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立国,二百年间,日本人一直躲在那几个岛子上,没敢轻举妄动。
时间就这么过去,什么也不曾发生。
仿佛什么也不曾发生。
但实际上,直到日本被迫“开国”,唯一与日本保持贸易往来的,可能就是中国。日本人在安心地享受着大清商船带来的财富,带来的生活必需品。日本人到大清来的也不少。
象嘉庆元年的时候,皇上下令对海上遇险逃生的日本人,给吃给喝,估计还给船票路费,送他们回国。此事就作为了一条规定来实行。(史载:上谕“日本商人每遇风暴,漂至沿海,情殊可悯。其令有司送乍浦,附商船归国。”著为令。)后来,日本长崎奉行(相当于市长)河津又致书江海关道应宝时,请求清国对日本经中国海域到欧洲或到中国内地学习、经商时,予以保护,大清国也准许了。(言其国人往来欧洲,时附西舶经行海上,或赴内地传习学术,经营商业,皆有本国符,乞念邻谊保护。)
这些都说明,此前,大清一直以仁慈之心,对日本加以恩遇。
可就是这么个王八犊子,从1870年起,竟屡次三番派使臣来华,要求与中国订立条约,又三番五次耍赖使诈,还本着“心有多黑,舞台就有多大”的英勇无畏精神,打算享受与西洋列强一样的待遇(“日使初请照西约办理”)。
也就是说,不但是互开商埠,还要沾沾“最惠国待遇”的好处。
几天不见,行事见涨!真要跟洋人平起平坐啦?
不光是脸皮厚,而且也太低估我大清官员的智商了吧!
起初大清没怎么搭理小日本。
原因很简单,一件事情如果既无必要,又有损害,有害无利,回了就是了。
处理也不费事,给点面子,婉言谢绝。不把请求扔到日本人脸上,就算是大国风度、上邦礼仪了。
大清有如此反应,自然有现实道理。我们都知道晚清那些条约是怎么回事。
一方面,中国的条约基本上是与西洋强国“订”的。说是“订”的,其实那是被“打”出来的。至少目前看,日本也没这个资格。有那么点事也是日本低三下四地来求咱,还不是隔三差五地捎书信、带土特产吗?
二方面,通商条约是为了做生意,跟小日本,不管从哪个方面讲,都似乎没有订约的“需要”。
大清推掉日本的请求,所依据的倒是实情。从江户时代起,中国人就留居长崎,中国船也往来日本,通商贸易,但与大清打交道的,都是个别藩(也就是幕府和下边的地方政府),一切只是按照长期约定俗成的规矩办,运作得好好的。直至明治维新两国都没有展开什么正式的国交,更别说订约了。
三方面,大清国对“条约”真是怕了,“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有种自然的警觉。西洋强国来订约,也有个别的西洋小国跟着占了一些便宜。客气回绝的背后,是防着日本照抄照搬西洋条件,谋取利益。
这么办还对了!
果然,小日本还真就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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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派人探路
1870年7月,日本外务大丞(外交部副部长)柳原前光来到天津,向直隶总督衙门递交请求订立条约的公函,打算做做前期的接触,探一探路子。
清政府拒绝了,理由是“大信不约”,就是说:两国关系这么近,源远流长,相互又非常信任,不需要那一纸文书。(关系不好的话,一纸文书随时可以扯破,是吧)
柳原前光应该不是傻子,知道拿订合同为“世界潮流”,来为大清普及“合同法”知识是枉然的,对中国人,还得交友谊、讲利害关系。
于是,柳原拿出了日本人说谎话不变脸色的本领,开始忽悠。
招数就是“一诉苦”、“二讨好”、“三拉拢”。
下手也很准,专找有影响力的重臣、同时也是反对订约的关键人物。
这里忽悠李鸿章。先是历数列强恶行,再讲日本之困境,然后是套近乎。“英法美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难独抗……惟念我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协力……”“中、日脣齿相依,商贾往还,以无约故,反讬外人代理,听其约束,丧失国权,莫此为甚。”
又去那里,忽悠曾国藩。也是先站到同一立场上,拉近彼此距离。而后便大讲世界形势之害处,再讲两国结好之好处,“当今欧洲诸国势力,方以压力加诸中日两国之际,两国迫于形势,实有迅速同心协力之必要”等等。
态度很诚恳,表情很自然,痛心疾首加推心置腹。
包装得相当成功。
表演也相当到位。
两位大臣本来也架不住人家上门,当面不好推辞,一番言语之下,大致也就被说动了。
当然主要还是找到了彼此需要的地方,有需要才有合作。柳原所讲,句句切中紧要,如果真的能靠在一起取暖,自然是再好不过。
10月,清政府同意了订约的请求。
柳原前光胜利完成使命,可以回去交差、升官了。
只是他可能不知道,大清仍然不失警惕,清楚地把握“不载比照泰西总例一语,致启利益均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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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来人订约
1871年6月,日本派使臣大藏卿藤原宗臣(一记伊达宗城),与柳原前光再次来华,拿着准备好的蓝本,到中国谈判订约。
这个条约的蓝本,与柳原所讲并不相符,有的地方就是改头换面,但有的地方则大相径庭。
此前的话,都是谎言。
“图穷匕首见”,彻底露出了日本人包藏的祸心——果然是处处“援照西例”,企图均沾列强在华利益。
自己被西洋强加的不平等条约尚在,就想骑在大清头上,享受与西洋一样的待遇,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李鸿章不干了!不谈了!
