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男人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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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

精英们慌乱点头。马义身上发出的杀气气场很强,由不得他们不点头。马义对他们的表现非常满意,“你们都是知错能改的好孩子,以前你们之所以入岐途,是因为没有一个正确的带路人……”

马义语重心长,完全切入智慧长者的身份,三金帮精英们则哭笑不得,眼前正装B的二货青年,若论年龄,他们哪个不比他大几岁,可是他竟然称呼他们是孩子!这不明显是岐视么?可是当他看到身首异处的步高和死状痛苦的亮仔,他们果断地表示欣然接受。

其实称呼就是一个称呼而已,并不代表什么,我们没必要斤斤计较,对吧?

因为,有时候小命比神马都重要,老话不是说么,好死不如赖活,他喊自己一声孩子,自己又不会因此掉一两肉,甚至说不定他一高兴真给自己派福利呢?马义正绞尽脑汁为自己的思想教育课即兴组织教材和理论,所以没有注意到精英们的表情。

“所以我相信,你们不是不可药救,而是缺少一个带路人,我,马义不才,今天就毛遂自荐,担当你们的带路人……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共创辉煌,率先一步进入小康。好了,我说完了。”

马义难得今天能够口若悬河,站在三金帮精英面前,引经据典一口气得啵了十分钟之久,然后在展望了美好未来后华丽收尾。精英们早就昏昏欲睡,可是又不敢睡,只好强打精神聆听人生导师的教诲,虽然这是免费课程,可是他们内心仍然有难以抑制的痛苦。想当初,他们就是因为讨厌听老师唠叨才天天逃课,然后光荣加入黑社会的。

他们已经在地下世界打滚多年,都是小有名气的地下世界精英,却被马义堵在荒郊野地上人生哲理课,那感觉,嗯,就象是被人塞粪坑里出不来啦。可是他们不敢表示任何不满,更不敢反抗。马义说完了他们还得鼓掌,鼓掌他们倒是出于真心,庆幸凶人狂魔终于终止了念魔咒,让他们身心得以解放,所以掌得鼓相当热烈,马义看着眼前一张张青春活力的脸,心里陡然头升起一股傲骄,因为从不善辞令的他,今天却凭三寸不烂之舌,成功挽救了十几个已经堕落的灵魂,他还有信心自己、有能力让他们涅槃重生,重新涣发新的生机,这成就,说是丰功伟绩一点都不为过啊。

“那个哈……”马义站在一块突起的石头上,“步高已死,玄堂已灭,你们没有了组织,我知道,你们已经习惯了组织生活,所以我决定,我们重新组织在一起,好不好?”

精英们心里说我们敢说不好吗?我们不仅智商高,连情商都能甩亮仔好几条大街呢!

“好!”他们轰然响应,脸上是找到组织,重获新生的激动,心里却是被逼上贼船,前途未卜的悲催,话说马义只是双眼能透视,却不能读心,他哪知道三金帮精英们真实的内心世界,他被他们的表相所迷惑,深以为自己刚才的一翻诲人不倦,已经结出丰硕果实。老话说得好,人之初,性本善,没有谁天生就是坏人,他之所以变成坏人,是因为受后天环境的影响造成的。

既然后天环境能将一个本性善良的人变成一个坏人,那么,它也能将一个后天变坏的坏人变成好人,这个道理能说得通啵?如果你也觉得说得通,就送几朵小花给小笔呗?当然,盖红章、投贵宾神马的最好不过了,送红包?嘿嘿,当然也多多益善了!

(哎呀,天天向你们求施舍,好害羞啦!)

“你来……”马义向其中一个精英勾手指,这人只是十几个人中的一个,本来是很普通的三金帮打手之一,可是为毛马义向他勾手指,而不是向其他人勾手指呢?其实原因很狗血了,原因只是因为马义看他貌似有些眼熟而已。

大家都知道,华夏人办事嘛,都喜欢找熟人,几乎没熟人就办不了事,马义也是华夏人,当然也不能免俗啦,他想重建组织,又不想事事亲为,当然必须首先从中挑选熟人作为他们的负责人了。至于是神马原因,小笔不懂,如果你有兴趣,不防深入研究一下,说不定一不小心,你就解开了这个千古谜题,从此你一鸣惊人,屌丝变公知,赢得粉丝千千万,成为名符其实的大V哦!

可是被勾手指的人却不知道马义为毛其他人不勾,非要勾自己啊,他只知道亮仔被他勾了手指之后,就被他当鸡给劏了,放了一地的血,现在血腥味还呛鼻呢。人家美女勾手指,那叫勾引,销~魂啊;马义勾手指,这叫勾魂,要命啊!

