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八点钟。程慕青换上昨天凌川送给她的一件连衣长裙,想要化个淡妆,想了想,为了孩子,还是不要化的好。然后就出门了。
九点钟准时到达房产局,这次张林一个人来的。办好过户手续后,程慕青正离开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已经抓到人了。
张林也同时接到电话说女友被派出所拘留了。赶紧跟着一起去了。
两人分开走的。却在派出所门口又遇见了。
"你怎么到这里来?"张林问程慕青。
程慕青懒得理他,径直往里走。
张林见程慕青不理他,也没多问了。赶紧进去找女友。
"程小姐,你好。嫌疑人我们已经找到了。现在就看你要不要主张权利,进行起诉。"民警见程慕青进来了,走过来对程慕青说。
程慕青点点头,"起诉。"
张林这边,刚走到里面办公室里,女友李丽就跑到张林面前哭泣着指责说,程慕青要起诉她。
"慕青,慕青,你为什么要起诉李丽?"张林走到程慕青面前,现在程慕青已经将几套房子的产权都已经过户给了张林了。现在已经不需要求着程慕青了。张林讲话的语气比上个月和早上办理手续的时候强硬的多了。
程慕青听到张林说的这句话,气不打一处来。什么叫我为什么要起诉!想想为了肚子里的孩子还是少发脾气的好。于是强压着怒气,跟对面的民警同志说,"同志,麻烦你告诉这位男士,我为什么要起诉。"
民警同志问张林:"你好,李丽是你什么人?"
"我女朋友!"
"李丽在三天前,伙同两名男子撬开了程小姐的家里,进行了室内的破坏,整个房子里的墙面,家具,包括衣服等个人用品都已经被毁。整个房子都需要重新装修,家具电器都无法使用了。我们粗略的估算了一下,损失至少有15万。严格来说已经足够构成刑事犯罪了!"
"你都做了什么了?"张林转过头来问李丽。
"我不过是进去泼了点油漆而已。哪有那么严重!"李丽虽然是大学生,但是是学艺术的,文化水平并不高。
"不严重?"民警都听不下去了,"《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构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侵害或精神损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另外: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对他人财产进行打、砸等行为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也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程小姐要对你进行主张权利,认为这次的故意毁坏给她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她完全有权利起诉。"
"她造成的损失,我们愿意赔偿。你放弃起诉!"张林依旧用这种强硬的态度对程慕青说。
程慕青笑了笑,走到张林面前,也用同样的语气回复张林,"张林,你也算是高中毕业,基本的法律常识应该懂吧?即使是我要求按照刑事案件立案起诉,她也是要赔偿我的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