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洋接着点开了下一张照片,照片中显示,在案发现场院子中,提取的一组鞋印,鞋印全长25.1厘米,换算成鞋码为40码,通过精确测量步长、步角和步宽,套用公式可以算出,嫌疑人的年龄在35岁上下,身高一米七二左右。
而且在测量嫌疑人左右两只脚的步长时,也发现了问题,他右脚跨出的步子长度,比左脚跨出的步子长度,长了五厘米,也就是说嫌疑人的左右脚力度不同。
两张剪切在一起的鞋印照片,被薛洋投在了大屏幕上,薛洋继续做出了分析:“这是嫌疑人,左脚和右脚的鞋印,左脚大脚趾部位的鞋底,花纹不是太清晰,右脚的要清晰很多!换句话说,嫌疑人的左脚大脚趾,很有可能缺失或者残疾。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嫌疑人为男性,35岁左右,身材较瘦,身高在一米七二左右,左脚大脚趾,缺失或者残疾。”
特案组队长薛洋认为,根据警方现在掌握的情况,嫌疑人很有可能,跟李小宝熟识,所以薛洋建议,下一步的工作,要分三步走。首先,继续追查死者儿子李小宝的下落,其次,全面调查李小宝的关系网;最后,调查七年前拐卖李小宝的人贩子,是否还在服刑。
下午,负责调查拐卖李小宝人贩子的慕天,就传来了结果。当年拐卖李小宝的人叫叶全,在慕天联系到了,当年的办案民警以后,证实叶全确实因拐卖儿童罪,终审被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
而且叶全的办案民警,很肯定地告诉慕天,叶全的四肢健全,不存在薛洋所说的,左脚拇指残疾的情况,此外,刑满释放人员,都需要持释放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落户,叶全目前没有去落户。
然后,苏诚也反馈了一下,自己的调查结果,李小宝的关系网很简单,他这几年基本上,都是以在外捡破烂为主要经济来源,镇上的常氏废品收购站,是他这些年出售废品的惟一地方,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可能会知道一些情况。
于是,特案组的全体成员,又马不停蹄的,赶往废品收购站,见到了收购站的老板常美丽,根据常美丽说:“李小宝早在两年前,就开始来我这里卖破烂,而且他虽然年纪小,但是很勤快,早上天蒙蒙亮就出去了,中午会到我这儿卖一些,然后下午接着出去。”
薛洋在询问的过程中,突然想起了一个细节,问常美丽:“李小宝会不会做饭?”常美丽表示,李小宝连灶台都够不着,肯定不会做饭,而且李小宝,在六天前,他还来卖过一次废品,而且平时也没有得罪任何人。
案件再次陷入了停滞,因为死者王娟、李小宝,均没有矛盾点,拐卖李小宝的叶全,还在服刑,特案组现在有点怀疑,之前的所有调查,都走了弯路,会不会是方向搞错了,这真的是一起普通的,入室抢劫杀人案吗?
想了一阵子以后,特案组队长薛洋断然否定,他觉得自己还是忽略了某些细节:比如死者床头、地面,散落的大米。如果薛洋没记错的话,地上的大米颗粒细长,应该是糯米。而李小宝还不会做饭,按理说,死者的家中,应该不会出现生糯米才是。
糯米的出现,说明了一件事情,这件事情,跟本地的风俗有关。在本市市郊的农村,人死以后,如果在死者的头部,也就是床头的位置,撒上一把糯米,便可以防止鬼魂的纠缠。这个人,既然这么了解这里的风俗,那他极有可能,就是这里的当地人,所以薛洋认为,还是得再复勘现场一次。
特案组全体成员,再次来到了死者的家里,此时室外光线充足,在强光的照射下,所有人都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床头。
结果特案组的成员,纷纷又有了新的发现,在靠近床前的地上,有肤纹印,林欢欢根据勘察现场的经验,觉得是人额头上的抬头纹留下的,另外,旁边还有两处网格印记,和劳动布裤子跪压形成的痕迹。
这下子特案组其他的人,已经都搞明白了薛洋的意思,薛洋提出再次勘察现场,是为了证明一件事情,就是嫌疑人曾给死者下跪磕头。
因为,按照本地的殡葬丧事礼数,一般过来奔丧的客人,只会鞠躬,而行三跪拜之礼的,只能是死者的亲属。死者仅有的几个亲属,都没有作案条件,所以嫌疑人和死者,可能是非亲属关系,如果是非亲属,赎罪也会行三跪拜之礼!
所以,这些细节,让薛洋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试想一下,嫌疑人的目标,如果不是财,而是人呢?他从死者家中,拿走的会不会是,李小宝的相关证明,比如户口本之类的?再加上李小宝的下落不明,刚好可以说明这些问题,那就是李小宝,有可能被嫌疑人带走拐卖了。
所以,当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到李小宝!而常美丽,提供了李小宝准确的,失踪时间,为特案组的全体成员,寻找李小宝的行踪,提供了最好的契机,所以特案组的全体成员,开始把沿途的,所有监控录像,都梳理一遍,只要嫌疑人带着李小宝,从监控摄像头下走过,就可以找得出来。
这些监控摄像头拍下的视频,慢慢的查找起来是非常耗时间的,可是为了整个案子的侦破工作,特案组的全体成员,还是分成了四队,每六个小时轮换一下,每天二十四个小时不间断的,看着这些海量的监控摄像探头,拍下来的各种视频,特案组的每一个成员,都尽力保证自己的头脑清醒,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从这些海量的监控视频里面,寻找那一丝丝哪怕嫌疑人会出现的可能。
只要是走路跛脚的人,现在都已经被特案组,列为重点的怀疑对象了,大家都在坚持着,在监控视频中,不断有人走过的情况下,寻找着那个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