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这回真见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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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串儿自从听到于小山那句“可以喝顿酒”之后,一直处于一种激动与兴奋的状态。

像是恢复了多年前小丫头的状态,更像是丑媳妇终于见公婆的状态,有些纠结、亢奋还有些小羞涩。

跟于小山约定好日期的当天,妆化了三遍,卸了三遍,最后还是决定不化,当然不是因为熊样儿在旁边逼逼“女人不应该化妆,自然美才是最美的。”

而是这张脸,可以在任何人面前伪装,就是不想在这个等待了两年的于小山面前有一丝一毫的掩饰和不坦荡。

要穿的衣服也是一样,前几天刻意出去买了两条新裙子和T恤,但换来换去,最后还是都否了。就穿上平时的牛仔裤白衬衫,这样最自然,最舒服。

这个于小山,她虽然是第一次见,但在她心里并不陌生,像认识了已经很久的一个老朋友,而且还绝对是知己。

这些不用多说,文字不会骗人,那里面渗透出来的人性是一个人本真的东西,她相信她的理解。

一切准备妥当,一看点离约定时间还有一小时,喝酒的地方是孟串儿定的,于小山是专门从C城飞过来,千里迢迢过来喝顿酒,迟到是绝对不允许的。

主要是此刻她的心里也是急切的,当然此时不全是因为即将见面的那个人,而是这个人关乎着她人生的一段经历与过往,在她心里深深地扎根成了一种拔不去的情结,而这些需要解决,要不然会让她一直心有遗憾和不甘。

但是还有一个货,谁呀?熊样儿呗~她穿上鞋子转身对熊样儿说:“我今天去见我的偶像,你能不能不跟着我?”

“你一个姑娘家家,还是我女朋友,去跟一个男的喝酒,我必须得跟着,男人都是龌龊的,你喝多了他要是下药怎么办?”

“你给我滚远点儿,别逼我骂你!”孟串儿懒得跟他啰嗦,自己一个人出门打个车就直奔喝酒的地儿去了。

这是一个中档的会所,之前孟串儿在这里吃过几次饭,对这里比较了解。

这里在盛夏时分可以在草坪的餐桌旁吃饭,最大的好处有两个,第一就是在室外可以抽烟,要不然喝时间长了他俩都得憋死。

第二不限时,24小时营业,怎么喝都行。草坪上的桌子之间相隔得比较远,就给了很大的空间可以好好聊一聊,不用照顾别人眼光,更不会被别人打扰。

此刻的孟串儿是雀跃的,如倦鸟欲投林,涸鲸准入海,要知道如果没有这个人,就没有那本让她魂牵梦萦的《淡淡的忧伤》。

其实那本书并没有讲出什么深刻的大道理,但是莫名的里面的句子铿锵有力,在任何沮丧悲观被束缚被忽略的时刻,那些看似玩世不恭的话就像是一种力量,可以轻易地冲破世俗的阻碍,不在乎他人的眼光。

因为书中的于小山就是活得这样坦荡,天大的事情,哪怕面对生死,面对牢狱都可以一笑而过,那种阅尽千帆的返璞归真的近似于调侃的轻松真的是一种支撑。

支撑着孟串儿写了自己的书,也支撑着她在面对每一个生活和工作的不顺。

人生中有些无关风花雪月而来自内心深处的想念,没有几个人能知道,她更不奢求别人能懂。

但她知道,她即将见到的那个人一定能懂,懂她所有的感觉和想法,那些所有思绪通过文字早已被彼此熟识,无需再说太多。

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熊阳开着车一直跟在她打的出租车后面,一下车那货就笑嘻嘻的走了过来说:“我还是不放心,就跟过来了。”

孟串儿看了一眼手机上的时间,马上就到时间了,瞪着熊阳说:“来就来了,但我告诉你,最好管住自己的破嘴,要不然回去我一定把你舌头剪下来。”

没办法,孟串儿只能带着这个累赘走了进去,她不想把时间浪费在无关人等上面,再说在此时此刻此地跟这货在这吵也不太适合,算了,甭计较了。

进了酒店,走过大堂,走到外面的用餐区,远远的看过去,有个男人:瘦瘦的,贴着头皮的短发,瓜子脸,皮肤有点黑,带着黑框眼镜,穿着一件黑短T,下身是一件深蓝色的短裤,一只脚踩在凳子上,另一只脚在地上,此刻正叼着烟眼神眺望着草坪上的几匹吃草的马。

孟串儿的心思跟一堆破鼓锤过了似的,就一眼,孟串儿就知道就是他,于小山。

孟串儿缓缓神儿,尽量平复一下情绪走了过去,在他对面的椅子上坐了下来,于小山这时才转过头看着她。

“跟我想的一样。”这第一句话说出来孟串儿想咬掉自己的舌头,什么玩意没头没尾的。

没想到于小山盯着他看了一会儿,也跟着淡定地点点头,微笑着说:“我也是。”这男人眼神中有骨子狠劲儿,倔强的不服输的狠劲儿,即使笑着的时候也一样。

这时候熊阳跟在孟串儿身后,伸出手说:“你好,我叫熊阳,是孟串儿的男朋友。”

艹!!真的想爆天下粗口于他一身,这货能不能不开口!孟串儿抽搐了一下嘴角想回开骂,但想想还是咬咬牙忍住了。

跟于小山的第一次见面她实在太怕破坏气氛了,最起码不不能说话口没遮拦一堆脏字。

于小山斜叼着烟,看了看熊阳,没接他伸过来的手,但礼貌地回了句“你好。”

“《烟味至爱》写得不错,应该卖得挺火的,第几版了?”

