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晨光熹微。
覃敏早早起了床,脚踝不再肿痛,已经可以下床走路了。
“看来好的差不多了。”
牡君兰欣慰地笑了笑。
“嗯嗯!”
覃敏踮起脚轻轻跳了跳,看起来很是亢奋,很是被关了很久,终于从笼子里跑出来的猫猫。
“我做了一些炸红薯饼和天妇罗炸虾,你之前很想吃的。”
牡君兰说着,将一个准备好的食盒放在了桌上,顺带在保温杯里灌满了热牛奶。
“谢谢妈妈!”
覃敏觉得特别开心,因为妈妈做的红薯饼和炸虾都特别好吃,带到学校里可以分享给苏松屹。
他一定会喜欢的,覃敏天真地想着,将餐盒和牛奶放进了很少用的单肩包,然后蹦蹦跳跳地出了门。
走在清冷的大街,少女的心情格外明朗。
另一边,正在衣帽间换着鞋子的方知嬅,嘴里还叼着一个包子。
闵玉婵用吹风机吹着半干的头发。
苏松屹穿戴整齐,系好了围巾。
“松屹,今晚和知嬅去我买的房子里看看怎么样?要是觉得满意,我们可以就搬过去住。”
吕依依看向苏松屹,轻轻地道。
“我没意见,听知嬅姐的。”
苏松屹微微颔首。
他在这个家里住了很久,早已经习惯了这个房子的温度,突然要搬到陌生的环境,倒真有些不习惯呢。
出门后,三人一起同行。
“洗碗的时候,都有戴手套吗?”
方知嬅推了推苏松屹的胳膊,轻轻问道。
“嗯?”
“冬天水太冷了,要是不注意点,会长冻疮的。”
方知嬅的声音软了下来。
昨晚她尝试洗了一次碗,冬天的水冷得过分,水龙头里流着的仿佛不是水,是锋利的刀子。
“你,心疼我?”
苏松屹有些惊讶地问道。
“嗯,疼在你手上,痛在我心里啊。”
方知嬅恬不知耻地道。
“既然你心疼我,那就自己洗碗呗。”
苏松屹眨了眨眼。
“可是相比肉疼,我还是更愿意心疼。”
方知嬅说着,嘿嘿一笑。
在苏松屹面前,她脸皮厚得简直令人咋舌。
死道友不死贫道,只要不疼在自己手上就好。
苏松屹只是微微笑着,没有多说什么。
到学校之后,照例和闵玉婵在操场上跑了几圈。
这一天,黄嘉洛没有上来搭讪,只是自顾自地忙着自己的训练。
杨雪晴像往常一样捧着奶茶走了过来。
“嘉洛,给!”
“等一会儿吧,我在训练。”
黄嘉洛头也不抬,语气淡漠。
“好!”
杨雪晴连连应允,捧着奶茶走到了终点,手里拿着计时器。
黄嘉洛穿着运动服,走到了起跑线。
就在他起跑的那一刻,杨雪晴很是默契地按下了计时器。
黄嘉洛在100米短跑的赛道上驰骋,当他越过终点线的那一刻,计时结束。
“11秒28!”
“嘉洛!这成绩可以进省队了!”
杨雪晴欢笑着,一阵雀跃。
“手动计时不准,偏差很大。”
黄嘉洛用衣服擦了擦汗,继续朝着起跑线走去。
“是准的,我很用心了!”
杨雪晴很是认真地道。
她刚刚集中了全部的注意力,就在黄嘉洛起跑的那一刻,她按下了计时器时,甚至觉得可以精确到毫秒。
“你懂什么?”
黄嘉洛一脸不耐,杨雪晴张了张嘴,欲言又止,慢慢变得失落。
走到,他再一次做出了蹲距式起跑的动作。
心中默念了三秒,起跑,像离弦之箭。
杨雪晴站在终点看着他,那目光如炬的少年,脸上满是刚强和坚毅。
他的目标是跑进11秒内,只有这样,他才有成为国家一级运动员的一丝希望。
国家队的选拔标准是10秒6,一个极端苛刻的成绩。
至于跑进10秒,他不敢奢望。
100米跑进10秒的黄种人,全世界只有苏炳添一个。
至于尤塞恩·博尔特,他是100米跑道的王者,是所有短跑运动员里一座无法翻越的高峰。
他在柏林世界锦标赛上的100米短跑,创下了9秒58的世界纪录。
只有真正在赛道上流过血汗的人,方能深刻地认识到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是人类的极限,却并非博尔特的极限。
这一次,黄嘉洛跑得比上一次更加努力,全身上下的肌肉都变得无比协调,像一台精密的仪器。
“11秒41!”
杨雪晴按下了计时器,见黄嘉洛有些丧气,便轻声安慰道:“嘉洛,我觉得这一次你跑得比刚刚好,就是起跑比之前慢了点。”
黄嘉洛的呼吸变得粗重起来,愈发烦躁。
“先休息一会儿再跑吧。”
杨雪晴走近过去,递上了奶茶。
“能不能别来烦我?”
黄嘉洛不悦地摆了摆手,奶茶摔在了地上,温热的浆液淌在跑道上,在冬天里散发着热气。
黄嘉洛沉默了两秒。
“抱歉!”
此时,闵玉婵和苏松屹结束了短跑,朝着奶茶店走去,黄嘉洛看着,心如乱麻。
杨雪晴愣在了原地,手心空空地,看着摔在地上的奶茶,怅然若失。
黄嘉洛这时候没想着安慰她,只是自顾自地揪起胸口的衣服擦了擦汗,走到了起跑线。
杨雪晴看着他渐渐远离,不知怎么地,鼻子一酸,视线就渐渐模糊。
这一幕被苏松屹和闵玉婵看在了眼里,但两人的脚步都没有停留。
“听知嬅说,你有一点喜欢那个女孩子。”
闵玉婵面色平静地道。
“嗯,非常、非常喜欢,不是一点。”
苏松屹将非常这两个字重复了两边,语速很慢,声音很轻。
他向来不掩饰自己对一个人的好恶,喜欢就是喜欢,坦坦荡荡。
闵玉婵听着,心里有些不是滋味。
“那现在呢?”
“不知道该怎么形容。”
苏松屹想了想,轻轻摇了摇头。
“以前我眼里的她真的很特别,和其他所有女孩子都不一样,就像一颗小太阳。”
“现在,我看不到她身上的微光了,觉得她变得很平凡。”
“所以,我好像不那么喜欢她了。”
苏松屹认真思考着,他也一直在寻找自己喜欢一个人的理由。
很多人说,喜欢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你也讲不出理由。
但苏松屹就是一个喜欢刨根问底的人,不想就这么简简单单地把喜欢归结于多巴胺。
他想给自己一个答案,尽管从来没得到过结果。
理性地思考一番,苏松屹觉得自己是很喜欢闵玉婵的,因为她符合他的审美。
但苏松屹也知道,他喜欢的是闵玉婵的外在,这是出自原始的那份冲动与渴望。
仔细审问自己的内心,苏松屹也觉得自己对她的这份喜欢有点庸俗,好像没那么真挚,少了点仪式感。
闵玉婵的内在,他并不如何熟悉,相处的时间不够长,彼此也缺乏了解。
这样肤浅的喜欢真的是喜欢吗?见色起意罢了。
苏松屹,你也没有多高贵,俗人一个,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