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耿历298年,我17岁。
夏日已末,清晨冷寂,十年的长夏让季节的逐渐变幻变成了一件新鲜事儿,恐怖堡下的火山热气腾腾。从管道遍及城堡各处,让女儿塔内温暖如春,雪花飘入庭院,随即化去,浴室中有热水泡烫,使得我在寒冷的北境也能保持舒适的生活,相比之下,五六岁时的寒冬简直就是噩梦。
我披散着长发走到镜子前,擦干浴后身上的水珠,打量着眼前的镜子。
一双淡灰色的瞳孔,就好像结了冰的长湖,如此淡然沁凉,镜中女子发色如墨,鸦睫密长,眉尾尖利,颧骨高了点,有挺而窄的鼻梁和薄细的双唇,皮肤正合波顿家的传统,苍白,不过依然可以看到浅淡的红润,怎么说我也不爱给自己放血。
如今我身高五英尺又八英寸(173),胸脯适中,四肢匀称,长长的双腿矫健有力,因为女性天生的丰腴,因此肌肉并不刻意,线条柔顺。我又长高了不少,身姿也越来越曼妙,这让我窃喜不已,我是个虚荣的女孩。
我的面容和身姿看起来有些高傲孤立,不过笑起来时还好,这样貌不是什么绝世佳人,却绝对够我使用。
我的脖颈上有道白印子,来自拉姆斯和臭佬的袭击,我确定,七岁的时候我死过一次,他们绝对不止用了石头砸我脑袋,否则哪会那么放心。我喜欢用黑色或银制的颈环遮住这道隐约的疤痕,不过,戴那个呼吸会有些困难,而且打斗时可能会成为弱点,所以我的戎装不包括颈环。
我腰侧、大腿和上臂分别有一道疤,都是浅浅的印痕,腰侧的伤来自在北境广袤大地中的战斗;大腿上的是骑马对枪时多米利克给我留的,当时他急切的面色让我心底开心坏了,我不敢说,我喜欢看到亲人为我着急,我真是个缺爱的姑娘;上臂的疤来自海疆城之战,是罗德利克·葛雷乔伊的杰作,而他已经去了长城,披上了黑衣。
对,黑衣,说到黑衣和长城,昨天我接到来自黑城堡的信,这让我现在的愉悦淡了不少。威玛·罗伊斯回到了黑城堡,黑衣的他带来了黑色的消息,异鬼出现,危机已临,一行五人,三人生还,包括他和罗德利克·葛雷乔伊,我听说,如今的乌贼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游骑兵头子。另外一个活着的守夜人叫盖瑞,已经吓破了胆,不知所踪。
威玛·罗伊斯不尊重出身低微的弟兄,却被乌贼给打了个半死,一身精致的甲胄和衣物被扒走不少,毕竟乌贼从小就出海劫掠,不是娇生惯养的罗伊斯小少爷能比的,威玛算是服气了。
信中说,当时巡逻时遇到的情况很惊险,面对异鬼时他确实记住了我的话,提醒罗德利克用黑曜石斧(反正钢剑撑不住)。不过我怀疑没他说的那么高雅,我觉得是因为他睡觉时会幻想我,幻想他可能的未来和情谊,患得患失,顺便想着黑曜石斧头,不定搂着睡觉。毕竟身处长城绝境,又是少年人,在一群流氓歹徒兄弟中荣誉大梦破灭,还见不到几个容貌还成的姑娘。
总之活下来就好,少了指头和耳朵在寒冷的塞外不算什么大事,重伤昏迷的人如今能醒来写信,已然是不错。
他还说总司令熊老不怎么相信他们,不过最近巡逻队伤亡惨重,事关全局,司令也命令了守夜人加强警戒。他们计划活捉几个野人分别审讯,来确定事实,或许也会纠集大批的人外出巡逻。一经实证,他们肯定要买黑曜石,这笔钱我赚定了,我清理了之前的洞穴,烧了所有的尸身,可攫取了不少黑曜石武器。
唉,寒冰的军团来了,异鬼来了。
关于夜王和异鬼,我其实有两个想法,一个是逃,去海的那边,一个是留,尽量让北境少一些死伤,好面对北方的长夜。说句实在话,我更偏向于逃,而不是为了人类而战,我只是一个小姑娘,不会复活,没有龙,这样的重担对我来说太难。
