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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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岑, 干什么呢?”沈固从照相馆一回来,就看见钟乐岑趴在桌子上精雕细刻着什么东西。

“避水灯。”钟乐岑端详一下手里那个木头灯台, 用小刀又在什么地方削了一块去,“上一世还是沈墨白的时候做过, 现在方法倒还记得,可不知做出来管不管用。照片都洗好了?”

“全部洗出来了。周志从出生到二十五岁所有的照片都洗了一份。”沈固脱下外衣把厚厚一大叠东西放到桌上,“做这个,海市里用?”

“进海市倒用不着,有薛明那串项链呢。但我怕万一谈不拢于玲翻了脸,在海里我们要吃大亏。如果这个东西能用,就不怕了。就是不知——现在做出来究竟好不好用。”

沈固接过那个圆圆小碗儿一样的木头东西:“这个就是避水灯?总该有灯油和灯芯吧?”

钟乐岑摇摇头:“避水灯不用灯油, 它点的是人的鲜血。”

沈固一愣:“人血?”

“嗯。”钟乐岑看着小碗儿发呆。沈固忽然觉得心里不大自在:“上一世用过?”

“嗯, 用过。”

“为了罗靖?”

“嗯。啊?”钟乐岑猛然觉得闻到一股酸味儿,赶紧打起精神,“都是以前的事了,不过我现在没什么灵力, 怕不好用。”

沈固也觉得自己这醋意来得有点莫明其妙, 赶紧也把话头撇开:“薛明那串项链能让我们进海市?”

“那是于悦送她的。我现在明白为什么于悦开始不同意给她做婚纱,后来看见她丈夫就同意了。于悦是在为自己做婚纱,她是看见了薛明和她丈夫的感情,才肯给她也做婚纱的。所以这串项链可以拿来做为海族的信物,虽然本来不是给咱们的,但是靠它进入海市还是可以的。”

“但是海市就一定能找到于玲?咱们时间不多了。”

“试试吧,如果海市也不能, 那咱们就没办法了。”

沈固迟疑一下,还是说出自己的想法:“其实我本来想用薛明的丈夫把于玲引出来的。”

“那太危险了。万一我们失误一下,又会害一个人。而且——”钟乐岑有些怅然,“我不想让于玲对人类的爱情再失望一次。”

沈固抱抱他:“你说得对。不过,我说,海市真会这么凑巧就在滨海附近出现?从前好像也没人见过吧。”

“海市在哪里出现是随意的,不过,山东这边也许是因为洋流和气候的关系,比较容易出现海市。以前蓬莱那边就多次出现过,不过这次能在滨海近海出现,倒真是咱们运气好了。本来我还想咱们得赶到蓬莱去,或者弄条船出渤海湾呢。这些天反常的大雾,估计是没错的。”

“可是于玲会把小康的魂魄给咱们吗?如果于悦要用,我觉得她不一定愿意给。”

“那得知道于悦为什么需要魂魄。如果我能帮她,于玲也许就会把魂魄给咱们。否则,我们就得拿别的东西去换。”

“拿什么东西换?你让黑子带着东方辰这两天到处跑,是不是就为的找东西?”

“其实是收集魂魄。”

“收集魂魄?”沈固真的吃了一惊,“收集什么魂魄?”

“别担心,不是像于玲一样掠夺生魂。我跟你说过的,有些人死后魂魄就会散掉,不再转世。这些魂魄即使不收集也是没用的。我让黑子带东方小姐去各大医院看看,如果有死后魂魄消散的不能转生的,就把这种魂魄收起来。虽然不如从同一个人体内抽离的生魂好,但这个也能用。如果于玲不答应,我们可以试着用这个换换。”

“好大的雾……”沈固站在小青岛灯塔脚下,望着海上。

雾确实很大,早春时节滨海经常有雾,但快到中午还这么浓,就有些不常见了。

“这说明海市就要开了。”

“肯定吗?”沈固回头看着他,“我们没时间了。”

“肯定。”钟乐岑看着手里的珍珠,“这上面起潮了。”

