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王名向张云青问道:“这么安排的话,与公司制度是有点冲突的,怎么给公司汇报呢?”
张云青立即答复道:“你这里会后正常地给京都的材料领导先电话汇报,我这里也会给花百年花总打电话汇报,现在这个事情就走先电话汇报然后完善手续,现场则用最快的速度启动彩钢板围栏的搭设工作。”
周文成则在彩钢板这件事上补充要求道:“张总这个最快的速度是多快,我们还是定个时间吧,最迟不能迟于明天晚上24点前启动这个彩钢板围栏的搭设工作。大家在沟通联系此事的过程中有什么困难都及时来找我和赵总,协助大家快速地解决问题。”
张云青回答道:“好的,周总,就按你的这个时间要求来协调办理。”
项目水电工程师刘立果则提了一个与水电相关的问题道:“于工,这个综合单价明确地表达了包括了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和生活用水电费用,其实这个水电费用并不大。事实上我们还有一笔比较大的水电费用需要发生,就是工程上施工需要产生的水电费用要发生。
我们综合单价包括了这个工程上施工需要产生的水电费用了没有?”
于丹珍解释道:“没有包括施工上需要产生的水电费。”
刘立果继续追问道:“那这笔费用产生时我们该如何办理呢?”
于丹珍回答道:“我的理解是需要我们项目部以公司的名义来缴纳这些水电费。”
周文成则不屑地反问道:“张总,我们现在这个项目部没有产生工程上的水电费。我们项目部还缴纳什么水电费呢?”
张云青则是比较尴尬地回答道:“周总,我们不知道项目部不需要缴纳水电费。有一个问题需要请教下周总,我们的用水、用电的接口是从建设方那里接的,还是从总包方那里接的呢?”
周文成则回复道:“这个细节操作上的问题我不清楚,刘工你来解答一下张总的这个疑问呢。”
水电工程刘立果回答周文成道:“好的,周总。我来解答这个问题。目前来说我们的用水、用电的接口都是在总包的那里去接的,然后单独安装了水表和电表的。”
张云青继续追问道:“那总包单位有没有让我们公司来缴纳这个水电费呢?”
水电工程师刘立果回答道:“目前来说,用了几个月了,水费、电费正算的话已经有十多万了,但是没有人让我们缴纳水费、电费。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的场地范围比较大,总包方提供的用水用电接口又是唯一的,并不适合在全场范围内方便地使用。
事实上产生了一部分额外的水电费用。”
张云青示意刘立果继续解释产生了哪些额外的水电费用。
水电工程师刘立果道:“比如说:安装PPR管需要热熔机接电,个别比较远的区域进行花岗岩铺设需要用电。
这些问题目前来说都是下包供应商自己租发电机来解决的。
现场他们是天在找我们管理现场的人员诉苦。
我想问的是这些用电的费用,是否可以由公司来承担。”
张云青道:“这部分费用就按对下办理签证的原则来处理吧。”
水电工程师刘立果道:“好的,张总。现场必须要用发电机时,我们办理签证。还有一个关于用水的问题。
我们现场栽植绿化的地方,现在设计上的滴灌系统并没有真正形成,不能产生真正的作用。
事实上都是下包方自己租用水车来进行的浇水养护。
这部分的水的费用,是不是可以公司承担,对下办理签证呢?”
张云青回答道:“绿化栽植、养护的综合单价是从企业定额来的,企业定额里明确表达了没有包含水的费用。也就意味着执行企业定额单价时,水费需要由我们项目部来承担,也就是由公司承担用水的费用。
这部分在滴灌系统没有通水前都采取对下办理签证的办法来解决。”
于丹珍征求大家的意见道:“现在大家对综合单价的理解还有没有问题?”
会场里稀稀拉拉地响起了一些回应声:
“没有问题。”
“清楚了。”
“可以接着讲其他了。”
于丹珍微笑道:“合同工程量的问题需要解释一下。当时这个项目在公司投标时,就知道要抢工,所以公司是用的招标工程量来进行的劳务招标、材料招标。
这样就导致事实上的施工图与当时招标的招标施工图的工程量存在一定的差异。
所以大家要把合同工程量全部当做是一个暂定量。
坚决不能用这个合同工程量来进行采购和执行。
所有的材料采购计划都必须要重新根据现行的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来计算和提出。
我们商务部也是正在计算这个招标施工图的工程量,用来清标。但是实际的施工图工程量都还没有来得及计算。
如果生产这边在提材料计划时,对工程量这块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直接来找我和黎惜萱沟通。”
于丹珍略微停顿了一会儿,打开水杯喝了一下后继续讲道:“这个工程量既然是暂定的,则对下进行成本确认时不能直接使用这个工程量,需要对下重新收方,确认他的每项清单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按照公司的规定,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0%时,需要解释原因。
当某个合同的成本值达到超过合同金额的10%时,必须要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超过三十天还不向公司汇报的,公司会视为是没有发生的,在结算时将不予认可。”
项目生产经理徐坤听于丹珍如此讲述道:“现在抢工期间,如此严格的要求,项目部不一定能够及时算清楚吧。”
于丹珍则耐心地讲解道:“只要把我们清标的这个月时间熬过去了,后面我们商务部的人员就有时间抽出来,共同配合计算这些实际发生的成本工程量了。
到那时能够及时知晓是否超合同工程量10%的。
这一条是在对下合同中明确表达清楚了的,下包供应商他们也是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汇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