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梁为光武帝亲封,身份上面没有任何问题,比起其他人要好处理很多!”鲍鸿笑着招呼道。』Ww『W.』X『S⒉②2.COM
“不错!”李左车笑道,“像我先前的那些战友,很多的身份就有问题,所以招降他们的时候,他们会有所犹豫。”
“不这个,先正事吧!”鲍鸿笑道,“这次彭宠率军过来究竟算是怎么回事?他是率领本部全部人马杀过来的?”
“将军有所不知,我们这一批复活的两汉交替时期的义军,相互之间其实阵营立场并不像前面那几次的复活那么纯粹。要么就都是反秦义军,要么就都是汉初诸侯王之类的,相互之间的目的性算是比较一致的。”王梁开口道。
“此事从一开是接触你们,我等就有所猜测了!”鲍鸿笑着道,“有些人,是心理的确有很大的野心,一心想着割据自立,乃至是日后一统天下。而另外一部分人,则是偏向于偏安甚至可以暗弱,当然,你要他们是比较适合务实的做事,而不能够做这个各据一方的领袖也是没错。”
“将军明鉴!”王梁笑道,“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却是更大的矛盾,那就是对待百姓的态度。”
“哦?”鲍鸿心中一动,这个事情他到没有考虑过,却是被王梁的话所吸引。
“公孙述、我家将军以及很多出身比较高的义军领,自然是属于官僚阶级,对于平民百姓虽然不是肆意屠戮,不管不顾,甚至公孙述还经常在百姓人家传扬名声。”王梁开口道,“但是,终究双方不是一个阶层的,执政处理事务的时候,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站在百姓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义军领樊崇等人则是平民出身,在组织义军抗击新朝的时候,可以是时时刻刻都站在百姓的角度去做事的。所以,之前将军以百姓之,他们的立场就已经有所偏差了。”
鲍鸿头,难怪自己没考虑过这个原因。归根究底,就是民本和君本思想的问题。民贵君轻思想之类的东西,可以是很多思想家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要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
当然,既然是治世这个问题,主要的还是要儒法几大学派的治世思想了。
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有“民为邦本”的民本观念。儒家认为“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观念,具体落实于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如儒家认为“天聪明,自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再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再如“民,神之主也”和“民和,而后神降之福。”又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所以在儒家思想中,民的地位代表着天与神的资格,站在统治者之上,对人的关注构成了儒家人本主义传统的重要方面,或者民本思想构成了儒家思想中的一大特色。
儒家的民本思想一方面表现在对“民”的“关注”、“重视”上,主张“重民”、“爱民”、“以民为本”;另一方面表现在他们对统治者的“德”和“贤”的要求上,主张实行“德治”、“仁政”。他们所突出、关注的不是贵族威严,而是平民意志;不是贵族权益,而是平民命运。具体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表现在:
先,统治者必须想到人民,为了人民,关心人民的利益。孟子曾:“民事不可缓也。”,针对苛政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他呼吁统治者要“救民于水火之中”。要求统治者实行“德治”、“仁政”,慎刑罚,薄赋敛,处理君民关系要做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甚至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暴君污吏欺榨百姓,在儒家思想中是不承认其政治地位的。
其次,天命即人命,人民的意志便是统治者合法性的唯一依据。人民有权选择他们喜欢的君主。比如齐宣王攻打燕国,获胜后问孟子是否应该吞并这个邻国。孟子把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作为决定条件,他:“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这明统治者必须注意倾听人们的意见,而不能任意妄为。
第三,儒家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统治者得失天下,所以,统治者必须赢得民心,才能得到天下。统治者不能使用武力来对付人民,应该爱民、护民,不以威摄来使人民畏惧。只有人民自觉自愿地支持,统治者才能有效地统治,国家也才能长治久安。正所谓“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作为统治者必须做到“足食、足兵、民信”,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儒家思想中一条重要的规律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因而“得人心”在统治策略中是远比法律程序更为重要的因素。
儒家的民本主义是一种相当理性而早熟的思维方式,但是这种早熟的文化,对于一个在很多方面都不太成熟的民族来,人过早从神或自然的畏惧中解放出业来,结果有可能使人滋生出毫无节制的**。没有外在权威的干预和牵制,人有可能毫无顾忌地充当权威,争权夺利。这样从结局上并不能达到爱民的目的。另外“天意即民意”的观虽然在理论上肯定了人民的意志是统治者行使权力的依据,是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但是在封建社会,由于没有民意的选举制度,因而任何征服者都可以在杀人盈城之后自诩为“天意”。国家大一统后,百姓也无自由选择的可能,“民意”的表达便成了问题,统治者可以作这样的循环论:即代表“天意”者必成功,成功者便必然代表“天意”;既然“天意即民意”,他也就必然代表了“民意”,“民意”于是沦为可以强暴的对象。