沈固凑过去看。珍珠是从薛明的珍珠项链上取下来的,一共两颗,是黑珍珠,有黄豆大小,滴溜滚圆。这时候它们躺在钟乐岑手心里,表面泛起一层湿润的柔光,像是刚被水洗过。

他们说话的时候,雾气已经更大,眼看手表上的指针已经指到十二点正了,雾气却不散反浓,海边的几幢高楼下半截已经被雾掩没,只露出上面一点,时隐时现,确实有海市蜃楼的感觉。

“差不多了。我们过去吧。”

小黑子租了一条小汽船在海岸边上等着接应。钟乐岑再次叮嘱他:“千万不要贸然进去,否则海市受到惊动可能马上消失,我们就回不来了。”

小黑子指天誓日:“我明白!一定不乱动!不见到你们的信号,我绝对不动!”

海上的雾更大,浓到好像在眼前立了一堵墙,小黑子看着沈固和钟乐岑上了另一条汽船,却不开发动机,反而划起两支桨,在平静的海面上悄无声息地滑了出去,没有十几米,就看不见了。

小青岛是不允许游客随便进入的,所以现在海滩上就剩下这一条小船,四周静悄悄的。小黑子转悠了两圈就有些耐不住了,忍了一会还是忍不住向坐在船头上的东方辰说:“这个海市,真的靠谱吗?”

东方辰正在倾听海涛声,又被他吓了一跳,身子往后一仰,船也晃动了一下。小黑子赶紧一把拉住她:“你小心点,别掉海里去!”

他的手心很热,一拉住东方辰的手就吓了一跳:“你手怎么这么冰凉?你冷吗?穿得少了?”

东方辰下巴缩在兔毛围巾里摇了摇头。她一年到头手脚都是冰凉的,中医上认为这是血脉不通。她自己也不在意——血脉通?血脉通则阳气盛,阳气盛了,她怎么能看见鬼呢?

“我一直都这样。”

“那是血脉不通,你心脏不大好吧?心脏弱的人手脚就容易凉。你应该吃点中药好好调养调养。”小黑子天生的热心肠又开始发挥作用,也不管东方辰听不听,巴拉巴拉就说了一堆。

东方辰抽了一下手,没抽回来,也就没再动。这个栏杆的手倒是非常暖和,阳气是极盛的,半点阴气都没有。可惜这样的阳气,她是看不见的。

沈固和钟乐岑的小船慢慢地向前划着,四面的雾浓得化不开,像是无数的丝絮包裹着他们,隔绝了周围的一切声音,只有桨片入水轻轻的声音。渐渐的,前面的雾气似乎淡了点,沈固眯着眼睛看了一会,忽然停下了桨:“乐岑,看!”

钟乐岑抬头看去,雾气尽头隐约出现了一个码头,许多只船停在那里,可是这些船没有一艘是沈固看见过的式样。船只有大有小,有的高达三层,扯着雪白晃眼的帆;有的仅容一人,船身上却到处装饰着螺钿和宝石,甚至有的船看起来就像一辆没安轮子的马车,只是车前面驾的不是马,而是几头海豹,正在水里不耐烦地翻上翻下。

沈固看看自己坐的小汽船,如果不是这条船,他几乎要以为自己是进了童话世界或者干脆就是在做梦。码头那长长的石阶是珊瑚做的,边角上生长着海葵,水面以下有小鱼小虾在珊瑚丛里穿梭。码头上人来人往,在淡淡的雾气中若隐若现,犹如仙人一般。沈固不知怎么的就想起那句“忽闻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缈间。楼阁玲珑五云起,其中绰约多仙子。”虽然这里不是山,也没有什么亭台楼阁,其中穿行的人也不是什么仙子——刚才走过去的那个,身体后面拖的是一条蛇尾,而它旁边的那个,则生了一对透明的翅膀……

“我们下船吧。”钟乐岑深吸口气,“珍珠要收好,一旦失去了,我们脚下就会是无尽的海水。”

