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这是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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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引起的争执,由刑庭庭长白裕民调解了事。除了这些疑点之外,乔宝山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还听到了一种更令人吃惊的说法,在对现场尸体的弹痕检验时,有个年轻的法医怀疑留在晋雯美太阳穴上的弹孔像是死者自己把枪口抵在太阳穴上开枪射击的结果。如果这种推论成立,晋雯美就很可能是自杀。但是这种说法受到了大部分侦查员和另一位法医的驳斥。理由是现场发现了另一个人进入房间翻动寻找什么东西的痕迹,而且,晋雯丽头部和喷溅在脸上的血迹被人揩擦过。死者不可能在死后再揩擦自己的血迹。而乔宝山则认为这恰恰能够反映留在晋雯美体内没有经过检验就草草处理的*的可疑,这一案件极有可能是那位位在晋雯美身体中留下*的男子所为。

然而诸多疑点的提出并没有影响审判委员会对武若林死刑的判决。

案件经过五次庭审和辩论,争执不下。最后提交了审判委员会进行最后的裁决。审判委员会以十一票对四票的表决结果认定武若林有罪,判处死刑,报告及人民法院可准。

在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结束后,乔宝山激愤地对周利民说:“这样的判决简直是草菅人命,拿生命作儿戏。上级尽快结案的指示是圣旨吗?刑侦、案件审理讲究的是证据,是科学和法律准绳,而不是领导的一道命令就可以快速结案的。我们这是法院啊,是代表公正、公平、和正义的机关,怎么会这样?万一这是一起冤案怎么办?一个人被枪毙了是不会重生的,判处死刑的事怎么可以如此草率?这简直和杀人犯没有区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杀人犯杀人毁掉的不过是一条或数条生命,可法院的冤狱和法官的枉法裁决扼杀的是正义、公理、公平,这比杀人犯都可恶百倍。”

“你说得不错,这个道理他们也懂,但别人的生命,国法的尊严是一件和他们无关的事,假设某个法官错判一个冤案,错杀一个人,法律问责这个法官,也同样以草菅人命罪或判处这个法官入狱或者杀头,那么他们肯定不会这样断案。只可惜,世界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所以,冤案从古至今,从来都不断。”

在武若林的死刑案上报高院复审时,乔宝山和周利民把全部希望寄托在高院的驳回判决上,为此周利民还特意把自己和乔宝山等法官的不同意见写成材料寄给了高院有关部门,即使是这样,武若林的上诉还是被驳回了,维持中院死刑的判决。

在院领导委派乔宝山到羁押武若林的监狱送达高院的判决时,他有心拒绝这项任务,但想一想万一让冯建刚这样的半吊子单独执行这样的任务更不妥当,便接受下来。

作为一个法官,乔宝山绝对不同情罪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千古不变的律令。但是,武若林真的是杀人犯吗?刑侦机关弄出的那份刑侦案卷和所谓的证据太不靠谱,太可疑了,简直可以用漏洞百出,疑点重重来形容。但是,就是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疑点重重的案卷竟然能够连闯四关,得到四级司法机关的认可。太不可思议了。杀一个人太容易了,但是,万一是个冤案,怎么向后人交代?我也参与了此案的审理,而且号称主审法官和审判长,但我却对这个案件判决的正确性越来越怀疑,越来越心里没有底。这岂不可笑?我们是法官,不是刽子手,证据不确凿,疑点重重,就草率断案、杀人,这和刽子手有什么区别?处决一个证据并不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公理何在?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何在?良心、良知何在?乔宝山心事重重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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