也就是,思想是具有先进性的,这一没有问题。但是思想的先进性不能彻底决定制度的先进性。
这一是任何思想家都会面临的问题。尤其是早期儒家的那些思想家,在这方面构建思想理论的时候,把天下人都认定为‘圣人’,把理论构建在人物道德水平达到一定阶段基础上,这就好比是空中阁楼,虽然在规划之中看似金碧辉煌甚至是高耸入云,实则不过是海市蜃楼,镜花水月罢了。
打个比方,大家都知道,世界一切不外乎主观客观也就是物质与思想。
在思想上面的问题,也就是这里所的事情,而类比到物质上面则更加清晰一。
物质方面的理论是已经被无数次著书立作,甚至作为当今各国社会制度的指导思想所教授与众人。
合适的社会制度推动生产力的展,不适合的社会制度约束生产力的展。注意社会制度一般只有合适不合适之分,而没有好坏之别。当社会制度阻碍生产力展时,就会推动新的合适的社会制度出现。
这个生产力,的就是物质层面。
但是,生产力层次推动社会制度的过程是间接的,而思想理论则是直接缔造社会制度的纲领。
毕竟,就算是展到社会制度阻碍生产力展时,也需要有思想指导才能构建更新的更加健全的社会制度。
而历来历史表明,哪一个国家率先进入先进的制度,哪一个国家的升查理就能够领先于实行落后制度的国家。
也就是,越早的能够展处先进的社会制度无疑是有绝对的优势的。既然是要早,自然是不能等到兵临城下,社会制度阻碍生产力展时,再去推动新的合适的社会制度出现。诸如清末被吊打了,采取研究维新之类的事情,亡羊补牢,却是为时已晚。
所以,这个时候思想的先进性就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原始社会起,几大文明古国率先进入‘神主社会’,表明了他们更早的学会了思考,也能够以‘神’的名义组成大规模的社会体制——‘国家’。因此,他们能够迅提高社会升查理,兵遥遥领先于那些还处于‘蛮主社会’的团体。
‘神主社会’之所以比‘蛮主社会’先进,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这时候人类学会了思考。尽管‘神学’这种思考很大程度上来是非科学的。但是这却是人类为‘求知’跨出的第一步。在这一阶段,人类社会显然是从懵懂无知的阶段向着求知的方向过渡,这个时候社会生产力的变化时显而易见的。
制度的领先让古国的达程度远远领先于其他。
所以,思想的指导作用是有绝对的领先意义的。
当然,刚刚也了,思想的先进性虽然必要,但是可操作性乃至是实际实行的过程却是思想家当初可能没考虑好的问题,导致思想本身是有着绝对的优越性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有的时候反而可能是适得其反。
就像是前文提到过的董仲舒,现在被世人骂的不要不要的,实际上来,他提出的理念压根就不是那种纯粹的谄媚帝王,压制百姓的思想。只是在运用的过程中,被人所扭曲罢了。
董仲舒“天人感应”论,是以社会、政治来的。他把《春秋》中所记载的自然现象,都用来解释社会政治衰败的结症。他认为,人君为政应“法天”行“德政”,“为政而宜于民”;否则,“天”就会降下种种“灾异“以“谴告”人君。如果这时人君仍不知悔改,“天”就会使人君失去天下。
通过秦末农民大起义,董仲舒认识到农民阶级的政治力量可决定一个封建王朝的兴亡。董仲舒在这里所的“天”,是指秦末农民起义的武装力量。他要借用这一象征农民阶级政治力量的“天“,来戒惧皇帝,使之自敛。用“天”来限制他。
当时董仲舒为什么要采用“天人感应”的形式来戒惧皇帝呢?原因是:西汉时期社会科学水平低,天命论在人们思想中的影响极深。董仲舒就采用了“天”来限制皇帝个人的私欲,制约他至高无上的权力。并把秦始皇权力不受制约,引农民起义,亡国的惨痛教训,变成皇帝的精神枷锁,来限制皇帝的权力。从这方面看,董仲舒“天人感应”的思想限制了皇帝的私欲和权力,为整个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意义是深远的。
从这里,不难看出,董仲舒的本意,那根本就是民本思想的拥护者,而在操作的过程中,却变成了君权神授,要维护政治统一,必须在思想上统一。所谓什么宣扬,天是万物的主宰,皇帝是天的儿子,即天子。代表天统治臣民。全民都要服从皇帝的统治,诸侯王也要听命于皇帝。
其实不过是在操作过程中皇帝为了树立权威而宣扬的罢了。从董仲舒自己的言论之中,根本没有这种法。
那么回过来,汉末当时,或者是历朝历代,民本的思想还是有着一定的市场的。若是大家都彻彻底底的被君本思想所洗脑,认为皇帝什么都是对的,那就没有什么造反之类的事情了,就看皇帝一个人折腾好了。
而持有君本观的不是没有,法家关于君民关系的两大核心思想便是“法自君出”和“强国弱民”。这两个观在理论基础上直接确定了君王在君民关系中绝对的优势地位,秦国有实力统一中原,很大关系上与这两个观有关。
法自君出”,从字面上便可以看出君王的地位已经高于法律,君王成为了法律的来源,对于法律也有最高的解释权力,使得秦国建立起了一种极端的政治体制,便是“天下之事无大皆取决于上”,满足了君王的各种要求和**,同时也保障了君王的任何命令都能被下级官员无条件的执行,如果官员无法顺从或者有效的执行君王的命令,那只有受到严刑。通过这种强权政治,秦国可以在短时间内调动全国的人力物力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活动,而且商鞅的“奖励耕战”也从理论上为“法自君出”的观承担了大部分压力。
法家在君民关系上,更加倾向于帝王的作用,对于人民更多的是压迫奴役,这种关系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关系,物极必反,秦王朝的覆灭便是最好的例子,短期内运用法家的观确实可以保证国家的强大繁荣,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家的这种思想会加一个王朝的覆灭。
当然,这么不免有夸大的嫌疑。毕竟大家也都之上,秦法终究是有些严苛过分了。如何在这其中把握到平衡,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