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毒昏迷,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被力量明显强过死者的人掐死,而假如是在床上等比较软的地方,也有可能不会形成明显抵抗伤。
如果是这样,那就不会是文弱的圆妙干的,她要凭力量掐死圆心,几乎不可能完成。
难道,凶手另有其人?
联想到圆妙认罪的情景,秦元越想越不对劲,当时自己并没有找到圆妙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是发现了圆妙与圆心两人同性恋,而这件事情充其量很丢人,却不是犯罪,不会被判刑,相对杀人而言,更不会掉脑袋,为什么圆妙要承认杀人?
难道是丑事被揭露,伤心之下想自杀?不对,她想自杀也不可能选择这种方法,她完全可以体面的上吊,而不是被关进大牢,游街示众之后在众人面前被砍头。
最有可能,是她在替别人扛罪!替谁呢?圆春吗?
一想到圆春,秦元脑袋里噔的一下亮了,前面圆觉说了,圆春会武功,这尼姑庵里恐怕也就只有她才能独自一人活活掐死圆心,并将尸体扛到陡峭的三四里以外的山顶上去!如果凶手就是这尼姑庵里的尼姑,那最有可能的就是这个会武功的圆春!
圆春为什么要杀圆心?为了情?什么情?同性.恋的三角纠葛?
从前面圆觉所说来看,圆春听着也象是个同性.恋,既然她能与死者圆心有这种关系,当然也可能与圆妙有这种关系,而且很可能两人的这种关系在死者圆心上山之前就存在了。也许正是后来这种关系被死者圆心知道了,圆心生气了,才与圆春断绝了关系,以至于后来虽然圆春从地痞手里救了圆心,圆心也不承她的情和她重归于好。
如果能查清楚圆春与圆妙有同性.恋关系,那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圆妙要扛罪,也能解释为什么案件发生后圆春就马上下山化缘,还能解释为什么圆妙要穿死者圆心的衣裙假了圆心上山。种种疑惑就一笔贯通了!
可如何证明圆春与圆妙也有同性.恋的关系呢?秦元拍了拍脑袋。忽然眼睛一亮,对啊,如果是这样,那圆妙与圆春、死者圆心都有同性.恋关系,很可能就是这种关系处理不当,导致了这场凶杀!
秦元下去倒了一杯茶,喝了一杯茶顺顺思维后,继续坐在床上,继续思考这其中的关节。
如果真是圆妙替圆春扛罪,这就说明,圆妙心中对圆春还是有感情的,这种感情很深,不仅可以原谅圆春与死者圆心好,甚至还达到了让圆妙主动为她扛罪的地步。
当时秦元威胁说如果不认罪,一旦查清楚,会判凶手死罪。秦元找到圆妙与圆心同性.恋的证据让圆妙清楚地知道了秦元破案手段的高明,也深信秦元能够侦破这件案子,秦元也威胁一定要继续查下去,这种情况下,圆妙决定李代桃僵,自己出面认罪,让秦元不再继续查下去,从而保护圆春。
如果是这样,那真相就可能是这样的:最先圆春与圆妙好,圆心上山后,圆春又与圆心好,但圆心喜欢的却是圆妙,纠缠圆妙,圆妙不知用了什么法子让圆春回心转意,圆春还杀了圆心,或者与圆妙两人合谋杀了圆心,然后圆春下山化缘,再偷偷跑回来处理尸体伪造了奸杀现场。总之,这是死者圆心上山之后,破坏了圆春和圆妙的同性.恋关系,死者圆心的第三者插足,导致了这场情杀。
其实,这里面的破绽还是很大的,昨晚上也曾经在秦元地脑海中一闪而过,但是当时无暇细想,现在冷静下来,也就发现了。
“大人,这是洗脸水。”
“大人,大人?”吴雄伸手在秦元身边反复摇了摇,这才发现秦元有些不对。
秦元这才反应过来,说道:“这件案子肯定另有隐情,必须提审圆春!”
听了秦元这没头没脑的一句话,吴雄这才知道秦元是在想案子,说道:“一天到晚就知道案子!大人你也该休息一下了。”
“德性!”秦元无奈地白了他一眼,“快穿上吧,破案去!”
吴雄服侍秦元穿好官袍,两人洗漱完毕,出了小禅院。
在大雄宝殿摆下临时公堂,提审圆春。吴雄做在旁边师爷席上,准备制作口供笔录。
在这熟悉的大堂上,秦元不由又想起,昨日提神圆妙。
这时候,吴雄等衙役已经将圆春带上了大堂,圆春向秦元合十施礼。
这圆春身高一米七左右,浓眉大眼,身体的确很强壮,如果不是她胸脯高耸,没有喉结,乍一看还以为是个男的呢。不过,这也间接证明了圆春与圆妙两人很可能是同性.恋关系。死者圆心很可能就是圆春为了情而杀死的。
不过,截至目前,秦元并没有直接证明圆春犯罪的证据。怎么办?现在有了这个检验结果,让秦元心中有了底,所以,他只沉吟了片刻,就立即找到了一个撬开圆春的嘴,让她认罪的办法。
秦元回到大堂,盯着圆春看了半天,不说话。
圆春知道上面坐的是知县大老爷,不敢抬头。
秦元终于问话了,声音冷冷的问道:“圆春,你可知罪?”
“贫尼不知。”圆春合十,声音倒还算悦耳。
“大胆!”秦元桌子一拍,喝道:“你因为恼怒圆心骚扰威胁圆妙,这才与圆妙串通好了杀死了圆心,然后借口化缘下了山,想借机潜逃,是也不是?”
“贫尼冤枉,贫尼没有杀圆心,也没有潜逃,贫尼是回庵的路上遇到各位官爷,这才被抓回来的。”
秦元哦了一声,转头看了看吴雄,吴雄点点头表示圆春说的没错。
“好!就算你没有潜逃,你也是心存侥幸,以为本官没有抓住你和圆妙合谋杀死圆心的把柄,所以大着胆子回来了。”
“贫尼没有杀圆心,请大人明察!”圆春不温不火,不紧不慢地回答。
这假小子尼姑倒还有点分量,临危不乱。(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