小日本遭到严辞拒绝,没办法,就死乞白咧的再三叨叨,拉着大清的衣袖,再不行就拉着衣角、抱着大腿。最后好歹还是订了个框架性意见——“条约十八款,通商章程三十三款,互遣使臣,设领事,以上海等十五口与日本横滨等八口通商,而禁其私入内地……”
定是定了,但,确实没有给什么特殊照顾!
特别是,没有写入“最惠国待遇”条款。
虽然含有双边享有领事裁判权,互相承认协定关税等,但你有我也有,基本上也是对等的。
仔细扒拉扒拉这个条约的内容,可以讲,是比较公平的。
比较公平,在日本人看来,就是不行。
未能得到最惠国待遇和在中国内地的通商权,日本人那是相当的不满。
占不到便宜就是吃亏!
达不到目的,决不罢休。
不等互换条文就撤换了使臣,另派别人要求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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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再换人改约
日本派来的“主要代表”不是别人,就是政府比较满意的忽悠高手柳原前光。
本以为搭上桥,就可以交给别人了,现在头痛又落在了自己头上,不知柳原到哪里倒“苦水”。
187年,柳原前光再次来华,硬着头皮,忽悠。
说出花来也不好使了。谁都清楚他那药瓶子里装的什么货色——叨叨来叨叨去,不就是要按西洋的标准办?
“罢宗臣官,遣柳原前光诣北洋大臣李鸿章交日本外务卿副岛照会,谓来岁与欧西诸国改修条约,欲酌改所议事件,与欧西一律,豫拟条款请商。”
这段记载十分令人费解。
费解的是日本人的举动。
日本确实一直想与西方各国修改条约,也就是废除现有条约中的不平等条款——租界、领事裁判权、协定海关税率……当然目前只是想想,“路漫漫其修远兮”,所谓“来岁修约”,只是日本人一厢情愿的想象,换句话说,没影的事。
拿没影的事做由头,似乎只是想找个搭讪的借口,避免太突兀,让大清觉得日本没信用,毕竟说好了的事这么快就变,说不过去,搞不好定约的事就彻底扯破了。
但,这并不是事情的关键,关键是,与“西欧一律”。
什么样的“一律”?
如果日本诚心想与各国平等交往,正常的情况,应从现在做起,中日定一个平等公平的条约,不能作为日本对外交往的典范,至少给欧美看看。
再说大清不曾欺侮你,你日本首先要善待大清,打下一块友好基石。
可是,那是人性角度的想法。
日本人的理想是:与西洋一样,享受对华最惠国待遇。
噢,我明白了——日本人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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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个明显的动作,得有个漫天的大谎说不定还遮得住,你整个八杆子打不着的还是小小的由头,明显不相称嘛。
这种理由,亏日本人还能说得这么仗势。那不是十分牵强,而是混蛋逻辑百分百——你小日本谋求与欧西诸国改修条约,到底是想修改西洋强加的不平等条款,还是要发扬自虐的特殊嗜好,再降低一点底线?
再说了,日本人又是通过什么过程推理出必须与“欧西一律”这个结论的?
好比,突然有一天,有一个还算熟的人突然跑来,告诉你:
大哥,我过几天要去看“小英”、“小法”他们。
——你看他们干啥?
我去找他们要点东西。
——噢。(他们凭什么给你东西,他们拿你的也不会还的)那你找我啥事?
大哥,你能不能把以前给“小英”、“小法”的东西,一样儿也给我一份?
……
这就是日本人的逻辑推理过程。
你找他们要东西,跟我必须给你东西,有什么联系吗?
兄弟你这么轻视我大清啊?想办什么事,也得找点稍微有技术含量的理由来啊,光“刷脸”可不行啊。
再精美的包装,也遮不住透出的臭豆腐味。
这次可不听他忽悠了。李鸿章果然很是恼火:你日本人准备与西洋改修条约,这算什么理由,与我有什么关系?
李大人对日本不讲规矩、不讲礼节,出尔反尔,更是严加训斥。(答以“去秋甫经立约,尚未互换,此时遽行改议,殊非信守。”)
完了,忽悠不成了。
忽悠不成柳原前光也不能走啊。硬着头皮交涉,但大清在底线上一步不退。
能玩的,也就是玩点文字游戏了,想方设法夹带点私货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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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终于正式换约
187年4月,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来中国进行条约的正式换文。
柳原前光修约没搞定,碰了一鼻子灰,原稿打回。回去以后,人很郁闷,条约也被当废纸搁到阁楼上了。
将近一年。
又是忽然有一天,政府忽然决定批准条约、派人换文,急事急办。
请记住我说的这点。这件事的背景,马上会在下文谈及。
啊,做了这么多艰苦的工作,尤其是日本,不畏艰难、瞒山过海地来往奔忙,费这么大劲,终于成了。后期主要领导代表最高领导出席,也就是握手、微笑,签个字、换个文书,再吃个饭罢了,是吧?
按现在的情形,好象是吧。
但不是。(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