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霍格沃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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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有没有穿过蕾丝边内裤, 林宁不知道, 但她知道她自己绝对没有穿蕾丝边内裤。

不是!

是稍稍心疼下被巫师界当成“上帝”的梅林。

在巫师界中,巫师们普遍信仰梅林,以致于他们在情绪大起大伏时, 都会来上那么一句:“梅林的xx啊!”

“xx”随便填。

就连林宁在写她这次带来的小说中,都入乡随俗的用了“梅林的袜子啊”。这个填词总归很平常, 没有沃姆夫人的那样的夸张。只是看着沃姆夫人那简直像是被爱神击中的模样,林宁心想洛哈特还有那么一个长处, 那就是他确实有一副好相貌, 没有哪位女士能够不脸红心跳的那种,这大概也是他能够成为畅销书作家的一大原因。

巫师界也是看脸的。

林宁这么想着,从外在看却半点看不出有任何走神的迹象, 似乎也没有因为沃姆夫人的稍显失态而感到困扰, 眼睛中仍旧荡漾着令人愉快的蔚蓝色,那让沃姆夫人在回过神来后, 已经用壁炉通话叫已经去上班的沃姆先生赶紧回来了。

奥古斯特?沃姆还以为家里出了什么紧要的事, 结果等他急匆匆从壁炉里出来,就看见他一向端庄的妻子对着一个年轻男人笑得花枝乱颤。

奥古斯特?沃姆:“???”

林宁先站了起来。

沃姆夫人这才注意到了他:“亲爱的,快来认识下这位才华横溢又善解人意的年轻人。梅林啊,他是这么的不可思议,我想你也会喜欢上他的。”

奥古斯特?沃姆:“???”

林宁:“…………”

这时候只要微笑就好了。

可以说还没有正式认识, 奥古斯特?沃姆的心情就十分复杂了,更不用说当林宁做了自我介绍,说了她的名字是“吉德罗?洛哈特”后, 奥古斯特?沃姆都快要按捺不住他的不耐烦和不屑一顾了。就和林宁推测的那般,先前在三把扫帚酒吧中,奥古斯特?沃姆在听完洛哈特夫人对自家宝贝儿子的吹嘘后,最原始的反应根本不是一起来欣赏洛哈特,而是听出了洛哈特夫人言语中的夸夸其谈,再有还认为洛哈特十有八-九是个自大又爱吹嘘的年轻人,到底恶尔精是魔法部分类级别为xxxx的魔法生物,一般巫师都不会轻易去招惹它们的,另外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怎么两个月过去了,仍旧没见任何动静呢?

初始印象就不好,如今又见沃姆夫人这么心花怒放的模样,同时还有这人自动找上门的行为,怎么看怎么都是虚有其表。

林宁眨了眨眼睛,对奥古斯特?沃姆的反应丝毫不意外,对此并不太担心,到底碍于沃姆夫人的情面,奥古斯特?沃姆并不会就此将她拒之门外,而这就足够了。

半个月后,《我在高林山的一夜》上市。

此时正值霍格沃茨开学前夕,对角巷内尤为热闹,随处可见为即将开学的孩子们购买学习用品的家长们,这其中就包括新一学年需要用到的书籍。霍格沃茨只负责将书籍列表附送在给学生的通知中,并不会统一为学生购买它们,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去丽痕书店购买新书,而对于不太能负担起的学生,丽痕书店也有二手书兜售。

“珀西,看好乔治和弗雷德!”韦斯莱太太嘱咐着即将入读霍格沃茨的三儿子,让他看好跟着一起来却最是调皮捣蛋的双胞胎弟弟,稍后就一头扎进了今天格外拥挤的丽痕书店,目标是丽痕书店的二手书,而对于韦斯莱太太来讲,二手书只要修复的好,其实也可以当做新书的。

足足半个小时后,韦斯莱太太才从人群中挤了出来。

乔治和弗雷德早不知道跑哪儿去了。

珀西拧眉看了眼韦斯莱太太手中唯一一本书,“书单中并没有列出这本书,妈妈。”

韦斯莱太太有些不好意思道:“不知不觉就买了。”

“我看好多人都在争着买这本书,我想它一定很有意思。”

珀西?韦斯莱:“是吗?”

韦斯莱太太有点小心虚,就叫他去看其他人:“你看看他们每个人都拿着一本,对吧对吧?”