沈固轻轻抢一步走在他前面。脚下的珊瑚阶有些滑,但走上码头之后,脚下的地面反而看不清了,只是脚落下去的时候有种踩入水中的感觉。对那些海族来说也许这感觉很惬意,但对沈固来说,这只是提醒他现在身在海中十分危险而已。

“我们现在干什么?”沈固问。

到处都是相貌奇异的“人”,和他们摆设出来的奇怪的物品。什么直径有三厘米的大珍珠,鹌鹑蛋大小的各色宝石,印着奇怪图案的金币,有彩虹般颜色的贝壳,如同水一般滑的织物,还有些沈固压根叫不出名字来的东西,到处都闪耀着珠光宝气。沈固拉着钟乐岑在“人”群里走,不时有“人”对他们吆喝着推销货物,丑的太丑,美的又太美,反正,一看就知道都不是人。

“这么多人,到哪儿去找?”沈固的眼力再好,在这些影影绰绰的“人”当中也很难找出于玲来。海族中有许多容貌极其的美丽,跟他们比起来,于玲倒也不算什么了。

“我们也把摊子摆起来。”

“我们?”沈固诧异,“我们卖什么?”

“周志的照片啊。”钟乐岑快手快脚地挤进两个摊位中间,迅速把背包里的东西拿了出来。那是一块黑色的绒布,一米长两米宽,绒布上密密麻麻全缀着周志的照片,从小时候光着屁股的百岁照,一直到二十五岁去世之前的生日照。钟乐岑还在绒布边上缀了一圈彩色小灯泡,现在通上十几节1号电池,倒也显得十分绚丽,虽然远不如旁边摊子上的珍珠宝石值钱,但论起光亮度来却更胜一筹。

“海族喜欢闪光的东西。”钟乐岑用手肘推推沈固,“帮忙啊,把摊子挂高一点。”

海族果然是喜欢闪光的东西,这边摊子还没摆好呢,已经有几个“人”被吸引过来了。这几个看着都挺像人,至少腰以下是一双腿而不是什么蛇尾或鱼尾,但长发里露出来的耳朵却是扇形的,耳根下面还有类似腮孔的东西。只是人家看的不是照片,而是灯泡。

沈固无语地看了钟乐岑一眼,钟乐岑却笑眯眯地向它们解释,他们卖的是照片而不是灯泡,照片上的人叫周志,而且在人家还没表示要货之前就报出了一个天文数字:每张照片,无论大小,卖价一致,全部是三盎司纯金。

三盎司纯金?沈固彻底地无语了。三盎司啊,纯金啊!钟乐岑这是——拿着一张照片抢钱么?何况人家感兴趣的还不是那照片,是灯泡啊!看左右两边的摊主看他们的,那不就是人类看精神病患者的眼神么?

“你这是——”想也知道钟乐岑肯定不是失心疯,绝对是有目的的,只是,究竟是什么意思?

钟乐岑嗤地笑了一声:“怎么?当神经病的感觉不错吧?”

沈固哭笑不得:“你到底是想干吗?”

“当然是找于悦了。海市的规模,小一点的几百上千人,大的甚至上万人都有,别说于悦未必会来,就是来了,咱们到哪去找她?所以我就是要让人知道,有两个人类跑到海市上来,高价售卖一个叫周志的人类的照片,简直是两个疯子。海族有自己的消息传播方法,用不了多长时间不光这海市上人人知道,就连没到海市来的海族都会听到一些消息……”

“行了,明白了。于悦如果听到周志的名字,一定会来看看。”

“嗯。只有找到于悦,才能找到于玲。”

“好吧。”沈固耸耸肩,“那咱们就继续装神经病吧。来看啊,来看啊,周志的照片,每张只要纯金三盎司!”

钟乐岑笑得前仰后合,拍着沈固的肩膀:“没想到你还挺会吆喝的呢,掌柜的,加油啊!”

沈固对他露出两排整齐的牙:“放心吧,内掌柜。”

钟乐岑愣了一下,脸唰地红了,扭过头去东看西看。沈固哈哈大笑,又吆喝起来。

别说,钟乐岑这个办法确实不错。没过多久,大概整个海市都知道来了两个神经病了,居然还有人专门跑过来参观。钟乐岑对着一个小孩笑得人畜无害:“小朋友,要买东西吗?”

