外卖的。
基本都被“内部消化”了。
有的游戏厂商或许不会自己拍影视剧,但也会选择投资的方式。
总之,以游戏厂商的秉性,向来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指望着在游戏IP上分一杯羹太难。
涉及到影视剧IP、网文IP,这类IP的版权方倒是很少会大包大揽地吃独食。
但这些版权方也不傻,开价基本都是狮子大开口。
现在可不是早些年时的情景:
——版权方根本意识不到IP价值。
现在的版权方各个都猴精。
一个个好似粘了毛的猴子。
此时,最顶级的IP授权费用都已经达到了千万级别。
尤其是网文IP,看起来虽然存在感不强。
但顶级网文作者的胃口丝毫不小。
有的顶级网文作者对于IP授权开价甚至两千万起。
这个价格实在是有些离谱。”
黄静:“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是对的。
不过IP可不只是影视剧IP、游戏IP、网文IP哦。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动漫IP。
我倒是觉得如果你有在IP方面落子的考虑的话倒是可以着重考虑一下日漫IP。
日漫IP的授权价格倒是不高。”
黄静说得情况确实让林灰眼前一亮,日漫IP的授权价格确实不高。
之所以不高不是因为日漫IP不够优质。
而是因为RB的IP的版权方是分开授权的。
在RB,同一IP可以授权给不同的公司和个人,制作不同类型的游戏。比如,卡牌、城建等。
如此一来,单个授权的价格很低,
即便是类似“火影忍者”、“海贼王”级别的顶级IP。
几个分授权加起来的价格之和也可能仅仅是千万而已。
不过,这种情况也不完全是好事。
这样很可能使得多款游戏拥有同一IP正版授权的情况。
而且在日漫方面寻求什么IP收购呢?
林灰暂时也没什么思路。
不过,思路跳转到RB文化这个视角。
林灰突然想起RB的阴阳师文化:
在RB平安时代,原本应在阴界的妖怪们现身人间,并制造各种骚乱为祸人间。
而在世上有一类被称为“阴阳师”的异能者,他们能驱符念咒,役使妖,收之为“式神”供己差遣。
阴阳师们利用自身能力,维持着阴阳两界的平衡。
在16年猪场出品的《阴阳师》就是建立在这个背景之下的。
尽管以再往后几年的观点来看,《阴阳师》一直在走下坡路。
不过即便如此,也难掩其一度达到的辉煌。
涉及到该游戏有关的IP甚至一度价值七百多亿元。
一个IP就能价值几百亿。
IP方面无疑是个大有可为的市场。
保守估计规模应该在万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