珀西?韦斯莱仍旧将信将疑,他们家什么情况他还是很清楚的,韦斯莱太太极少将钱花在不必要的地方,更不用说她还忘记了给他买书的事,就只为了抢那么一本他从前从没有听说过的书。再看下作者,吉德罗?洛哈特?那是谁?

这时韦斯莱太太一拍脑门道:“啊,我忘记给你买书了,你再等一会儿啊。”

珀西?韦斯莱下意识伸手想去接过那本书,以让韦斯莱太太腾出手来,结果韦斯莱太太却把书塞到了她的随身口袋中,这才转身再冲进了仍旧人挤人的丽痕书店。

珀西?韦斯莱:“……??”

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这一疑惑等到他偶然看到丽痕书店挂在门外的海报,才有那么点恍然大悟。海报上金发青年穿着剪裁精良的黑色西裤,白衬衣配深蓝色马甲,这很好中和他外面穿着的那件大部分巫师都不会选择的蓝色长袍,再加上他是坐在沙发上翻看手中的书,给人留下了几分静谧的感受。当然了,更多人第一眼感受还是金发青年的俊美,仅仅是个侧脸都足够让人驻足了,尤其是对女士们来讲。

也难怪韦斯莱太太难得花多余的钱,去买人家写的小说了。

不对啊,珀西?韦斯莱仔细观察了下,发现来买那本《我在高林山的一夜》的男巫也不少,他们总不能仅仅是因为作者长得还行,就去花钱买书的吧?

与此同时,《唱唱反调》的主编谢诺菲留斯?洛夫古德拍着桌子道:“我怎么觉得我们被利用了!”

一个编辑科林?佩德尔问:“您也去买了《我在高林山的一夜》吗?”

“没有!”诺菲留斯?洛夫古德斩钉截铁道,结果就收到了同事狐疑的目光,他撇了撇嘴道:“你那是什么眼神,好吧,其实是今天早晨有人叫猫头鹰送了一本给我。等等,什么叫‘也’?你也去买了那本书?”

科林?佩德尔点了点头:“嗯,我特别想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啊,所以知道丽痕书店今天发售那本书后,我就迫不及待去买了一本。我觉得好多人都是抱着同样的心情去的,我看好多人在拿到书后,就直接打开来看后续了。”

诺菲留斯?洛夫古德:“哼!”

科林?佩德尔看得很开:“我们不是也没有付给他稿费吗?再说近来《唱唱反调》的销量也比之前都要高呢。”

诺菲留斯?洛夫古德对此不以为然:“下次他要是敢用同样的戏码,看我不给他寄一封吼叫信。”

科林?佩德尔想了想他先前去丽痕书店时的情景,再有听丽痕书店的店员说他们已经让工厂送第二批加印的书刊来,觉得那位在他们主编看来很狡猾的洛哈特先生,已经一炮而红了,下次要是再出版小说的话,定然不会缺少读者的。当然了,最重要的是对方文笔确实好,写得故事引人入胜,非得让人一口气看完才舒坦,不然他也不会请假专门去排队将书买回来了。

林宁在康沃尔郡的家中也说到了此事:“我认为这是双赢。”

原来那天去拜访默默然出版社主编奥古斯特?沃姆,用真才实学扭转了他的印象,并成功将她根据他们一家三口在高林山的经历,经过加工而改编的小说《我在高林山的一夜》推销给他后,林宁为了来个开门红,好拿着版税和分红去澳大利亚吃比利威格虫,就另外写了几个短篇故事,投稿在魔法界尤为畅销的《唱唱反调》。

这几个短篇故事和《我在高林山的一夜》相关,某种程度上称得上截取其中关键词进行的再创作,同时还是连载的。林宁用这几个短篇故事,成功吸引了《唱唱反调》读者们的注意力,并在高-潮时将它断掉,当然没忘好心提醒他们,想要看完整故事请登陆丽痕书店,购买《我在高林山的一夜》。

可以说她在《唱唱反调》给她自己的书打了个另类的广告,还一金加隆都没有付给《唱唱反调》。

相对的,《唱唱反调》也没有付给她一金加隆稿酬。这是《唱唱反调》的一贯做法,从不付给寄稿者稿费。

之所以说是双赢,就像是《唱唱反调》的编辑科林?佩德尔说的那样,这几个短篇故事也有稍微拉动《唱唱反调》的销量。

白皇后:“确实是这样。”

林宁笑道:“是吧。”

旋即林宁随口问了句:“布鲁伯里出版社那边还没有消息吗?”

