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
有道是“天时、地利、人和。”地利在战争中的地位可见一斑,作为能够直接决定一方胜负的因素,历代兵家都为之看重。所以军法规定“不知山川险阻者不可行军。”若是国内交战,那么必须要先找好向导,不过也要提防向导是否可靠。若是越境去攻打敌国的话,那要做的工作就更多了,第一等便是要有敌国地图,了解敌国山川道路是否曲直险阻、江河水网是否密集、城池关防是否牢固、驻扎人马都在何处,其国力强弱积蓄多寡都是要弄明白的事情。
三,整备衣甲器械
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就是在战前对军队的装备粮草进行一次大检查,看有没有少的漏的、毁的坏的。有缺少装备、粮食的就要及时上报补全。盔甲兵器则要仔细检查,看盔甲是否腐朽锈烂、战弓是否裂体缺弦、火器是否光洁足弹、刀枪棍棒是否个个堪用,这些都是重中之重,规定必须在临出征三天之前全部整理替换完毕。要是有隐瞒不报,临战时却以装备不全做理由推脱不战的,一律军法处置。明军在行军的时候也是要身穿盔甲、佩戴兵器的,以免路上被伏击而措手不及无法抵抗,不过要是距离远且天气炎热的话那可以轻松行军。毕竟是要上战场玩儿命了,这些衣甲器械都是保命的凭仗,自然马虎不得。
四,官配马匹
如上文所说,若是行军距离太远的时候,为了避免过于浪费人力,就需要马骡驼兽以及辎重车辆来运送装备粮食,既能避免浪费人力又能提高运送效率,而且在遭遇下雨天的时候还能遮蔽装备粮食以免受潮后生锈、腐坏。驼兽、车辆的多寡也关系着一支军队所能打击距离的长短以及这支军队打击力度的大小。比如明成祖朱棣北伐大漠,曾一次性征发驴子六十余万匹,规模庞大的驼兽保证了北伐军后勤的充足,也为明成祖三犁虏庭奠定了基础。
五,察地利
有道是“天时、地利、人和。”地利在战争中的地位可见一斑,作为能够直接决定一方胜负的因素,历代兵家都为之看重。所以军法规定“不知山川险阻者不可行军。”若是国内交战,那么必须要先找好向导,不过也要提防向导是否可靠。若是越境去攻打敌国的话,那要做的工作就更多了,第一等便是要有敌国地图,了解敌国山川道路是否曲直险阻、江河水网是否密集、城池关防是否牢固、驻扎人马都在何处,其国力强弱积蓄多寡都是要弄明白的事情。
比如万历援朝战争时,由于朝鲜战局僵持不下,明朝决定出兵日本本土斩杀丰臣秀吉,便花了数年时间先是战前派遣锦衣卫、后是派遣官员潜入日本搜集情报、勘画地图,包括日本山川地理、政治划分、各大名势力详细都在刺探之列。不过可惜的是,在明朝调集水师即将出兵捣巢时,丰臣秀吉病死朝鲜战事解决,明朝也乐得省钱,便罢兵不问,使日本本土免了一次刀兵之灾。
古代没有专门的军事后勤机关,军需供应分属户部、兵部、工部三个部管理。
《军需则例》是清乾隆年间关于军事后勤的兵书。书前有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四十九年(1784年)、五十年(1785年)关于《军需则例》的奏章。乾隆五十年由户、兵、工部一百余名官员对以往战争中形成的军需条款及云南等省上奏的军需条例进行比较核酌,统归画一,纂成这部《军需则例》,并由乾隆皇帝钦定颁发。
《军需则例》共十五卷(原书称十六卷,含奏章一卷),十五章一百二十三条,约五万字。古代没有专门的军事后勤机关,军需供应分属户部、兵部、工部三个部管理,所以本书由《钦定户部军需则例》、《钦定兵部军需则例》、《钦定工部军需则例》三部分组成。
《钦定户部军需则例》九卷,九章六十五条,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增补3条。主要卷目和内容为:
卷一:俸赏行装,记各级从军官吏及土目土兵俸禄数额的规定;
卷二:盐菜口粮,记各级官吏随军出征时生活费用的发放标准;
卷三:盐菜口粮,记驻防官兵、绿营官兵、土目土兵及投诚人员生活费用的规定;
卷四:骑驮马驼,记各级官员配备马匹、骆驼的规定;
卷五:运送脚价,记运送军粮、军火、军械、军饷等军需物资装备费用的规定;
卷六:整装安家工食口粮,记医生、供事、书识画匠、渡夫水手、站夫、押差夫、工匠等为军队服务的各类杂役人员俸禄发放标准;
卷七:采买办解,记买米麦豆草、马驼牛羊、纸张笔墨、药材等物资的报销规定;
卷八:折价抵支,记官兵口粮折价、出征官兵骑驮马匹及沿途解送马驼牛羊发放草料的规定;
卷九:杂支,记旅差杂费的发放标准及报销规定。
《钦定兵部军需则例》五卷,5章40条。主要卷目和内容是:
卷一:廪粮车马锅帐,记各级将官配备随员、马匹,以及官兵发放锅帐、生活费用的规定;
卷二:安塘夫工,记塘站马夫工食、马匹草料、顾用车马经费。号书兽医盐粮、出派京兵配备车马的规定;
卷三:军功议恤,记军功加级、阵亡加赠及录用子弟、优恤出征阵亡病故兵丁眷口的规定;
卷四:阵亡赏恤,记阵亡伤亡袭职、阵伤给赏、伤亡官兵准恤定限、错报阵亡处理、降革官兵阵亡恤赏、办理议叙恤赏限期等的规定;
卷五:土司军功议恤,记对土司官兵奖赏军功,抚恤伤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