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面容冷峻,目光不带一丝感情,直愣愣的盯着田武清:“你是何人?竟敢自称稽查司的人。我记得,我稽查司貌似没有你这号人物吧!”
田武清脸色很难看:“某乃稽查司金字号衙门副都尉田武清,你竟敢说不认识。你是何人!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敢带人行凶。”
刘鹏露出戏谑的表情:“哦,原来是田大人,不过田大人现在好像已经不再是稽查司的副都尉了。我记得昨天你的职务已经被撤了,你现在不过是一个庶民,庶民懂么?本官才是稽查司金字号衙门的副都尉,今日奉命前来,是找一些没去衙门点卯的校尉、总旗官的麻烦的。
当然,都尉大人也说了,要我请你去聊聊天,我想你应该不会不给稽查司这个面子吧!”
“放肆!我们是稽查司金字号的副都尉,任免都得莫都督点头。他陈华算个什么东西,有什么资格撤掉我们。”董熊暴喝道。
话音未落,他后面那个稽查司缇骑的刀子就往前面去了两分,他能够明显感觉到腰间的皮肤被刀尖给扎破,瞬间就没了气势。
刘鹏环顾四周,不紧不慢的道:“莫都督请我家将军来稽查司的时候就说过,所有金字号的事务允许我家将军自专。新任都尉上任,稽查司金字号三个副都尉都那么凑巧的在外面执行公务,我家将军撤掉你们的职务而没有找你们的麻烦,算是给足了你们面子。
将军说了,那三只小杂鱼不用去管,金字号的人就算全部换一茬也没关系,反正金字号不容许有这种不知道天高地厚的蠢货出现。
现在你们竟然跟本将说需要莫都督同意?你们要是不信,可以自己去找莫都督,至于莫都督会怎么做,那是你们的事,与我无关。
但是现在稽查司金字号在执行公务,你们要是胆敢阻拦我们执行公务,本将定会让你们尝尝我漠北青蛟军的厉害。
刀头喋血,这刀子刚刚擦干净,就有人忘了我们在战场上是怎么杀人的,兄弟们,你们答应么?”
“不答应!”四周传来如雷一般的吼声。
唐平面色煞白,这个时候的他,已经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那位姓陈的边军将领,根本就不是那么好拿捏的货色,人家讲究的就是一个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本来以为能够用这些事情来威胁一下对方,只要对方发现自己无人可用,到时候必定会来找他们。可是没想到人家玩的手段竟然如此蛮横,完全就不按常理出牌。
田武清和董熊下意识的看向唐平,奈何这个时候唐平脑子里乱得跟一锅粥似的,根本就没看到他们俩的眼神。
刘鹏扫了一眼周围看戏的人,大喝道:“所有以前隶属于稽查司的人,有一个算一个,全部给本将带走。是非功过,到了将军面前自有公论,凡是胆敢反抗者,杀无赦,出了事,我担着。”
一个小小的稽查司金字号的副都尉,不过是五品的官职,就敢说出了事我担着,这份胆魄和底气可不是一般人能有的。
面对明晃晃的刀剑,平日里牛气得不可一世的稽查司军官们都给霜打的茄子一样,蔫儿头巴脑的被带走。
等待他们将会是什么,没人知道,反正他们都知道自己的下场不会太好就是了。
这七八个人被带走之后,新月坊照常营业,这赌坊家大业大,总不能为了几个稽查司的人就把自己的生意给耽搁了。不过掌柜却派出了人手打探情况,这种做到了一定地步的商贾,消息都是十分灵通的。他们每个月给稽查司金字号上供的数目不小,可不能因小失大。如果事情不大,自然可以作壁上观,如果事情大了,说不得还得跟东家好好说说,另行打点才是。
一帮人招摇过市被带走,但是刘鹏并没有带人审问他们,而是去捉拿其他人去了。偌大一个稽查司金字号,八个实权校尉,十九个总旗官,三十多个小旗官,除了文职的几个小旗总旗之外,其他人竟然没有一个应卯的。这对于其他官员来说只是小事,可是对于陈华来说,却是了不得的大事。
同样,对于皇帝李神通来说,也是了不得的大事。
天子亲卫军备松弛,天子还能依靠这些亲卫么?
一个上午的时间,将所有人全部带回稽查司,这么大的动静,让京城不少人都在解读稽查司的做法是不是代表京城将会有大动作。几个皇子才刚刚离开,马上京城就开始有了动静,这不得不让那些大人物多想。
陈华可没管这些,上午看了看公文卷宗,顺便睡了个回笼觉。刘鹏和蛮牛回来的时候也没叫醒他,等到他出了值房才看到,外面院子里已经站满了人。
大到被他撤职的几个副都尉,小到一个小小的提起,院子里至少有上百人。
陈华暗暗咋舌:刘鹏这小子胆子可真不小,我手里头拢共也就两百青蛟军,你小子给老子弄一百多人回来,要是乱了就麻烦了。
还好这些人并没有乱的意思,尽管口中不停的叫嚣,但是没有一个敢动手的。
刘鹏搬了个椅子坐在正中央,周围那些青蛟军的兄弟则是拿着弓弩对准这些缇骑,以田武清为首的缇骑们口中骂着,但没有一个敢动的。
在正式跟青蛟军的人对上之前,田武清是不太相信会有杀气这种无形的东西存在的,可是今天跟青蛟军的人对上之后他才发现,原来这个世界上真的有杀气这样的东西。感受到了之后,让他感觉头皮发麻。
陈华走出值房,刘鹏立马起身,并且亲自搬了一张椅子放在台阶上面:“老大,您坐。人都带回来了,如何处置,听凭老大吩咐。”
陈华只是扫了一眼就淡淡道:“你自己看着处理就是了,在漠北这么长时间,还不知道怎么处理事情,我带你回来干什么?军法,应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任何人不得徇私枉法。”(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