白皇后:“还没有。”

“我不是很了解这其中的流程,等我们从澳大利亚回来再来仔细分析下吧。”林宁不是很在意道。他们俩说的布鲁伯里出版社并非魔法界的出版社,而是麻瓜那边大众出版领域较为知名的一家独立出版社。林宁先前就有往麻瓜出版社投稿的意愿,为此她还和白皇后将近十年内各大出版社出版的小说,做了系统的分析,提取了其中流行的元素,再结合他们自身的情况,林宁又下手写了本小说,并将它投给了布鲁伯里出版社。为此林宁还给他们一家编了一套身份,并在麻瓜世界暂时租下了一间公寓,并且在公寓收件箱中安放了门钥匙,一旦有信件投递过来,就会触发门钥匙,将信件转移到他们家来。

只如今距离她投稿时间已经过了两个星期,布鲁伯里出版社那边还没有音讯。

林宁不是很清楚其中的原因,只想了解也得等他们澳大利亚之旅后了,要知道澳大利亚之旅可是在他们刚来这个平行世界时就说好了的。

猪笼草:“嗷呜!”

林宁:“等等你干什么去?”

正要往壁炉钻的猪笼草:“汪?”

林宁:“我什么时候告诉过你我们说走就走?我们得事先做好准备。”

猪笼草“啪叽”一声摊在了地板上。

林宁耸了耸肩。

他们还真不能说走就走,温室内的草药要安顿好,还有各种补给都得带好,同时还得和默默然出版社进行互通有无。《我在高林山的一夜》因为《唱唱反调》和作者长得好,销售额对默默然出版社来讲是十分喜人的,他们自然愿意和林宁进行再合作,还愿意优先付出部分金加隆来当做下本小说的预付稿酬。

林宁并没有什么异议,只是她不会那么快就写好第二本小说,再者即使她想静下心来动手打字,她都觉得猪笼草会一言不合就吃掉她的打字机。为了不失信于他们家狗子,林宁就没有对默默然出版社给出下本小说原稿的递交时间,但表明下本书也会交由他们出版社进行出版。

再剩下杂七杂八的事收罗好后,他们一家三口便踏上了去澳大利亚的国际飞路网。

比利威格虫是澳大利亚一种土生土长的昆虫,凡是被它折了的人,首先会眼花,然后会漂浮起来。因为这种神奇的现象,好多年轻的澳大利亚巫师会故意抓比利威格虫来蛰自己。也正是因为这个,林宁此前才会说比利威格虫会分泌一种迷-幻成分的物质,这种物质会随着它的蛰针刺入到被蛰者体内,让他们产生飘忽感。当然了,这种飘忽感不仅体现在被蛰者的心理上,也会反应在他们的生理上,可以说是种有全方位立体化效果的“迷-幻药”。

同时一旦有人被蛰过度,他就会一连数天不受控制地在空中漂浮,而且如果有严重的过敏反应,随之而来的就是永久性飘荡。

这就是所谓的小蛰怡情,大蛰伤身了。

为此林宁悄悄对白皇后说:“我们还没有进行过测试,万一猪笼草产生不良反应呢?”

白皇后:“这确实是个问题,可你要去告诉它吗?”

林宁一脸沉痛道:“我怕它听不进去。”

白皇后慢条斯理道:“我想如果到时候出了什么问题,我可以帮它治疗。”

林宁还是没太适应过来白皇后如今治疗师的身份,经由白皇后这么一说,她才反应了过来,想了想就点了点头,末了还说:“如果只是蛰伤这样的小问题,那就不用管它。”

白皇后:“好。”

猪笼草对此一无所觉,它还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在最前面,直到它反应过来它并不知道比利威格虫到底在哪儿,才恍然停了下来,朝着林宁和白皇后“汪”了一声。

林宁理直气壮道:“就在澳大利亚啊。”

猪笼草:“……”

《神奇动物在哪里》中就是这么写的,该书作者纽特?斯卡曼关于比利威格虫的记载就只有那么多。林宁在仔细看过这本书后,还将其他相关书籍进行了融会贯通,像是列出过需要用到比利威格虫蛰针的魔药都有哪些,并且比利威格虫干燥的蛰针在这些魔药中都发挥了什么作用。再有也有去霍格莫德村的糖果店,买过滋滋蜂蜜糖,还有蟑螂堆,还有冰耗子,果冻鼻涕虫等等,猪笼草不太能吃糖果,不过后面那几种糖果都被它收藏了起来,平时就舔舔不一下子吃完,就那样它慢慢把它们吃光了,也是锲而不舍。