情急之中,他“扑嗵”一声跪地上,双手支地,磕头求饶:“马哥,你大人有大量,放过我吧,我阿豹愿为你赴汤蹈火,万死不辞!”

“阿豹?”马义惊疑地望着磕头好掏蒜的阿豹,想了半天才想起这个有点眼熟,自称阿豹的人是谁了。当初自己刚找到菊子时,这人就和菊子在一起,他是步仁的保镖,活埋自己的刽子手之一,他杀步仁时,也是他在自己背后开枪,让他刺杀行动暴露,逼得他落荒而逃。

原来是仇人相见啊!

拷!马义为自己糟糕的记性悲哀。

“我想起来了,你,曾经杀过我!而且不止一次。”他对阿豹说道,他音量不高,但它就如同一道催命符,让阿豹浑身一震,当即就想脱~裤子……尿尿(嘿嘿,你往邪恶那方面想了么?)。他赶紧~夹紧双~腿,逼退尿意,一脸悔恨交加的样子,“马哥,我当初也是受步仁指使,我就是一个小卒子,实在是事出无奈才冒犯了你,所以请你高抬贵手,放我一马,好不好?”

马义没说话,一道橙黄色光芒暴起,阿豹顿觉下巴有一丝生疼,这光芒,他太熟悉了,因为他刚刚才见识过,亮仔惨死的一幕再次浮现眼前,阿豹顿时脸色如死灰,他浑身冰凉,如同坠入冰窖。

“阿豹,你特么滴快来啊……”他仿佛听到步仁在喊他。

“阿豹,你必须下来陪我……”他似乎听到步高在吆喝。

“阿豹,来,来,我们去喝酒去。”他似乎看到亮仔在向他招手。

“马哥,对不起,真不是我想杀你,我是吃人饭受人管,迫不得以。”阿豹眼角溢出泪水,苦苦哀求。马义收起橙刀和杀气,“好吧,我相信你是受人指使的,所以我大人有大量,决定不杀你!”

“呃……”阿豹却愣了,他没想到马义会这么好说话,所以他竟然反应不过来。

“莫非你不相信我?”马义鄙视。

“信,我信!”阿豹如梦初醒,他双手抱着马义的大~腿,感激涕零,简直把马义当作自己亲爹敬仰,曾经灰暗的内心,也漏进了一丝光线,心说这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啊,我再不好好做人,就真对不起当和人民的期望了。

于是他暗下决心,从此一定要跟当过走,在当有话,听马哥的话,洗心革面重做人,为滨海市人民鞠躬尽瘁死而一已神马的。马义厌恶地将他一脚踢开,“我去,你是不是有病啊?那么喜欢抱大~腿?”

“呵呵,马哥的大~腿抱起来爽嘛!”阿豹爬起来,重新抱住马义的大~腿,一脸幸福得要死的销魂的样子。马义顿时鸡皮疙瘩暴起,“莫非你也喜欢吹~箫、暴菊~花神马的?”

“这个……如果马哥喜欢,也可以有啦!”阿豹羞涩地说道。

马义彻底服了,早在二千多的多年前,孟哥就说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这话很好懂,上过初中的人都能读懂,所以小笔就不再解释了。总之孟哥的意思就是,作为男子汉大丈夫,必须得有骨气!

骨气是什么?

骨气是男人的脊梁,是和女人的贞操一样宝贵的男人的操守,没有了骨气的男人,灵魂是软弱的;没有骨气的男人,如同没有了贞操妓~女!马义忍住恶心,问阿豹:“你认识长孙望啵?”

马义的问题太突兀,阿豹不明白他的意思,便脸上讪讪,“我认识他,他不认识我啦。”

“哦,也对,人家是贵族,而你却是上不了台面的混混,你们之间的差距,宽过太平洋,他怎么会认识你呢?”马义释然,“要不,我介绍你们认识?”阿豹眼睛一亮,“真的?”

“木有问题啦!”马义打下包票,“而且我相信他会喜欢你的。”说罢,马义嘴角显露一丝邪恶的微笑,大脑yy阿豹和长孙望上演互暴菊花,情爱绵绵的活春宫,太邪恶了,他强大的内心都忍不住打了一个冷战。

阿豹从马义的笑容里看出他貌似不安好心,可是他虽然是混混,但是他本性是纯洁的,思想都没有马义龌龊,他想过马义会杀他,手段也可能极其残忍,但是他从没有想过马义会将他往这种火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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