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十五·四)初,晋献公筮嫁伯姬於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盲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竞由人。’”
(传十五·五)震夷伯之庙,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隐慝焉。
(传十五·六)冬,宋人伐曹,讨旧怨也。
(传十五·七)楚败徐于娄林,徐恃救也。
(传十五·八)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戚,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纳而不定,废而不立,以德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馆晋侯,馈七牢焉。
僖公(传十五·八)蛾析谓庆郑曰:“盍行乎?”对曰:“陷君於败,败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将焉入?”十一月,晋侯归。丁丑,杀庆郑而後入。是岁,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後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姑树德焉,以待能者。”於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
僖公(经十六·一)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经十六·二)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经十六·三)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经十六·四)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
(经十六·五)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传十六·一)十六年,春,陨石于宋五,陨星也。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传十六·二)夏,齐伐厉,不克,救徐而还。
(传十六·三)秋,狄侵晋,取狐、厨、受铎、涉汾及昆都,因晋败也。
(传十六·四)王以戎难告于齐。齐徵诸侯而戍周。
(传十六·五)冬,十一月乙卯,郑杀子华。
(传十六·六)十二月,会于淮,谋鄫,且东略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
僖公(经十七·一)十有七年
春,齐人、徐人伐英氏。(经十七·二)夏,灭项。
(经十七·三)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经十七·四)九月,公至自会。
(经十七·五)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传十七·一)十七年,春,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
(传十七·二)夏,晋太子圉为质於秦,秦归河东而妻之。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
(传十七·三)师灭项。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