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这件“自囚于牢笼”事件的具体的细节,之所以洪钧会知道得这么清楚。
全来自于日后,这个名叫吴大可的插班生,主动对他坦白。
那时他们已经是知无不言的朋友了。
也同样是因此,洪钧才清清楚楚知道了这小子的底子。
知道了他原本情况其实跟丁玲差不多。
小学学习成绩固然不错,却于关键考试失利了一分,按说应该是无缘进入“时达附中”的。
可偏偏夏日伏天是“收人”的季节。
阎王爷非得这时候,把市教育局的某位干部七十三岁的丈母娘给“收”了。
而这小子的爹,又正好在“八宝山”干火化工。
别的权力没有,专有殡葬死者的权力。
火葬的时间、仪式的安排、炉子的清理,都得由他点头才行。
就这样,借助了死人的关系,动用了活人的权力。
吴大可才终于得以跨过这一分的天堑,荣幸的进入到这块大学苗子的培育田。
只不过,由于这事儿实在是不光彩,一点都没法端上台面。
他人是来了,可中学三年中,一直都心虚得很。
而且正因为父亲从事殡葬业不大光鲜,甚至让大多数人忌讳、厌弃。
从小也没少让他横遭白眼。
别的孩子一见他就喊“火葬场的来了,快跑”之类的情况,已经极大的影响了他的性格。
所以,这样的他到了班里,很快就呈现出颇具自卑感一面。
多么难听的话,多么不公平的事儿他也能忍。
就比如说吧,班里的体育科代表刘勇,就挺老早看出了吴大可好欺负。
为了从他身上找点便宜,竟故意借走了他的英雄钢笔不还了。
而在吴大可催要的时候,还朝他晃晃拳头,然后就得意洋洋把他的钢笔插在胸口显摆。
结果这吴大可就怂了,不但再没敢开口要过钢笔。
今后对刘勇还老陪笑脸,很有点奴颜婢膝的样子。
以至于让吴大可反倒成了班里众所周知的软蛋,还被人起了个“没事儿”的外号。
所以他这窝囊劲儿,一开始让洪钧相当反感,看都懒得看他一眼。
可世上的事儿还就是这么绝。
偏偏全班所有同学,唯有洪钧是自己一个人坐在最后一排的。
那老师不把吴大可安排给他做同桌怎么可能呢?
这么一来,完全是命中注定,不论他愿意不愿意。
打吴大可来到这个班的第一天起,他就必须得天天面对这小子了。
不过话说回来了,也正是因为这样有了被动的接触机会。
洪衍武很快发现吴大可身上也有让他喜欢的地方了。
比如说看课外书这件事吧。
班里的很少有人,愿意把时间花在这上面。
这帮尖子生,都懂得“合理”利用时间,知道应该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在课本上才是正科儿。
况且还是刚入校的初一学生嘛,和小学生也差不离儿。
即使有人看,无非也就是什么《格林童话》、《一千零一夜》、《宝葫芦的秘密》还有《童话大王》而已。
太幼稚了,口味也相对单一。
但洪钧有一堂植物课上却意外的发现。
吴大可的书包里露出了一本黑色封皮的外国小说——《教父》。
于是俩人因为这本小说,第一次有了可以在课堂上窃窃私语的共同话题。
而当天,吴大可还很大方的把书借给了洪钧,让他先睹为快。
那么作为公平回报,洪钧就在第二天给吴大可带来了一本《假如明天来临》。
俩人由此建立了初步的书友关系。
从此换书看,交流读书体会就成了常事儿。
再后来没几天,洪钧又因为一次语文课上吴大可帮他说话,发现这小子也并不是全然的废物。
不但有仗义的时候,而且还具有相当的口才,挺有点诡辩的本事。
这就更为俩人之间增进了友谊的基础。
这事儿又是怎么回事啊?
敢情起因是一篇作文《一件好事》。
相信所有的人恐怕都写过这样的命题作文。
像捡钱包、做家务、帮妈妈洗洗涮涮、扶老奶奶或残疾人过马路,几乎是每次写这个题材,都一定会发生的好事儿。
恐怕也正因此,大家都会觉得这题材俗得不能再俗了,很难写出新意。
而这次洪钧班里四十三人,也依然是老套路,光捡钱包的就有二十多个。
其中有一打人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还都是公园门口捡的。
好像周末除了去公园就没地方可去了,他们能做的好事也就是捡捡钱包了。
最逗的是一个人居然写自己被钱包绊个跟头。
好像自己轻若鸿毛,好像天下的人都是睁眼瞎一样。
不过唯一的偶然性却发生在洪钧身上。
这小子出乎所有人预料,成了班里独有创意的人。
他模仿着《水浒传》、参考了金大师的《飞狐外传》。
把自己教训了一个欺负弟弟的坏孩子,除暴安良的过程写成了作文。
当然,重点还在于美化自己,
文章里他把自己的本事吹成了天下无敌手的大侠。
自己三叔教给他的“背挎”、“手别子”、“羚羊挂角”全使出来了,揍得对方连连求饶。
只是由于作文要求是真人真事,丢人的结局终归不可避免。
别忘了,江湖之上可还有朝廷的法度呢。
那挨打孩子的妈妈一来告状,大侠便被大侠他爹缉拿归案,狠狠修理了一番。
悲乎?哀哉!
