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刑警队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刑警队10名队员参加了会议。屋子不大,又放了几张办公桌,就显得更小了,大家自己找位子坐了下来。
队长杨国安40多岁,浓眉大眼,中等个头,虎背熊腰,国子脸上透着刚毅。
副队长陈刚则是个白净的漂亮小伙,他是公安干警学院毕业的本科生,参加刑警队的工作才两年多,却已经显露出独有的才能,尤其是在案件的推理分析方面,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理出清晰的头绪来。
汪晓玲则是新分配来的大学生,长得甜美清秀,热情很高。
马忠良长得人高马大,30出头,眼睛不大,与他那稍胖的脸相比显得有点滑稽,但却非常有神。
冯涛作为特约人员也参加了会议,他本来就长得瘦小,再往人群后面一躲,就更看不出来他了。
杨国安抬头看了看大家,然后说道:“现在把昨天案发现场的情况说一下,大家分析分析。”说着看了一眼汪晓玲。
汪晓玲拿着一搭材料说起来。“从法医的验尸报告上看,两名死者死亡时间是在10月7日午夜11至12点之间,在死前有过性行为,男死者身上有七处刀伤,其中心脏部位有一刀、右胸部有一刀、小腹部有两刀、*三刀,手和胳膊上各有一刀,均为割伤;女尸颈部一刀、胸部有一刀,均为致命伤,腹部一刀、*有两刀。由于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尸体本身已经提供不出什么表面的其它证据,只能看化验结果了。
从现场情况看,所用凶器为橱用餐刀,并没有带走,但是经过水洗,所有痕迹都被破坏了。厨房阳台的防盗窗有撬压痕迹,有两根钢筋从一面折断,有弯曲痕迹。房间内留有一大一小两个半截的旅游鞋印,均是前半部分,另一部分被擦掉了。所有箱柜都被翻动过,翻得很乱,但是却没有留下指纹,屋内很明显留有处理过现场的痕迹。在客厅的沙发上有两名死者的外衣,显然也被翻动过。”
杨国安问:“楚天雄回来没有?”
冯涛说:“半夜回来的。”
“什么反应?”
冯涛说:“表现很激动,开始很生气,后来很伤心。”
杨国安问:“没说什么?”
冯涛说:“四个字,死有余辜。”
杨国安又问:“他没说丢了什么东西了吗?”
冯涛说:“现金不好说,但黄美娟的一些首饰不见了,其它的就记不得了。”
听到这,杨国安即象是在发问,又象是在自言自语:“记不得,自己家的东西怎么会记不得呢?”
冯涛说:“这个事我也问过他,他说有些贵重物品并不在家里,而是在他父亲那里。”
杨国安抬起头问道:“为什么?”
“楚天雄说实际上两人早就不合了,一来他对妻子不忠的事有所耳闻,现在正在闹离婚。二来怕家里总没人,被盗,所以就放在他父亲那了。”
“这么说,他妻子与人通奸的事他是知道的。”
“他知道,但一直没抓住把柄,这回是抓住了,可人也没了。”
杨国安听到这,顿了顿,问到:“他父亲情况怎么样了?”
汪晓玲说:“他父亲原来是市里的领导,现在已经离休,对这事也挺生气,出事之后门都不出,也不愿意说话,不愿见人。”
杨国安看了看大家,“看看还有什么别的情况。”
“哦。”马忠良说:“死者的情况调查过了,他们两是一个单位的。男的叫杜文辉,是安化市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女的叫黄美娟,是他们公司的主管会计。两个人从前年就开始这种暧昧关系,经常在一起,这已经是不公开的秘密。”
“他们有没有什么仇人?”
陈刚说:“辉业公司在我市是一家很有影响的企业,这件事现在已经传开了。杜文辉作为董事长,挺有头脑,经营上很有一套。但是,他在社会上交往比较复杂,以前她是干施工的,有了钱才开始干开发。前一段在拿地、销售等方面很可能得罪一些人,现在社会关系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有一个情况值得重视,就是现在辉业公司正与鑫达公司竞争临河上游的一块地,这块地紧挨着辉业现在开发的绿洲花园,据说绿洲花园这块地原先已经让鑫达公司拍去了,可是辉业公司又通过关系硬是从鑫达公司的手里把地夺过去了。现在两家又开始争新的地块,正在打得难解难分的时候出了这种事,很难说和争地无关。
黄美娟作为主管会计,平时比较小气,可能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杜文辉才把财权交给她。她财务上把得比较严,也可能得罪人。
再有就是杜文辉的老婆可是个很麻烦的人物,早年和杜文辉一起打拼,杜文辉拆房子,她负责买材料,后来又去开饭店,倒闭后又倒过一段建材,生意也不太好。据说杜嫌她看钱太紧,所以经常拖欠她的帐,两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尤其杜文辉和黄美娟好上以后,他们的关系就更紧张了,黄美娟又正好是会计,所以她就常借要帐的机会到单位闹事,曾经当众打过黄美娟,也被杜文辉打过。据说昨天她就弄几个人要把杜文辉办公室的保险柜抬走,被杜文章拦住了。所以她的疑点也很大。至于还有没有其它问题,也还要进一步核查。”
听了这些情况,杨国安思索了一会,说:“看来,这个杜文辉的冤家还真不少。”然后看了看大家,问道:“还有什么情况?”
见都不说话,杨国安说:“如果没新情况的话,我说两句。
从现场的情况看,入室的人应该在两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人是从窗户进入的。现场给人的印象好象是盗窃杀人案,嫌疑人趁着夜色撬开阳台的栏杆,从阳台进入房间,顺手将餐刀带在身上入室盗窃,然后将门打开,将其它同伙放入,在盗窃时被发现,便行凶杀人。视乎这是最合理的解释,但却不合常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