话说回来,现在他们要寻找比利威格虫,在不知道一般它们都会在哪儿出没的情况下,他们就一起去了澳大利亚巫师界的一家叫袋鼠口袋的酒吧。那儿聚集了不少澳大利亚的年轻巫师,在和他们的交谈中,林宁就打听到了他们平时都在哪儿追逐比利威格虫,还有她也注意到当他们进来时,酒吧老板露出了戒备的神情,而在她和当地年轻巫师们打探起比利威格虫后,酒吧老板这才稍微放松了警惕。同时这种戒备,并非是单独针对他们一行的,而是针对着生面孔,以及这种戒备在两个巫师进来时达到了顶点。

那是一男一女。

男人大半个脑袋都裹在脏兮兮的绑带中,女人围着一直垂到双脚的黑沙巾,偶尔露出的手是苍白色的,指甲是尖尖的,还涂着黑红色的涂料。这两个人看起来和袋鼠口袋酒吧格格不入,而且酒吧中客人也因为他们的进来,安静了那么一瞬。

这一男一女对此置若罔闻,径自来到一个角落坐下。

而当他们从林宁附近经过时,林宁敏锐地闻到了他们身上的血腥味,那血腥味还很浓,看来是不久前沾染上的。只是那血腥味不太像是人的血腥味,再仔细看他们的装扮,尤其是那个裹着厚厚黑纱巾的女人,她的黑色长袍上还沾染着血,遮住脸的黑沙巾上也有那么一两滴。再想想她那苍白的皮肤,还有尖锐的指甲,难道她是一个吸血鬼?

在这个世界中确实是有吸血鬼存在的,看原身原本就会有一本《与吸血鬼同船旅行》,就可见一斑。不过魔法界的吸血鬼并不像是麻瓜小说中形容的那样,具有着诸如快速移动,长生不老,刀枪不入等特征,魔法界的吸血鬼更像是一种神奇动物,就像是马人,人鱼等那样。当然了,马人和人鱼被归类在神奇动物中,是因为他们和巫师的关系不好,他们是自己谢绝了“人”的地位,而选择了“动物”的身份。还有就是魔法界的吸血鬼,严格来说是对专喝人或动物的血的妖魔总称。

最后,魔法界的吸血鬼,他们的武力值并不高,也没有什么“特异功能”,哪怕是个普通的巫师或者有武器傍身的麻瓜,也是能够制服一个吸血鬼的。

林宁自然而然将目光收回,转身继续和她周围的本地年轻巫师交谈起来。很快,她就探听到这附近最近接连有袋鼠被残忍杀害,再有还有巫师向澳大利亚的魔法部报告说,他曾看到过如尼纹蛇。如尼纹蛇是一种有三个头的大蛇,还有着鲜艳的橘黄色带黑色条纹,而因为它这样招眼并吓人的外表,让它成为了黑巫师的最爱,黑巫师们往往把它们当宠物养。

又这种蛇本来只有在非洲有,那如今它出现在澳大利亚,就说明最有可能是黑巫师将它带过来的。袋鼠接连被残忍杀害案,也极有可能就是黑巫师犯下的,再因为黑巫师是众所周知的心狠手辣,说不定那黑巫师还会进一步带来血腥和惨案。

也难怪酒吧老板在戒备着生面孔。

林宁微微扬眉,只不等她细想,猪笼草就拍了下她的小腿。

林宁:“……我知道了。”

白皇后蹲下-身来将猪笼草抱了起来,她现在穿着长袍,如果不仔细看的话,只会将她当做普通小孩子,出现在酒吧中并不引人注目,到底在魔法界也没有规定小巫师不能喝酒。更何况白皇后是能够触碰到物体的,那就更不会有谁怀疑她的身份,倒是猪笼草被她抱起来时,还很有几分不适应,从前它都不知道穿过几次白皇后的投影。

林宁付了银西可,就离开了袋鼠口袋酒吧,临走时还和那群认识的年轻巫师们挥了挥手。

等离开袋鼠口袋酒吧,林宁就把她知道的简单扼要说给了白皇后听。

猪笼草:“汪!”

