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能明白我为什么会喜欢白尹,毕竟生在天家,理应喜欢上一个更加正常人才对。
然而他们却不知,我之所以会喜欢白尹,只不过是在最遥远的当初,他曾对我有过特别的好而已。
而那种好,是我一直羡慕的阿司所得不到的。
昨夜如意回来的时候,有在我的耳边对我轻轻诉说。说是文远若让他回来给我传话,说今天午时之前白尹会来见我。
其实听到这种说法的时候,我的内心是愕然的,但是无奈我的脸上实在是肿的太厉害,做不出一丝的表情来,只能通过扯扯嘴角。来表达我内心的激动与汹涌澎湃。
其实出了震惊和汹涌澎湃,我的内心里更多的情感应该是震惊。毕竟我从来都不信文远若能帮我做成什么大事。
然而事实证明我的想法完全是正确的。
我在听到那个消息之后,就陷入了彻底失眠的状态,我时刻抖擞着精神,眼珠子在肿胀的眼皮子底下滴流滴流转个不停。只要身边有一丁点的风吹草动,我都会警觉起来,但是结局总是令我失望。
直到如意派人给我送来了些新的流食,喂给我吃,到那时,我才明白过来,原来我已经等了他一夜,只是那一夜,他都不曾来过。
如意捧着手中的调羹,也不知道眼里是不是喊着泪水,他在那里一勺一勺,婆婆妈妈地往我嘴巴里送吃的,声音里似乎是带着哭腔:“陛下,陛下这是御膳房才熬的菠菜猪肝粥,您好歹张开嘴吃口。”
我听到菠菜猪肝粥这个名头的时候,几乎是整个身体都气的有些发抖,若我现在但凡能说出一句话来,那我一定要将太医院的人统统拉出去砍死才能完事。
这菠菜猪肝粥不是别的东西——只要是白尹做过的东西,其实对我而言,都是无比特殊的。而这道菜更是尤为特殊。
其实,我能记住他为我做过的任何一道菜,亦或是饭后的甜点。因为他每次给我新作一道菜,阿司都会跑来抢,但是每次抢,他都会以被白尹一极为“暴力”的手段给赶走,而且每次赶他走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那段时间里,我几乎日日都能边吃着东西,边看着阿司窘迫而又不满的被白尹各种赶走。
那可能是我这短短的不到三十载的人生中,极少数开心畅快的时光。那时候只要一想到有那么个人只对我好,我就会莫名的傻笑,连去给母后请安的时候我都忍不住笑到喷了一口茶水。
而把茶水当着母后的面喷了的后果,也极为凄惨。
我母后会似笑非笑地看着我,然后以她一贯温柔的口吻对我说道:“太子笑的如此开心,想来是上书房中的课业都越做越顺手,没什么难度了,所以才会开怀大笑。这样吧——顺子,去年东吴国圣后曾赠予本宫本梵语的《大般若经》,本宫一直事忙,未曾来的及请人翻译,既然太子如此闲情逸致,不若就送给太子吧。拿回去好好为母后翻译一遍,再从头到位抄写三遍。三月后母后随你父皇去奉先殿祈福,也好有个伴手礼。”
我只能哑巴吃黄连,灰溜溜地让如意夹着母后“刚赏给我”的书,灰溜溜的往回走着。
但是虽然我的表面上是无比的痛惜与懊恼,但是我的内心依旧是无比的高兴——因为尽管那只是一顿饭,但是在我这里却是在阿司面前的小胜一把。
然而我从未想过,就在我领着那份薄薄的《大般若经》,一脚踏进东宫门口的时候,以前的一幕,却终是刺痛了我的眼睛——我看见了白尹与阿司推推搡搡地从东宫的后厨房处向着我这边走来。阿司不停地摇晃着自己的那只手,一双妩媚的桃花眸中,简直就是一片波光:“都怪你!看你给我烫的!小爷的手可尊贵着!要是出了什么三长两短!就是卖了你也赔不起!”
“赔赔赔!既是我给你弄出来的伤口,我无论如何都会赔给你的。”
白尹如是说着,两个人竟是旁若无人地从我和如意的面前擦身而过。
其实也不能叫擦身而过,那简直是比擦身而过还令人愤怒!因为阿司明明都已经看见我了,但是他却是对着我露出了一脸抱歉的样子,仿佛是在跟我说——不好意思了阿夏,一不小心这人也关心上我了,我能有什么办法呢?我们现在忙的紧,就先不跟你打招呼了!再见啦!
我眼睁睁看着看不见任何东西的白尹,就那样毫不知情的从我身边跨出了东宫的大门。
我也不只是哪里来的感觉,竟觉得就是他从我身边跨出去的那一刻,我竟是突然感觉像是连这个人也要理我而去了似得。
我当时疯也似地往小厨房里跑,就想看看那小厨房中究竟是个什么稀奇古怪的地方!竟然让我顷刻之间失去了又一个对我好的人!
然而小厨房中的场景却是一片祥和的,的确无比祥和。灶台之上虽然有些狼藉,但是灶台下的火苗却还未熄灭,锅里还在咕嘟咕嘟地煮着那煮的已经有些开花的菠菜猪肝粥。
菠菜猪肝粥是他给我做的所有的食物中,我最喜欢的那一道。他原来也是知道的,所以他时常会在我前去上书房,或者我不在他跟前的时候,给我做那一道粥。很显然的,今天他依旧在给我做着那道粥,说明他没有忘记我的喜好。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
明明他上一刻还是惦记着给我做粥的,怎么下一刻就给闻人司给勾走了,并且将煮给我吃的东西弃而不顾!
“你他妈才值几分钱,也敢抢我的人!”
我那一瞬间几乎是勃然大怒,一挥手就打掉了那锅剧烈翻滚着的菠菜猪肝粥!
白花花的米,泼洒在厨房的各个角落,我的手微微抽搐着,因为在拂下那碗菠菜猪肝粥的同时,我也烫到了自己的手。
然而我极力忍着,并不想要示弱。我将自己的手握成拳头深深藏进自己的衣袖之中,肌肤上的脓疱被我挣破,血液与脓疱里的液体,纠缠在一起,滴进地下的泥土里。
不过我的血倒是没有白流。多年之后,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原来他真的不值钱。因为我试着将他以十文钱的价格,随便卖给了昆仑的一家娼寮。而娼寮的老板,也很高兴的接受了这个价格。(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