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看了看典韦,感叹典韦不愧为“古之恶来”,据《墨子》中记载,“纣有勇力之人,生捕兕虎,指画杀人”,这个勇力之人指的就是恶来。从这可以看出,恶来是一个力大无穷,甚至能手搏猛虎的猛将。同时,恶来也是商纣王的忠臣,周武王伐纣时,恶来力战而死。
好在两人不是两败俱伤,仅仅只是脱力,暂时无力再战,只需休息一阵子即可,恢复就好。诸葛亮内心暗道庆幸,于是笑眯眯地向典韦那边走去,赵弘和韩忠见诸葛亮竟然走向前去,连忙跟上。
事实上,虽说张飞和典韦两人皆战到最后,不分胜负,势均力敌,但诸葛亮知道是典韦胜了,毕竟诸葛亮是知道典韦还是有一招绝技未使出来,那就是暗器。
想来,典韦也不会因为一老虎而和张飞生死相向,相反,遇到张飞颇有种英雄重英雄的感觉,惺惺相惜,典韦下手也自然有些分寸,只拼武艺,正面对敌。因此,这只能算是切磋,两人实力相当。
若是战阵对敌,恐怕张飞难以抵挡典韦,光典韦那一手出神入化的短戟暗器,就令张飞防不胜防了,那些短小的铁戟,有时可能比典韦手中的铁戟还要可怕。
诸葛亮走近前去,人影未至,声音先至,笑道:
“典壮士,在下诸葛亮,家父乃是泰山郡郡丞,我等皆是大汉官军,路经此地,不想那老虎突然跳出,唯恐伤人,才将其制服,本无意与壮士起冲突,些许误会,还请壮士莫要在意。”
对于典韦,诸葛亮的心情是很复杂的。诸葛亮明知此人乃是一员虎将,也就起了招揽之心,但以诸葛亮对典韦的了解,典韦肯定不能再留给了曹操,如果招揽不成功,那么无论如何,诸葛亮都要将典韦留在此地,哪怕是不得已,也要把典韦给杀了,以绝后患。
要知道典韦当初投靠张邈麾下的时候,军队的牙门旗又长又大,没人能举得动,典韦一只手就把它举了起来。这样天生神力,况且还有勇有谋。
诸葛亮记得上一世,典韦自从张邈与曹操决裂,并伺机偷袭曹操,就转投了曹操,想帮曹操打张邈,也为自己出一口气,那时隶属于夏侯惇,随夏侯惇四处征战,数次杀敌有功,被拜为司马。
在濮阳时,典韦更是力战吕布,硬生生将曹操从吕布手中救了出来。当时吕布的别支部队屯兵于濮阳西面四五十里的地方,曹操前往夜袭其屯,翌日清晨破之。曹军尚未及时回还,而吕布救兵已至,双方三面会战。
而吕布亲身搏战,自早上至日落双方鏖战数十合,互持甚急。曹操临时招募破陷敌阵的人选,典韦先占应募,另外带领其余应募者约数十人,尽皆重装两件盔铠,不执盾牌,一律只持长矛撩戟。
同时西面战情告急,典韦突进挡敌,吕布军弓弩乱发,矢箭如雨,典韦尽然无视,向随从说:“贼军来到十步之内,便告诉我。”不久随从说:“十步了。”典韦又说:“五步之内再告诉我。”
随从畏惧,立即便说:“贼军来到了!”典韦手持十余支小戟,大呼而起,以戟掷敌,所投者无不应手而倒。战了多时,吕布军众撤退。此时刚好是日暮之时,曹操才得以引军而去。
事后,曹操任命典韦为都尉,安排在自己身边,让他带领亲兵几百人,常绕大帐巡逻。典韦本人强壮勇武,带领的人又都是挑选出来的精兵,每次作战,经常是最先攻陷敌阵。
后来典韦又被迁为校尉,他性格忠厚谨慎,经常白天在曹操身边侍立整日,夜晚在大帐附近歇息,很少回到自己的住处。他喜好酒食,吃喝都是别人的两倍,每次赐他酒食,他总是纵情吃喝,在旁侍候之人相继给他端酒添菜,需要几个人才能供应得上,曹操认为他非常豪壮。
典韦好用大双戟和长刀等兵器,军中给他编了军谚说:“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因此,典韦并非常人,不但有“逐虎过涧”之能,又有“力拔山河”之力,且曾经还获得过“折冲左右”的美称。
说起来,典韦共救了曹操三次,第一次是曹操与吕布大战,被四将所围,“箭如骤雨将来,操不能前,无计可脱,大叫:‘谁人救我!’典韦乃踊出,手挺双铁戟,大叫‘主公勿忧!’以飞戟刺敌,立杀十数人,四将不能抵挡。”曹操及时得救,典韦也因功被加封为领军都尉。
第二次救曹操是因曹操中了吕布之计被困城中,典韦三次杀出城来寻觅不见重重操,又三次“冲烟突火”杀入城去,“从初更直混战到天明,杀开条大路而走”,最终将曹操护送回寨。
第三次是张绣投降曹操不久后由于曹操侵犯其叔母而再度反叛曹操,其部将胡车儿请典韦饮酒,将其灌醉,乘隙偷走其双铁戟。张绣发动叛乱,典韦独身一人于曹操营帐辕门前奋力抵挡敌军,那时降兵夜反,无数军马步兵杀入营门,枪如苇列。
典韦武器被盗,身无片甲,上下被数十枪,兀自死战。腰刀砍缺不堪用,即弃刀,双手提着两个军人迎敌,击死者**人。群贼不敢近,只远远以箭射之,箭如骤雨,韦犹死拒寨门。争奈寨后贼军已入,韦背上又中一枪,终因寡不敌众,乃大叫数声,血流满地而死。
死了半晌,还无一人敢从前门而入。要不是典韦勇猛无敌、誓死效忠到极致,曹操才赖典韦当住寨门,方得逃奔。正因为典韦三次救了曹操,所以连这个“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的“狠心之徒”也亲自哭而奠之,虽然曹操的长子及爱侄也和典韦同时殉命。但曹操仍然叹曰:“吾折长子、爱侄,俱无深痛,独号泣典韦也!”
可见典韦在曹操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典韦的功劳如何之大,实令人扼腕叹惜。(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