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国人认为人是有灵魂的,每个人有三魂七魄,至少在周朝以前,人们就认为人分魂魄,作为阳气的魂和作为阴形的魄结合形成人,人死以后,神魂灵气归于天,精魄形骸归于地,以魂气形魄来解释人前世、现世和来世的演化,并将精灵世界分为三界:地上的人间,天上神灵的天庭,地下精魄的地府。“”
“黄泉可能是中国宗教信仰中最早出现的阴间地府的概念。后来,汉代佛教传入后带来了系统的地狱体系,即十八层地狱,后来被道教所沿用。”
“地府的概念大于地狱,阴间的概念又大于地府。”
“阴间泛指亡魂所在的空间,因而不局限于地府,甚或可能和地上人间在空间上重合而人无法感知;地狱特指囚禁和惩罚生前罪孽深重的亡魂之地,可以说是阴间地府的监狱和刑场;而一般人死后在地府仍可能含笑九泉,像在人间生活一样,有大功德?之人死后甚至成仙成神。”
“所以有道是:莫言不报应,神鬼有安排。这里的“三界”就是佛教说的三界,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还有草木成精的说法“藤精树怪”,因为阳神可以 “聚则成形,散则为零“。甚至可以成精的包括石头,有灵气的任何物都可以变化成形。并不拘泥于六道。”
“地府是掌管万物生灵生命的地方。凡天地万物,死后其灵魂都在被黑白二常拘到阴界,其在阳间的一切善恶都要在此了结。正所谓是活人在阳间,死人在阴间,阳间一个世界,阴间一个世界。世人都说阴间阴森恐怖,到处是孤魂野鬼。其实,称为一个世界,就有美有丑,阳间是这样,阴间也是如此。”
“接下来,我来为各位介绍一下,地府的诸位神祗。”
“传说中地府的神职人员分布是这样的:“”
“”地藏王菩萨意欲超渡所有阴间的鬼魂,令世人不再行恶,不再堕入阴间地狱受苦。于是恩准所有的鬼魂,在世虽曾犯过错,如果真诚忏悔、改过,则所做罪业,可以从宽抵罪,免于受诸苦刑。地藏王菩萨的“地狱不空,誓不成佛”,将佛家的大慈悲和大毅力展现得淋漓尽致:一方面如果阳间不再有杀生等恶行,另一方面地藏王菩萨度尽受刑的鬼魂,那么地狱也就不会再出现受苦受难的鬼魂(地狱是用来惩罚在阳世犯错的人的),地藏王菩萨也就可以功成身就,立地成佛了。所谓的“地狱不空”,单指孤魂恶鬼之属,而非吹毛求疵之人字面上理解的“地狱要空空如也”。”
“”东岳大帝。”
“”然后是北阴酆都大帝”
“”之后有五方鬼帝:”
“”东方鬼帝蔡郁垒、神荼,治"桃止山"鬼门关”
“”西方鬼帝赵文和,王真人,治"嶓冢山"”
“”北方鬼帝张衡、杨云,治罗酆山;”
“南方鬼帝杜子仁,治罗浮山;”
“中央鬼帝周乞、稽康,治"抱犊山"”
“再下面是罗酆六天(以下为宫名,六天为守宫神)”
“纣绝阴天宫、泰煞谅事宗天宫、明晨耐犯武城天宫、”
“恬昭罪气天宫、宗灵七非天宫、敢司连宛屡天宫。”
“阎罗王被认为是地狱的主宰,掌管地狱轮回。大约在东汉期间由印度传入中国。由于阎王的信仰与中国本土的信仰系统相互影响,演变出具有汉化色彩的十殿阎王。中国佛教中,有十殿阎罗之说。此说源于唐代,相传天帝册封阎罗王,由阎罗王统率地狱和五岳卫兵。地狱更分为十殿,十殿各有其主和名号,称地府十王,统称十殿阎王。十殿阎王各有其主、诞辰和专职,简述如下:”
“第一殿:秦广王蒋(广明王蒋子文),二月初一日诞辰(一说为二月初二日),专司人间寿夭生死,统管吉凶。”
“第二殿:楚江王历,三月初一日诞辰,专司活大地狱,即寒冰地狱。”
“第三殿:宋帝王余(宋帝明王),二月初八日诞辰,专司黑绳大地狱。”
“第四殿:五官王吕(官明王),二月十八日诞辰,专司合大地狱,即血池地狱。”
“第五殿:阎罗王包(阎罗天子包拯),正月初八日诞辰,专司叫唤大地狱。”
“第六殿:卞城王毕,三月初八日诞辰,专司大叫唤大地狱及枉死城。”
“第七殿:泰山王董,三月二十七日诞辰,专司热闹地狱,即肉酱地狱。”
“第八殿:都市王黄,四月初一日诞辰,专司大热闹大地狱,即闷锅地狱。”
“第九殿:平等王陆,四月初八日诞辰,专司铁网阿鼻地狱。”
“第十殿:转轮王薛,四月十七日诞辰,专司各殿解到鬼魂,区别善恶,核定等级,发往投生。”
……
不过其实在读的时候,唐沐还是有点怀疑的。
因为按照他在地府的见闻,这个阎罗王似乎并不是主宰啊……还是自己理解有问题?
不过最后唐沐还是没有纠结了,毕竟那个地方也只有他一个人去过,对于这种事情他也不知道对不对,索性就不管了,就这么念下来了。
不过此刻的地府,倒是洋溢着一种开心的气氛。
秦广王看着眼前的光幕,笑着点了点头:“可以可以,听闻作者这个视频有着极强的功力加成,这般对我们而言都是很好的。”
说话的时候,秦广王甚至能够感受到,在自己身体里面甚至已经有了相当澎湃的力量在涌动。
……
阎罗王:“哈哈,谢谢唐老弟!”
玉皇大帝:“你们这些年将地府治理的也不错,作者这个视频,就当是对你们的嘉奖了,以后要继续努力!”
转轮王:“……”
李云龙:“啧,你这个玉帝多少是有些小气了。”
孙悟空:“我觉得你这个行为就是我最近学的这个新词:借花献佛。”
后土娘娘:“佛倒是算不上,但是这个行为的确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