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利特马宁是这么回答的:“我不愿意见到那些衣冠楚楚的人,不愿意总是在上楼梯的时候,还要摘下帽子和自己的邻居打招呼。在公园里,流浪汉有流浪汉的法则,我们绝对不会去多过问‘邻居’今天过的怎么样。”
“也许……”潘琨忽然说道:“也许你想隐藏自己的一些秘密?就像把客人们遗留下的贵重物品藏在一个非常脏乱的环境中?”
如果利特马宁真的想要隐藏什么秘密,还有什么地方是比混在一群流浪汉中更加安全的地方呢?
“我?秘密?”利特马宁立刻大声叫起屈来:“天啊,你居然认为我有秘密?我最大的秘密,就是曾经捡到过一块客人遗忘在这里的金表,那可值不少钱呢。那个客人还曾经回来找过。”
“就没有怀疑到你?”
“我说过,他们都是有钱人,即便回来找也只是象征性的找一下,除非这样东西对他们有特别值得纪念的意义。所以,我的原则就是,假如这样东西对遗失者有特殊意义的话,那么我就会悄悄的把它放在另一个地方,然后,想办法的让别人去发现……”
为什么潘琨现在有了一种这样的感觉:
这些话都是利特马宁故意对自己这么说的?
难道不觉得他说的这些,其实对自己都很有启发吗?
可是再仔细想想,也不像啊。
自己和他之间又不认识,而且他告诉自己这些,也不像是在害自己啊?
他又何必要这么做呢?
或许,他真的只是在说他的人生经验?
其实只是自己想多了?
“你瞧。”利特马宁打开了自己的杂物柜,竟然从里面拿出了一套西服:“你想要好好的参观一下这家夜总会,总不能就穿着这身衣服出去?”
“这是哪来的?”
“一个喝醉的客人,弄脏了这身衣服,不要了,扔了,我看到,送到洗衣店里洗了一下,又和新的一样了。”
潘琨脱下了身上的衣服:“对了,这家夜总会是谁开的,生意怎么那么好?”
“菲斯尔·拉克伯格。”
谁?
拉克伯格?
潘琨一怔:“我听说过一个非常厉害的家伙,也叫拉克伯格。他们之间有关系吗?”
“有。”利特马宁毫不迟疑的回答道:“这个菲斯尔·拉克伯格,就是大名鼎鼎的拉克伯格先生的侄子。”
侄子?
妈妈呀,自己居然跑到了拉克伯格的地盘上来了?
这个倒霉催的啊。
自己好好的非要来逛什么芝加哥啊?
嗯,拉克伯格未必会来这里。
再说了,即便他来了,也未必能够认识自己啊?
不要多想,不要多想。
潘琨心里一直都在这么安慰着自己。
别说,这身西服真的非常合身。
人靠衣裳马靠鞍,一换上去,潘琨就好像换了一个人似的。
听帅气的。
“嘿,千万必要闹事。”利特马宁很不放心的交代了潘琨一下:“这里可是拉克伯格先生的地盘,他的侄子,只是帮他代管而已。没有人敢在这里闹事,最早的一个,是在一个月前,他**了菲斯尔的女朋友,结果被打断了一条腿,扔到了大街上。”
菲斯尔的女朋友?
我擦,你叔叔之前的女朋友现在还在我的苏拉岛上呢。
潘琨心里也只敢这么想想。
真在这里闹事,自己的部下一个都不在自己的身边,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对了,我想你大概需要这个,因为我总觉得你不像那种不会出事的人。”
利特马宁说着在一堆垃圾里翻了半天。
然后……
我叉叉你个大香蕉的!
利特马宁居然拿出了一把手枪!
潘琨看的目瞪口呆,好半天才指着枪说道:“这个……也是客人留下来的?”
“是的,也是客人留下来的。”利特马宁若无其事地说道:“那是一个黑帮老大,在这里喝醉了酒,忘记在了这里。我收了起来,当然了,那些黑帮老大是绝对不会回来寻找武器的,除非这把武器有可能成为某起案子的证据。”
武器也有遗忘在这里的?
还有什么?
女朋友会遗忘在这里吗?
“我想我不需要这个。”
潘琨婉言拒绝。
谁特么的需要一把手枪啊?
再说了,给自己自己也不会开枪啊。
“不,我还是坚持。”利特马宁却非常认真地说道:“如果你真的闯祸了,千万用这把枪逃出去,因为,我可不想让人知道你是我带进来的,这份工作,我还想保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