“文笔仿你,只求别画虎不成反类犬就行,结尾的时候引了你大段的话向你致敬,第二版。”

熊阳惊讶地看看于小山,又看看孟串儿:“你还写过书呢?这书能赚多少钱?”

孟串儿写书的事儿从来没跟他说过,也懒得理他,所以翻了个白眼,直接选择无视。

于小山回了一句:“书赚不了几个钱,文字只是个载体,但写好了可以传世。”

“怪不得都说文人穷酸,真正理智的男人是懂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男人的责任是养家糊口,女人的责任是相夫教子,这样才符合阴阳定律。”

熊阳居然拽词儿,而且拽得这么唐突。孟串儿冷笑了一声:“这是你们熊类的定律吧!女人的责任不是还得包括帮男人还贷款和孝顺男人的爹吗?你这是怜香惜玉留有余地说话吗?不太像你啊!”

熊阳尴尬地咳嗽了一声,刚要说点什么,孟串儿一扬手喊了一句:“服务员,点单!”

孟串儿也没问于小山想吃什么,而是随便点了几个菜,直接要了三瓶白酒。

今天的意义不在于吃什么,也不在于喝什么,而主要是聊什么。

孟串儿点完单,上菜之前服务员先给三个人每人倒了一杯茶,于小山喝了一口说:“小种。”

孟串儿接着说:“对了,知道你懂茶,这个肯定一般,将就喝吧!你喜欢什么茶?”

“只有生普,多少年的破习惯了,改不了。生普入口苦涩,中间顺滑,回味甘甜,就像人生的一个过程,而且储存时间越长,岁月的磨砺越久,这个茶会越见醇厚,底蕴和味道才能充分地得以显现。跟人一样。”

“我不太懂茶,只知生普味道略显单薄,更喜欢红茶,入口即是甘甜与回味无穷。”

于小山刚要接着说什么,熊阳在旁边插嘴道:“茶这个东西的所谓门道都是一些装孙子的人给吹出来的,其实哪种茶不是树叶子?以前农村都用这个当柴火?我一个月工资8000多,我觉得最好的饮料就是白开水,有钱我也不花在茶上,听说有的茶特别贵,甚至十几万一斤,有那钱不如用来买房子,十几万能在二三线城市付个首付了,茶有啥用?民以衣食住为天,你们说对不对?”

于小山眉头皱了一下,看了一眼孟串儿但没吱声。孟串此刻儿超级想拍死这个熊样儿,但顾及第一印象强撑着搂着,牙齿已经咬得咯咯作响,她抱歉而无奈地看着于小山。

结果这货还没完了,贱嗖嗖的问于小山:“哥们儿,你之前写过的书都叫什么名啊?,有时间我看看。那你现在还写吗?”

看得出来于小山有点烦他,但还是淡淡的说:“书名我也忘了,好多年不写了。”

“那怎么不继续写了呢?”

“江郎才尽,油尽灯枯,傻比了,写不出来了。”

“那你现在做什么呢?”

“啥TM也不干,待着,混吃等死。”

熊样儿一听这个就找到立马找到自信了,小脸一扬说:“哎呦,那你这有点太消极了,不能不写书就不干别的了,男人总要证明自身的价值。我以前也喜欢看书,上学的时候,看琼瑶,金庸,古龙,那时候看疯了。我一直觉得金庸是世界上最牛的作家,写那么多经典作品,写得那么好看,你认为我说的,对不?”

“我不愿意用自己的标准去评判别人,但写得多与好看跟文学性无关,这根本不在一条线上,艾米莉一辈子只写了一本《呼啸山庄》,米切尔也只写了一本《飘》,赛格林也只有《麦田里的守望者》,谁敢说他们不牛逼?”

“你说的这些我都不认识,我记得上大学的时候还看诗歌,天天端着席慕蓉的诗读个没完,你知道席慕蓉吧?”

“当然知道啊,我也喜欢过。只是那时候还没学会撸guan呢”

孟串儿没忍住噗嗤一声笑了,嘴真毒,说人幼稚就说人幼稚,不过估计熊样儿也听不出来。

熊阳听到“撸guan”这个词儿不自觉地就皱起了眉头,心里油然生起了一种“写过书还这么粗俗,远不如我”的优越感。

稍微放松了一下身子,后备向椅子上一靠,下巴扬起来居高临下地问:“那你认为中国谁的诗写得最好?”

“李杜白。”于小山已经失去了耐性,纯是为了跟孟串儿的初次见面不想爆粗动手,说话已经懒得敷衍,明知道眼前这货要出洋相,却连多说一个字都不屑。

“李杜白是谁?没听说过。你记错了吧?哪有这么个诗人?我只知道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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