语文老师不懂跤术,所以并不知道这些招式能把人活活摔死,她没看出虚张声势的毛病。
倒是以洪钧的文笔生动,题材新颖为由,给了较高评价。
而就她要继续点评的时候,事情偏偏出了点波折。
班长兼语文课代表戴红红突然举手发言了。
“老师,洪钧作文写他打人,这不是坏事吗?是欺负小同学啊!而这既然不是好事,那作文也就跑题了呀!”
这一下,语文老师还真思考起来了,似乎也意识到了有点问题,开始犹豫不决。
给洪钧恨得啊,因为要照戴红红这意思,这篇作文别说高分了,就得不及格了。
可他冥思苦想竟找不到反驳的理由。
结果出乎意料的,这个很关键的时刻,倒是吴大可鼓足勇气站起来撑了他一把。
“老师,一件好事是作文命题不假,可没说必须自己做好事啊。只要有关一件好事的事儿都可以写,别人做的也是好事,对不对?”
“当然,我也觉得洪钧打架有问题。可别忘了,他出发点是好的,只是采取方法有误。而且回到家,他的爸爸还教训了他,不但纠正了他的错误,主持了正义。还教会了他什么才是真正的好事。”
“要照我看,这篇作文立意好,主题深刻,引出了“好心会办坏事”的道理,阐明了坏事和好事会相互转化的辩证法。提醒我们做好事的时候要懂得先思考。所以我认为,这比那些表面上平铺直叙的作文强多了。您说是不是?”
好嘛,这番臭拽,角度刁钻啊。
立刻让戴红红撅着嘴巴哑口无言了。
语文老师却由此全盘打消了顾虑,给洪钧的作文定了个五分满分。
最绝的是许久之后才传出一个能笑死人的消息,原来戴红红就是那位作文里写自己被绊倒的主儿。
毫无疑问,洪钧当然是懂得投桃报李的。
所以第二天上学,他就把刘勇拿走的钢笔,插在了吴大可的衬衣口袋上。
而收到这份意外的礼物,吴大可喜则喜矣,但很快又呈现惊慌。
“你不会为了拿回我的钢笔,打架去了吧?你这么干是自己往枪口上撞啊!回头大班长又该有话了。”
他这样的反应,自然比表现得单纯欣喜,更让洪钧熨帖。
他就仔细解释。
“瞧你说的,都同学,哪儿能打架啊?我不过就是放学,拉着那小子比了比跑、跳、投、引体向上什么的,顺便打了个赌而已……”
吴大可依然不解,瞪着眼珠子插口。
“啊?那也不行啊,回头该说你赌博了。”
洪钧这下真正笑了。
“我哪儿那么傻啊?你听我说完啊。我跟他打赌其实是弹脑嘣儿,这不算赌博吧?搁谁也只能是游戏。”
吴大可还不明白。
“那……那后来呢……”
“后来?后来他输不起了。咱谁啊?我作文不写了嘛,我有功夫啊。就那么轻轻弹了他一下,这小子就顶着大包,热泪盈眶的求我罢手。我再问他什么时候还你钢笔。他就很主动的把笔交出来,托我转交给你。整个过程既文明,又友好。”
“啊?!……”
这真不怪吴大可太吃惊,因为就跟印证洪衍武的话似的。
此时此刻,恰逢刘勇正好进门儿。
吴大可一眼看到,这小子那额头上就跟撞了似的,还紫着呢。
而且眼神还躲躲闪闪,似乎不敢怎么正视洪钧了。
好家伙。
这还是第一次,有人为自己拔闯。
吴大可立刻激动上了。
虽然不敢明着夸,可是冲洪钧默默竖起大拇指表示崇拜。
当然了,洪钧对他也很欣赏,同样小声捧了他几句。
“你也挺有急智啊,你的嘴我看能把死人给说活喽。还辩证法?你说你怎么想的?这样的道理都能让你找着。”
而吴大可是这么解释的。
“嗨,什么辩证法啊?其实灵感全来自于课外书。这小说一看多了吧,我就发现生活里什么事儿,敢情都是正着说一个理,反着说是另一个理。”
跟着压着声音,还举例为证。
“你别笑啊,我没瞎说。你看,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可俗话又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俗话又说‘近水楼台先得月’。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可俗话又说‘有仇不报非君子’。俗话说,‘男子汉大丈夫,宁死不屈’,可俗话又说‘男子汉大丈夫,能屈能伸’。俗话说‘打狗还得看主人’,可俗话又说‘杀鸡给猴看。你说矛盾不矛盾?”
这话给洪钧逗得肚子都疼了,不能不再夸他几句。
“你可真能举一反三,这心得可是独特啊。我估计,你以后就是当官儿的命了。官字两张口嘛,怎么说都是理。你前途不可限量啊。”
没想到吴大可嘿嘿一笑摇头,并不满意这种规划。
“不瞒你说,我的志向其实是律师。我知道跟人讲道理,那是我擅长的。所以我经常会设想,今后熟知法律的我,站在法庭上慷慨直言。用我的专业知识,带着风度,揭露真相,保护弱者。我要用我的智商挣钱,要让我爸以我为荣……”
说这话的时候,吴大可神采飞扬,好像他真成了律师。
那股子认真劲让洪钧很有些感动。
而这番话,假如要让洪衍武听见,让他知道是由谁说出来的,恐怕还会生出更多吃惊。
因为他绝对想象不到。
一个在前世曾经帮着高鸣虐待他、折磨他、算计他,毫无职业操守的人。
在少年时代,最初的从业志向,竟然会是如此的单纯和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