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兵圣和他的一众弟子,正如赵子虎所料的那样,正带着远在淮阴郡的韩氏族人,以及那些愿意跟他一起迁徙到新阳翟城的家乡父老一起,已经开始向着交州刺史部进发。
在临行前,兵圣韩信向汉武帝递交了两份奏折,或者说,是辞呈更为恰当些。
第一份是递交的辞去南征军统帅一职,这个南征军统帅可不是卫青和李广利率军南征墨门的那个官职,他们两个身上各自都有将军的称号。
第二份却是封还封土的辞呈。
封还的自然就是淮阴侯这个包含了淮阴郡一郡赋税的封爵。
在这个时候,当初,在武神的半胁迫下,韩信放弃了楚王的封爵,不得不接受淮阴郡一郡的封爵,再到后来,他通过领悟阵法入圣。这才领悟到了当初武神不让他接受王位的良苦用心。
经过汉墨之战后,兵圣已经看透了汉武帝心中的野心和***,因此,他才会借此机会,返回家乡,携家带口,将亲属和同乡都迁往自己所盖的那座新城。
而在这个时候,卫青率着汉朝大军在秣陵县压阵,正等着赎回李广利和他手下十八万东路军呢!
因此,兵圣此行即便带着很多老弱妇孺们上路,在经过徐州和豫州的时候,当地驻扎的都尉和郡兵们也只当没有看到。
让汉武帝、兵圣,甚至是赵子虎都没有想到的是,随着兵圣的队伍一路行进,事情的发展大大超出了所有人的估计。
这些年,因为各种微小细故而被汉武帝夺去爵位的侯爷和王爷不计其数。别说是那些名声不显的侯爵,就连跟着汉高祖刘邦出生入死,立下了汗马功劳的重要功臣中,除了兵圣和智圣实力太高之外,先是舞阳樊家、曲逆陈家、绛侯周家,接着,在三年前,就连汉中萧家也没有能够幸免于难,这四家已经全都被夺去了爵位。
现如今,六大侯爵当中,就只剩下平阳侯曹参所在的曹家,因为,这位新侯爷是公主所生的子嗣,才最终幸免于难,保住了自家的爵位。
这次可好,再加上汉武帝继位之后,一直都在无休止利用诸如坐酌金失侯之类的细故,夺取功臣之后的爵位,因此,这些世家大族就因为汉墨之战,人人自危。
他们一听说,兵圣韩信居然举郡南迁之后,离得比较远的都在驻足观望,离得比较近的,比如说舞阳樊家,他们就在第一时间做出了相应,也要举家跟着兵圣一起南迁。
樊家在舞阳县的名声并不是太好,特别是樊哙死后,樊家也没有兵圣那样的声望,因此,真正想跟着他们一起离开的舞阳百姓并不多。
舞阳属南阳郡管辖,也就是兵圣此行的必经之路上。
不过,第一时间举家赶到兵圣南迁队伍当中的家族并不是离得最近的樊家,而是萧家。
萧何月下追韩信,这个历史事件,在这个时空中也发生过。从这个方面来看,两家的关系莫逆,因此,兵圣在汉墨之战一开始,便写信通知了萧国庆,这封密信上就告诉这位故人的重孙,让他做好准备。
萧国宝虽然已经失去了爵位,也不再是族长,可是,在经过甘勇名一事之后,他已经确立了自己在家中的地位。因此,当他宣布这个决定之后,有九成的萧氏族人赞同立即撤离汉中郡。只有不到一成的族人不愿意就这么放弃先祖萧何立下的基业。
萧国庆并没有强求不愿意离开故土的族人,不过,他还是严格封锁了消息,准备在兵圣到位之后,再立即带着家人迅速离开汉中郡。
汉武帝在位期间,前六个年号都是六年才变更一次,独独这一次,‘太初’这个年号用了四年,便在今年改成了‘天汉’。
比较讽刺的是,就是在天汉元年,汉武帝出兵剿灭了衡山墨门的基地,夺回了扬州的控制权之后,紧接着,就发生了一件震动整个大汉天下,让所有人几十年间一直都记忆犹新的大事件——太史公在他的历史巨著中起了一个称呼——大汉朝‘第一次世家大族大迁徙’。
兵圣率领的迁徙大部队,在南阳郡汇合萧家、周家和樊家之后,又在沿途接纳了陈平之后,随着大部队进入荆州境内,前来投靠兵圣的世家大族变得越来越多,其中绝大多数全都是那些已经失去爵位的高祖功臣之后。
到后来,甚至出现了刘姓中被免除了封爵的宗室,还有个别身上还有爵位的家族。
这支迁徙大部队的规模是越聚越多,到最后,汉武帝忍无可忍,他下令让卫青极力率领南征军疾驰到五岭关口,去堵截这支大部队。
没办法,汉军虽然剿除了衡山墨门,可荆州却被武圣的人抓的更牢,掌控力也越强了。因此,卫青只能不顾即将带来的南方酷热天气,率军顺着扬州的道路绕到五岭背后,摆出防御阵势,把守住五岭三关,将准备拦住这支迁徙大部队的去路。
兵圣自然不怕与卫青和他那几十万大军,实际上,这支迁徙大部队中虽然包含了三分之二的老弱妇孺,可其他三分之一全都是各大家族的精锐,还有法圣学宫、兵圣学宫,沔中农中学和淮阴兵中学内培养了数十年的精英老师,和一部分学生及其家属。
这么多精锐若是搁在旁人的手中,那自然是如同一盘散沙一般,面对久经沙场的卫青和汉军士兵,毫无胜算可言,可是,这些精锐放在兵圣的手中,那就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可就在双方对峙的时候,武圣做了一件更加轰动天下的大事,久未露面的霸王枪,一枪劈开了正对着交趾郡正北方五岭中的一个山间,硬生生劈开了一条畅通无阻的通道。
武圣此举是帮着兵圣?
自然不是,要说汉高祖刘邦是武圣一生中最大的敌人的话,那么武圣和兵圣之间的关系更是势同水火。(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