林宁:“你得知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啊,猪笼草。”

猪笼草冷漠脸。

林宁也不再继续吊它胃口了,就用了个指路咒,让指路咒带着他们去比利威格虫一般会出没的地方。等达到后不久,他们就捉到了几只比利威格虫,比利威格虫大约有两点五厘米长,和最开始猪笼草的个头差不多。较为奇特的是比利威格虫的翅膀长在头顶的两侧,扇动的速度非常快,不过它的行动不够敏捷,麻瓜们很少会注意到它们,就连巫师也不太经常见到它们,除非被它们蛰了。

林宁他们倒是没被蛰,只是在用飞来咒引来比利威格虫后,再对着它们施了个定身咒。接着林宁捏住其中一只,把它放到猪笼草跟前。

猪笼草:“啊――”

林宁:“……不是给你吃的。不是,你觉得你能吃它?”

猪笼草毫不犹豫地点了点头。

林宁挑眉。

猪笼草仔细嗅了嗅后,再次点了点头。

林宁这才把比利威格虫喂给了它,看它吃后并没有出现任何异常,就把剩下几只比利威格虫也一并喂了,过了半晌猪笼草都还是活蹦乱跳的。林宁转过头来对白皇后说:“看来我们过于谨慎了。”

想想从前猪笼草都吃过什么吧,它可是吃过虫族女王的狗子,有着宇宙级别的胃和消化系统。

白皇后:“埃米尔,你怎么了?”

林宁羞愧地低下头:“我竟然对猪笼草的胃感兴趣了。”

白皇后:“……”

幸好猪笼草没有听到这个,它在被林宁和白皇后放松看管后,就颠颠地杀向了其他比利威格虫。尽管比利威格虫飞行速度很快,即使敏捷度没那么高,可也是还可以的,但它们在猪笼草这个捕虫小能手面前还是不够看的,而它们也没有坐以待毙,这不,就有一只比利威格虫成功地蛰了猪笼草一下。

猪笼草飞了。

林宁:“!”

林宁连忙将它捞过来。

猪笼草:“汪汪汪~”

林宁嘴角抽了抽。

显然猪笼草喜欢这种无翅自飞的感觉,不得已林宁只有将一根树枝变形成一根绳子,把绳子的一头系在猪笼草脖子上,一头系在她手腕上,就当多了个狗子状气球。接着她还活捉了数十只比利威格虫,把它们放置到随身行李箱内。行李箱内被施了叠加魔法,可以暂时模拟比利威格虫的生存环境,以达到保鲜的效果。

不是……

是达到等他们返回英国时,它们还活蹦乱跳着。

白皇后:“你也想被比利威格虫蛰一下吗,埃米尔?”

林宁想了想说:“我有点想,不过现在这种情况我还是不尝试了,”她说着晃了晃了手腕,飘荡在上面的猪笼草是真嗨了,正在半空中做狗刨状,“等我们回家后再试下吧。”

白皇后:“到时候我也可以这么拽着你。”

林宁:“……嗯呢。”

只是天有不测风云,他们没能那么快就返回康沃尔郡。他们本来是有打算去围观下澳洲蛋白眼这种火龙(澳洲蛋白眼火龙之所以叫蛋白眼,是因为它们的眼睛没有瞳仁),不过在袋鼠口袋酒吧中得知,因为几年前有一条雄火龙被赶离领地,在饥饿过头下袭击了大批袋鼠,还被不少麻瓜看到了,澳大利亚魔法部就专门设置了隔离区,由专门的部门看管。林宁就不太好这么赤条条的去围观了,再说澳洲蛋白眼这种火龙也不仅仅只有澳大利亚有,在罗马尼亚的火龙保护区中有各种各样的火龙,在那儿巫师们可以近距离地研究各种各样的火龙。

林宁觉得她可以去那儿,说不定还能和火龙保护区的负责人合作一番。

而变故就是在他们准备打道回府时发生的。

“看我们发现了什么,一只肥羊。”

先前在袋鼠口袋酒吧的那个头上绑着脏兮兮绑带的男人,出现在了林宁他们面前,很是不怀好意道。绑带下的眼睛流露出浓稠的恶意,先前和他一起的那个疑似吸血鬼的女人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个裹着一身黑的男人,他倒是没将脸包裹住,只是他手臂上缠着条有三颗头的大蛇,足以说明他是个什么货色了。

林宁:“唔。”

白皇后也只是看了他们一眼,就收回了目光。

至于他们的“t”?猪笼草已经放飞了自我。

绑带男又开了口:“小白脸,你这是被吓傻了?”

林宁慢吞吞道:“我能问你们一个问题吗?你们黑巫师是不是都是恨不能在脸上写上‘黑巫师’的字样?”

绑带男:“什么?”

