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香港法律,大家首先就会想起以前的各种电视剧,什么律政先锋拉,法网狙击拉,法外风云拉,还有近几年怒火街头。
里面的律师头戴假发,身着黑长袍,在法庭上雄辩滔滔,把对方“喷”得哑口无言,看起来绝对是威武霸气的。
然而,这其实“算”是假象。
为什么我说“算”是假象,其实主要的原因是,香港这个地方实在是太小了,香港的警方实力也不算差,所以在提出公诉的时候,基本都是证据确凿的,很少能脱罪。
在怒火街头里,主角打赢了一桩全香港律师都认为不可能打赢的官司,其中的原因并不是主角绝地反杀,拿出了什么了不得的证据,而是利用了香港法律“疑罪从无”的基本观念。
主角的当事人在事实上杀了人,但是主角利用被害人哥哥曾经暗恋自己的妹妹,在法庭上攻击被害人的哥哥,从而制造了:哥哥也可能因爱生恨,而杀死妹妹(被害人)这个疑点,使得他的当事人因为有这个疑点,所以脱罪。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怒火街头1这部电视剧,在优酷有。
但是,并不是什么时候都有这种鬼案件给香港的大律师的,所以大律师在香港的律师中,名气虽然大,但一般不是很受待见,也不会特别有钱。
在香港,真正有钱的是事务律师。国内叫非讼律师。
这里要说一下大律师(诉讼律师)和事务律师(非讼律师)的区别。
这两种律师,在香港是界限比较明确的律师两条职业方向,在大学时,就要选择是走大律师的方向,还是事务律师的方向。就好像国内的会计一样,虽然大家都是学的会计学,但是靠注册会计是的,基本都是审计这个方向的。而走企事业道路的,考职称就够了。当然,有一部分人会觉得注册会计师这个头衔比较牛逼,所以做企业的,也会去考注册会计师。
在香港,大律师方向主修的是刑法,也会有婚姻法,还有商法和民法,这里面每一种法,对应的是不同的官司。刑法是刑事案件,婚姻法是离婚案件,商法是商业纠纷案件,而民法则包括万象,小到老奶奶过马路闯红灯,大到千亿级别的遗产官司,都会有。
而事务律师大部分走的是法官,或者事务所这条路。事务律师大部分也会比大律师有钱。因为事务律师的终极CASE,是公司的上市运作。
这种case一搞,基本就是几百上千万的收入。
香港上市和国内是一样的,都需要券商,律师和审计。与国内审计和券商唱主角不同,香港是律师唱主角。
香港因为是比较“自由”的地方,会计的核算制度也没有国内要求得这么严格,如果说国内企业,基本上会计核算都有60分,那么香港大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只有20分,这还算是给面子的说法了。
所以在企业发展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触碰到法律,这个触碰法律并不是说犯法,而是不合法。
在法律上,犯法和不合法,那是两码事,犯法是既成事实,也就是说,犯法是行为的结果。但是不合法很可能只是法律没有规定到的细节。这只是行为判断,而不是结果。
比如说,早期支付宝,很明显啊,它是“不合法”的,你收了客户的钱,放在你的账上,于是这些钱在事实上成为了支付宝的银行存款,银行要给它利息的,如果客户平均7天才确认收货的话,那么淘宝每一个月上百亿的交易额,就会有平均每个月25亿的资金躺在账上,银行要为这25亿支付利息。
25亿的利息,这是什么概念?哪怕是活期,支付宝一年都能收到875万。更别说,淘宝的流水比这个大多了。而且,淘宝自己也有各种操作,因为他的流水是滚动的,他完全可以拿这25亿中间的一部分去买理财产品,这简直就是无风险套利啊。
当然,这只是支付宝非常初级操作手法,详细的,嘿嘿,问马总去。
支付宝这种骚操作,在早期的时候,一直是“无牌”经营,但没人能拿他怎么着,因为法律没有说这个东西是不可以做的,也就是不犯法。但是大家都觉得你这种操作太骚了,虽然没犯法,但是法律也没允许你这么骚啊。
这个事情的“合法性”一直到马老板非常猛得把“支付宝”这个东西转到自己名下的公司之后,才算是了解,国家给支付宝发了牌照,于是支付宝的行为是合法的。
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合法”变成合法的案例。关于马老板转支付这个事情,我之前在观网上有一篇评论回答,找机会我修缮一下,会贴出来的。
类似上述的事情在香港也是普遍存在的,很多法律没规定,但是又切实存在的“花样”非常多,所以需要针对这种东西,让律师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以及说明上市之后还会不会存在,如果存在的话,必要性是怎么样的,对股东股民有没有什么影响,对公司的业务有什么影响。
这些东西,在国内,就是审计和企业会计干的活,比如我(滑稽)。
有了解释权在手,律师事务所自然就能左右整件case的走向,除非是非常强的公司,不然一般都是由律师事务所选择报销的券商的,所以事务所的权力很大。这一点,‘在律政强人’这部片子里有非常清晰的体现。
事务律师的另外一个方向是法律顾问,或私人,或公司,或律师,是的,没错,律师。一些资历比较浅,或者没什么野心,但实力不错的事务律师会给大律师当师爷,出谋划策。
因为只有大律师才能在庭上说话,但是大律师不见得熟悉所有法律,所以就需要师爷帮忙。
尤其是香港的法律是遵循英国的法律,判例法的成分很多,那么多案例,不要说记了,就是查卷宗都够呛,一个大律师能专精一到两个方向就已经很不错了。所以一些超级有名的大律师往往都会有自己的律师团,给自己出谋划策,查漏补缺。这种大律师,出手一次,没个几百万,根本懒得鸟你。
事务律师的第三个方向是法官方向,这就是吃公家饭的了。香港法律很多,而且执法权和判决权分得很开。
比如说,你在街上随地吐痰,被警察逮住,你和警察求情说:我今天重感冒,还没来得及买口罩,不小心打喷嚏,控制不住,吐痰到地上了。
这时候警察就会判断你这个话的可信度已经他的心情。他可以不抓你,也可以给你传票。
如果给你传票,那么就等传唤,去区域法院咯。(传唤不到,肯定会被坐实罪名的,说不定还会被法官告你藐视法庭)
如果你牛逼,找一个律师来,律师给找医生开了你那天重感冒的证明,或者提交你去医院看病的单子(只有大律师可以提交抗辩证据,其他人不行),那么区域法官就会判你无罪,不然就罚款N百,并在个人诚信记录上记上一笔。
区域法官又叫行政法官,一般都是经验不是很丰富法律从事人员来担当,他们是不戴假发的。区域法官上去就是各个区的中院,这时候的开庭一般都是需要在庭上喷口水的案件了,法官和大律师都要穿黑袍戴假发。
最后是高院,也就是所谓的高级大法官,那都是牛人了。靠薪水都能买别墅的。
需要说明,以上的小到吐痰,大到杀人的案件,只要是开庭,那都没事务律师什么事,只有大律师才能在庭上发言。
当然大律师也不是只有打诉讼官司这一条路,大律师也可以应聘香港的公检法人员,比如香港警方的法律顾问,检察官,犯罪心理学专家等等。
但是无论如何,大律师一般来说,收入都不会比事务律师高,工作也要累一些,更伤脑一些。
这也导致大律师的从业人员一直都不足,所以香港才会把大律师拍得要多威有多威,尽可能忽悠学生去走大律师方向,能忽悠一个是一个(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