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的说书先生还是向往常一样在茶楼的正中央,说着自己早已经准备好的段子,一切都没有任何的改变,一桌、一人、一书、一案尺、一水壶、一折扇而已。
那说书人,姓章名炎,字学叔,乃是京城有名的说书先生之一,年近古稀,然却生龙活虎丝毫不显老态。
只听那说书先生道;案尺轻拍,全场寂静异常,只道;‘我今天不谈历史、不评事实,直说我昨晚梦境,有心者留意之、无心者旁听之。无他、只图一笑而已。”这是这位说书先生一贯的做法,然吴省也没有在意,只听那章炎有道;
“仰上人侍者:快接复曹,神气为开,所问幻梦事状,今试笔述,愿上人评之。”‘砰‘的一声又是一声清脆的巨响,却听有道;
“去岁十二月初,夜梦有人持刺,请吃午餐,阅其主名,则王鏊也。这王鏊,震泽人,乃是明武宗时贤相。走及门外,已有马车;至其宅中,主人以大餐相饷;旁有陪客,印度人、夷人、汉人皆与。各出名刺,汉人有夏侯玄、梅尧臣。”
“先生你这是做的什么梦啊?怎么这夷人,汉人都来了?而且汇聚一堂呢?”引得众人哄堂大笑,那说书人章炎也不说话,只道;
“梦也,难测也,余问王公:“读史知先生各德,而素无杯酒之欢,今兹召饮,情有所感。”王曰:“与君共理簿书事耳!梅君则总检察,吾辈皆裁判官,以九人分主五洲刑事;而我与君,则主亚东事件者也。”
余问王曰:“生死为寿量所限,轮回则业力所牵;大自在天尚不能为其主宰,而况吾侪?”
梅氏答曰:“生死轮转,本无主者,此地唯受控诉,得有传讯逮捕事耳。传讯者不皆死,逮捕则死矣。既判决处分后,至彼期满释放后,又趣生诸道,则示非此所主也。”
余念此论,颇合佛法,与世俗传言焰摩主轮回生死者不同。因复问言:“铁床铜柱,惨酷至极,谁制此法者?”皆答曰:“此处本无制法之人;吾辈受任,亦是阎浮提人公举,无有任命之者。
法律,则参用汉、唐、明、清及远西英国诸法,本无铁床铜柱事也。受罪重者,禁捆一劫;短则有百年。而笞杖之与死刑,皆所不用。吾辈尚疑狱卒私刑,以铁床铜柱,困苦狱囚,因曾遣人微往视之,皆云无有。而据受罪期满者言,则云确受此痛。”
余曰:“狱卒私刑,非觇察所能得,吾此来当与诸公力除此敝何如?”王答曰:“固吾心也。”遂返。明日复梦到署视事。自后夕夕梦之,所判亦无重大案件,唯械斗谋杀,诈欺取财为多。如此幻梦不已,而日曜之夜,则无此梦。余甚厌之。
去岁梦此二十余日;一日,自书请假信条焚之,夜亦无梦。一夕,尽换狱卒,往询囚徒,云:“仍有铁床铜柱诸苦。”
因问此具何在?囚徒皆指目所在,余则不见,归而大悟。佛典本说此为化现,初无有人逼迫之者,实罪人业力所现耳。余之梦此,是亦业感也。今春以人参能安五脏,买得服之,并于晚饭后宴坐观心一小时顷,思欲去此幻梦,终不可得。来示谓不作圣解,此义鄙人本自了然。
但比量上知其幻妄,而现量上不能除此翳垢,自思此由嗔心所现故耳。吾辈处世,本多见不平事状。三岁以来,身遭患苦;而京师故人,除学生七、八人外,其余皆俯仰炎凉,无有足音过我者。更值去岁国体变更问题,心之嗔恚,益复炽然,以此业感,而得焰摩地位,固其所宜。息嗔唯有慈观,恐一行三昧,亦用不着。慈观见涅盘经,虽说其义,而无其法;亦如竟无从下手耳。想上人必有以教我也。
所嗔之事,有何体性?能嗔之心,作何形象?未尝不随念观察,而终不能破坏。”
在一片寂静声中,章炎说完了自己所讲的故事,这章炎讲的委婉,众人听得疑惑,到头来听得几分真理的人还真没有几个,于是便听有人问道;“先生所说是何意思啊?我怎么听得一头雾水?”说话的是一脚夫,时常来这里听书,吴省是认识的。其实何止这一脚夫一头雾水,就连现在的吴省也是一知半解,往日里这说书先生说的都是极为浅显,今天怎么说的让人懂三分到有七分听不懂呢?
“只是一梦境而已,哪有什么特殊涵义?”那说书先生笑笑道。
“我看先生不只是说说而已吧?其中微言大义,岂是他人能够理解?我以前一直认为先生说书的本领到在其次,这评论时事的本领也是当今大清朝数一无二啊?”
吴省见那说话的人年纪略有四十岁上下,身材魁梧,最为特殊便是他那三角眼,这在整个朝廷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乃是刑部左侍郎张若淳。
张若淳,字圣泉,号寿雪,安徽桐城人。清朝大臣张廷玉子,张若霭弟,由贡生纳资为郎,授刑部主事,入直军机处。以郎中出为云南知府,升四川建昌道,入为太仆寺少卿,历通政使,内阁学士,补工部侍郎,后迁刑部左侍郎。
“这位大人此言何意啊?”那说书老者道。
“呵呵...章先生一直窝在在茶楼之中说书倒是屈了先生的才了,今天就依先生言论,就可以彻底的改变我大清的刑名,更有甚者,大清的整个刑名体制思想都将被先生改变了。”张若淳道。
“在下唯一老者,说的乃是梦境,和朝廷牵扯不了半点的关系,大人倒是谬论了。”章炎低声道。
“哦?先生此言可是说我大清刑名太过严苛了?英国刑法应当如何呢?”张若淳问道。
“额...”章炎支支吾吾道。
“先生不肯说?好,那我代先生说,英国刑法言审判权力属于刑部,不仅有权矫正审判中的错误,而且有权矫正审判之外的其他错误和轻罪,只要它们具有妨害治安或者虐待臣民,或者引发纷争的倾向;因此,任何罪恶或者伤害,无论属于朝廷之内还是朝廷之外,都不能实施,但是它应当以正当的审判程序进行矫正或者惩罚。也就是说,审判权仅归刑部所有,监督权归都察院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扰,就算是英皇也不能干涉。先生我说的可对否?”(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