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唐敏问小山道:“何以明年考试,就把想头歇了,这却为何?”小山道:
“考期如迟,还可赶紧用功;若就要考试,侄女学问空疏,年纪过小。何能去呢?”
唐敏道:“学问却是要紧;至于年纪,据我看来,倒是越小越好。将来恩诏发下,只怕年纪过大,还不准考哩。你只管用功。即或明年就要考试,你的笔下业已清通,也不妨的。”小山连连点头,每日在家读书。
到了次年,唐敏不时出去探信。这日,在学中得了恩诏,连忙抄来,递给小山道:“考才女之事,业已颁发恩诏,还有规例十二条,你细细一看就知道了。”
小山接过,只见上面写着: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朕惟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畀;帝王辅翼,何妨破格而求。丈夫而擅词章,固重圭璋之品;女子而娴文艺,亦增苹藻之光。我国家储才为重,历圣相符;朕受命维新,求贤若渴。辟门吁俊,桃李已属春官;《内则》遴才,科第尚遗闺秀。郎君既膺鹗荐,女史未遂鹏飞。奚见选举之公,难语人才之盛。昔《帝典》将坠,伏生之女传经;《汉书》未成,世叔之妻续史。讲艺则纱橱、绫帐,博雅称名;吟诗则柳絮、椒花,清新独步。群推翘秀,古今历重名媛;慎选贤能,闺阁宜彰旷典。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贞吉久属于坤元;阴教咸仰敷文,才藻益徵竞美。是用博谘群议,创立新科,于圣历三年,命礼部诸臣特开女试。所有科条,开列于后。
(一)考试先由州县考取,造册送郡,郡考中式,始与部试,部试中式,始与殿试。其应试各女童,先于圣历二年,在本籍呈递年貌、履历,及家世清白切结。以是年八月县考,郡考以十月为期,均在内衙出题考试。仍令女亲属一二人伴其出入。其承值各书役,悉今回避。
(一)县考取中,赐“文学秀女”匾额,准其郡考,郡考冰中,赐“文学淑女”匾额,准其部试;部试取中,赐“文学才女”医额,准其殿试。殿试名列一等,赏“女学士”之职;二等,赏“女博士”之职;三等,赏“女儒士”之职:俱赴“红文宴”,准其半支俸禄。其有情愿内廷供奉者,俟试俸一年,量材擢用。其三等以下,各赐大缎一匹;如年岁合例,准于下科再行殿试。
(一)殿试一等者:其父母翁姑及本夫如有官职在五品以上,各加品服一级;在五品以下,俱加四品服色;如无官职,赐五品服色荣身。二等者:
赐六品服色。三等者:赐七品服色。余照一等之例,各为区别。女悉如之。
(一)郡考、部试取中后见试官仪注,俱师生礼。其文册榜案,俱照当时所赐字样,如县考则填“文学秀女”,郡考则填“文学淑女”。
(一)试题,自郡、县以至殿试,俱烈士子之例,试以诗赋,以归体制。
均于寅时进场,酉时出场,毋许给烛;违者试官听处。至试卷:除殿试,余俱弥封誉录,以杜私弊。
(一)籍贯:无须拘定。设有寄居他乡,准其声明,一体赴试;或在寄籍县考,而归原籍郡考,亦听其便。
(一)郡县各考,或因患病未及赴试,准病痊时于该衙门呈明补考;如逾殿试之期,不准。
(一)值部试,如因路远乏人伴送,或因患病未能赴试者,如果文学出众,准原考各官据实保奏,另降谕旨。
(一)凡郡考取中,女及夫家,均免徭役。其赴部试者,俱按程途远近,赐以路费。
(一)命名:不必另起文墨及嘉祥字样,虽乳名亦无不可;或有以风花雪月、以梦兆、以见闻命名者,俱仍其旧,庶不失闺阁本来面目。
(一)年十六岁以外,不准入考。其年在十六岁以内,业经出室者,亦不准与试。他如体貌残废,及出身微贱者,俱不准入考。
(一)诏下之日,亟拟科试以拔真才。第路有远近,势难骤集;兼之向无女科,遽令入试,学业恐未精纯。故于圣历三年三月部试,即于四月举行殿试大典,以示博选真才至意。(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