不过,我处于七大王国的人类社会之中,有自己的身份和义务,有时候我身不由己,不管是要逃还是留,都可以是一场空。
我自女儿塔而出,暗红色的斗篷用银色剥皮小人扣起,其下是干练的皮外套和羊毛衫,裤子至少穿了三条,还好我身材足够高挑,不显臃肿。侍卫鞠躬行礼,达蒙被我留在庄园里养伤,伤愈后也没有回归,算是彻底的自己人。路顿死了,还死了另外一个,所以我的卫士换了些人,如今有了10个,波顿把我看得很死,我知道,我一旦撇开这些卫士,会有好果子等着我吃。
我走在破晓朝阳的照耀下,在堡中无需太多人手监视,所以只有洛克跟着我,温暖的火山让落雪融化,地上有些泥泞。晚夏如冬,我知道堡外已成了一片白茫茫,所以如今要事不少,我正是要前往卢斯·波顿的房间,商谈恐怖堡的政务。
卢斯·波顿躺在床上,多米利克·波顿在为他放水蛭,我看得出来多米(多米利克的简称)并不是很喜欢这份活,不过卢斯不信任我,有劳。
“我们的避冬情况如何?”卢斯·波顿开门见山。
“所有的镇子都已经就绪,避冬小镇能容纳一半子民,”我说道,“倒塌和损坏的屋子都已经修好,或者竣工,挤一挤,堡里也收一些老实人的话,这一季度所有人都会有屋顶。”
“食物呢?”
“能过很久,”多米答复道,“一些粮食存的太早,是十年前的,已经处理掉了。我回来后一直安排去南方的商队,上周就有一队回到了白港,我们会有来自河湾地的粮食,父亲,再加上去年开放了森林供打猎,我们不会饿死任何人。”
我介绍了雷德温的私生子亚瑟·河文给多米利克认识,河湾地的粮价涨了一些,不过幅度还能承受。
“另外大人,我们抓到了几个偷粮食的贼,是否需要安排审判?”我接着道。
“用不着,直接绞死。”卢斯·波顿的声音平淡,他一向不在乎别人的命。
“偷粮的人里头有一个女人,哑女,泪江边上一间磨坊的主人。”
“绞死。”
【第二节】
“安柏家知道我们过得不错,”卢斯轻描淡写,“他们请求援助,通过临冬城转递的信函。”
“恐怕不行,谁都不知道这个冬天会有多长,”我接道,“我们可以答应庇护最后壁炉城辖区内的百姓,只要他们来到恐怖堡。”
而这样的百姓会是正值壮年,没有老少,在寒风中,老人和孩子一般挺不过去太长的路程,这是老规律了。总之,逃难过来的人会是非常理想的劳动力,冬天一过,还会有不少人自愿留下,要么组建了新家,要么安居于更稳定的平原农场,属于恐怖堡的农场,“另外,我们可以和安柏共同组建狩猎队,这也是传统的方式,毕竟不能显得太功利。”
“那就拟一个回复,”卢斯下了决定,“我会亲自去临冬城解释,你们要跟着我去。”
我看着他,恰到好处地露出疑问的神色。
“你之前月事未至,所以耽误了婚事,”卢斯说出了他的目的,“而多米利克已经和曼德勒家的薇尔菲德订婚。”
还是我撮合的,我带多米利克前往白港,我故意留他们在一起,我促成他们约会,我把莱拉寄来的、多米寄去的所有信件都收集藏好,多米从没见过其中的任意一封,莱拉也一样。
我看得出来多米利克更喜欢莱拉·莫尔蒙,我怀疑他们已经相恋,甚至产生了真爱,我见过他们注视彼此的眼神,他们都高贵而英勇,他们剑术出色,他们惺惺相惜。
我读到过信,关于她和他说的话,还有他想要倾诉的衷肠,我为此动容,我辗转反侧,但是,波顿家族不需要莫尔蒙,熊岛没有军队,没有财产,没有港口,只有熊和近在咫尺的野人掠夺者。他们不适合。
我很遗憾,真的很遗憾,但是职责胜过爱情,多米别无选择,卢斯·波顿盯着我,盯着他,我知道。所以,我不会冒着失去莱拉的风险去鼓励什么爱情,我知道卢斯·波顿下得了手,哪怕是婚后,死了再让多米娶一个就完了,卢斯·波顿就是这样的人。