“小孩”看起来有人类两三岁孩子那么大,一张白晰的面孔上却长着一对碧绿的大眼睛,头发也是黑中带绿,像浸在水中的海藻一般;身上穿着件长长的小背心式的衣服,下摆遮着小屁股,露出短短胖胖的四肢,藕节儿似的。他站在几步之外转着眼睛看钟乐岑,闭着小嘴不说话。钟乐岑笑笑,从衣兜里掏出一件东西:“你喜欢这个吗?”

沈固一眼看上去,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呛住。钟乐岑拿出来的是件内裤,后面还缝了个兔子尾巴,毛绒绒的倒是十分可爱,可是……这个东西它是……

小孩子倒是对这个发生了兴趣,用胖胖的小手指去拨弄那个兔尾巴。钟乐岑笑咪咪地蹲下:“给你穿上好吗?”

小孩子琢磨了一会,终于抬起一条小胖腿。沈固眼尖地看见,那胖乎乎的五个小脚趾头中间有一层连着的薄膜,粉红色半透明,因为小脚丫太胖五个脚趾都挤在一起,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来。钟乐岑给他把内裤套上,往上提的时候背心下摆撩了起来,腰上是一排银亮的鳞片。

钟乐岑并不在意,提好了裤子,还在那一排鳞片上轻轻用手指顺着刮了刮。小孩子好像被搔到了痒处,叽叽地笑了起来,笑声轻而古怪,半点也不像人声。钟乐岑微笑地看着他。小孩子扭了扭身子,好像小内裤穿着蛮舒服,随即撒开小腿啪啪地跑了。

“你怎么带那个?不是,你什么时候买的?”

“在网上订的。”钟乐岑脸也有点红,“拿来哄哄小孩子。”

“刚才那是——”

“那是海妖的孩子。”

“海妖?”沈固自打知道于悦是鲛人之外,也在网上查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海妖好像,也是能用声音诱惑人类的吧?可那孩子为什么不说话?”

“它还是个孩子啊,还不能歌唱。而且海妖和鲛人不同,鲛人歌唱主要是出于愉快或悲伤,有时也是为了捕食。但海妖歌唱有时候纯粹是为了杀戮,它们是喜欢血腥的种族。不过小孩子还是一样的可爱。”

沈固摇了摇头,目光随意地往远处一瞥,忽然一把拉过钟乐岑压进怀里:“别往那边看。”

钟乐岑头埋在他胸前,糊涂了:“怎么了?”

“邵靖。他怎么会来?”

“邵靖?”钟乐岑惊讶,“在哪里?”

“那边,还比较远。他,还有小麦,好像在买什么东西。”

“买什么?”钟乐岑实在有点好奇,蠕动着想从沈固怀里钻出来。

“看不清。好像是个玻璃瓶,里面有些什么液体。那个摊主长得有点奇怪,鼻子有点高,头发是黑里带红的,手——那是戴了什么套还是留了长指甲,至少也有个两三厘米长。”

“难道是龙族吗?”

“你别动!又想眼睛疼?”沈固用力把钟乐岑的脑袋镇压下去,“我们找于悦要紧。”

沈固刚刚说完,就看见了于悦。海市里的于悦,脱去了人类的衣服,穿着鱼尾式的长裙,裙摆上缝着大粒的珍珠和粉红的贝母,衣料如同水一般柔软地覆盖在身上,勾勒出她窈窕的曲线,只有腹部高高凸起,显示出她孕妇的身份。在海市上,她和所有的海族一样光着脚,裙摆随着走动轻轻飘起,露出雪白小腿上隐隐的淡银色鳞片和脚趾间的薄膜。因为地面上笼罩着一层雾气,她就像踏波而来的仙子一样,美丽得很不真实。她站在那里,眼睛望着绒布上缀满的照片,慢慢地,一颗泪珠从她眼睛里流出来,滑过脸颊的时候已经凝结成一粒银色的珍珠,在她裙摆上一跳,落入了雾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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