那个把如尼纹蛇当宠物的男人也一愣,不等他开口说什么,如尼纹蛇最右边的那颗脑袋就发出急躁的嘶嘶声。

林宁自然而然道:“它在说它受够了你身上的大蒜味,你这个狐臭男。等等,你不嫌弃他的狐臭,只嫌弃他身上的大蒜味。还是说你既嫌弃他的狐臭味,也嫌弃他身上的大蒜味?”

绑带男:“!!”

养蛇男:“!!”

白皇后看了一眼那条如尼纹蛇,又抬头看了看还在天上飘的猪笼草,微微抿了抿嘴。

巴瑞?麦克米伦是布鲁伯里出版社的一名入职不到三年的编辑,平时的工作就是负责从大量的投稿中发现有出版价值,以及有出版潜力的书稿。他挺喜欢这份工作的,感觉就像是在浪里淘金,当然,大部分时候他都在浪里来回,淘换到金子的几率太小了,要知道他们布鲁伯里出版社每年会出版的新书也就那么多,而且他们出版社就仅在本土来看,都只能说是有那么点名气。在他们上面还有阿歇特出版集团、兰登书屋英国公司等那样的大出版社,它们占据着相对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布鲁伯里出版社总体来讲只能说是第二梯队吧。

不过这不影响巴瑞?麦克米伦对他这份工作的热爱。

尤其是最近他觉得他淘换到了金子,那是一份被它的作者命名为《格林伍德冒险记》的书稿。起初巴瑞?麦克米伦觉得这个书名可真是“朴素”,一点都不震惊,尽管如此,巴瑞?麦克米伦还是拿出了他的专业素养,准备先看前两章。对于他这样有经验的编辑来讲,大多时候一份书稿的好坏,往往前两章,不,是第一章都能看出个大概来。只有前两章能够吸引编辑继续看下去,那么这份稿件才算是通过了“初选”,再往上还会有主编,乃至营销部经理等一致把关,到底他们出版社目前最重要的还是提升营业额,努力争取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这样才能够往好的方向发展。

话说回来,巴瑞?麦克米伦就在这种思绪纷杂的情况下,打开了那本《格林伍德冒险记》(adventuregreenwood),接着翻看的速度越来越慢,注意力也越来越集中。等到他被同事叫回神时,才发现下班时间已经到了,办公室内的其他编辑基本上都走光了。

“你还好吗?”同事问。

“我,我得去趟厕所。”巴瑞?麦克米伦抄起那本书,脚步艰难的挪进了卫生间――他没怎么动弹,没“全身麻痹”都是好的。接着巴瑞?麦克米伦在厕所内呆了有十分钟,这十分钟内他又快速将整本书看了一遍,这次发现除了故事本身很有魔力外,还发现就稿件来讲它也是很完美的,没有语法错误,似乎也没有单词拼写错误,看起来不像是新手写的。

只是作者名“g.r lockhart”,巴瑞?麦克米伦也没有联想到哪个已出名的作者,名字会有这样的缩写。然而不管怎么说,这本书绝对有出版的价值,还有看最后书中的主人公格林伍德再次踏上了旅程,就知道作者是想将这个故事写成一个系列故事的。

系列故事好啊,系列故事妙啊。

巴瑞?麦克米伦提起裤子从卫生间内出来,他顾不得那么多,直接去找营销部经理,结果发现人家因为有事提前下班了。巴瑞?麦克米伦想了想还是直接去人家家吧,不不,还是得先联系好作者,要知道很多作者都会将一书稿多投的!

他得抓紧了!

巴瑞?麦克米伦没能在稿件上找到联络电话,只找到了一个地址。他挠了挠头,只能照着地址去了信,在等待回信的期间,巴瑞?麦克米伦将《格林伍德探险记》一边极力安利给了营销部经理,一边焦急地等待着回信,到最后他亟不可待下,干脆自己开车去了信封上的联络地址,威格莫尔街12号。

说来也巧,巴瑞?麦克米伦开着车到了威格莫尔街,远远地看到了邮递员将信投放到了12号公寓楼的信箱内。他认出来那就是他写的信,看来隔了一天才投递过来,早知道他就该亲自过来的。转念想想也是,自己亲自过来更显出他的诚意。

这么想着的巴瑞?麦克米伦将车停好后,就想着去打开那个信箱,将里面的信件拿出来。只是让他目瞪口呆的是,信箱内空空如也。

巴瑞?麦克米伦:“???”

再看一眼,还是什么都没有,可他明明看到邮递员将信件投递进来的啊。

巴瑞?麦克米伦:‘我是谁?我在哪儿?我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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