相比之下,薇尔菲德更加理想,曼德勒家是恐怖堡完美的联姻对象,他们俩相处时比较合拍,两人性格也并不冲突,他们互相包容。我能观察到薇尔菲德喜欢多米,所以不但有利于家族,于他们各人来说也非常合适,这一对很可能相伴终生,相濡以沫。
我知道,我对不起莱拉,莱拉和薇尔菲德都是我的朋友,我不该暗中操纵,我该让多米自行选择。但是,有卢斯·波顿在,有他冷酷的算计,我们都没有什么余地。
现在,轮到我了。
“你哥哥快结婚了,你却没有未婚夫?你该在合适的时候结成姻缘,否则,你就去拉拢所有需要被了解和影响的男人,这是你的义务和用途。”他盯着我,“所以,我会带你去临冬城看看。”
“恐怕你会失望,大人,”我直言不讳地分析道,卢斯·波顿会接受理智的建议,只要有利于波顿家族,“凯特琳·徒利夫人来自河间地,乃公爵之女,绝难接受传统的境内自婚自嫁,尤其是对自家的长子,她的眼界要高得多,眼光在北境之外。我怀疑她会更喜欢与劳勃国王结亲,那位弥塞菈公主。或者,一个更利于史塔克家族和盟友的策略:
罗柏·史塔克与提利尔家族的玛格丽结婚,珊莎·史塔克与乔佛里王子成亲。
河湾地及提利尔家族自从在‘簒夺者战争’中站错队以后,就一直希望回到君临的权力场,提利尔的首选联姻对象是乔佛里王子,但是,恐怕当年的联盟(史塔克、艾林、徒利和拜拉席恩)会更偏好彼此,这一点相信提利尔的“荆棘女王”会很清楚。
所以对提利尔来说,罗柏也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一来,史塔克家族就能在七国政治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艾莉娅·史塔克与劳勃·艾林年纪相当,而弥塞菈可以许给艾德慕·徒利(年纪?相对于政治利益来说什么都不是),在将河湾地拉入到同盟当中的同时,巩固同盟和王权,可以更好的压制史塔克痛恨的兰尼斯特家族,并让多恩的亲王不敢轻举妄动。
在这样的婚配下,史塔克家族会成为联盟的中枢,王室之外的核心。他们的女儿将分别涉及王后和谷地,儿子是高庭之婿,相信史塔克会成为王室之外最令人瞩目的家族。”
“你不是凯特琳·徒利,我也无意让你嫁入史塔克,”卢斯·波顿说道,“不过奔狼还有瑞肯·史塔克和布兰登·史塔克。”
他看着多米利克,我知道他是要我说给多米听。
“年纪差太多了,对瑞肯和布兰登来说,有更合适的本地人选,例如曼德勒家族的小女儿,与之结合不但拉拢了曼德勒,更能中和我们的婚约给曼德勒造成的影响。相比之下,我只是个私生女,哪怕被君主承认为婚生,也抹不掉我的出身,他们不会乐意的。”我回应道。
多米利克·波顿明显对这种话题兴趣索然,他有些走神,卢斯冰一般的双眼盯着他,他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
卢斯·波顿没有说话,示意多米递给了我几封信,我看到有亨得利·布雷肯写给我的,还有几个王领贵族写给卢斯·波顿的。“看来,我当年三叉戟没白去。”他说道,“君临没白去,送你去河间也算是好事一桩。”卢斯·波顿当然参加过“篡夺者战争”,参加北境大军一路南下。当年在三叉戟之战中劳勃国王打死了雷加,而卢斯则俘虏过一些王领贵族,他不会平白侮辱敌人,需要时就直接下杀手,否则他对贵族彬彬有礼,好聚好散。
显而易见,卢斯·波顿看过亨得利写给我的信,我习惯了,他看每一个异性给我的信,总有一天我得被他逼成百合,不过我也挺接受就是。
亨得利结婚了,我略过这件事,剩下的就是一个内容:国王北巡,终点是临冬城,他到了河间地时过得不错,美酒,音乐和女孩儿,尝过每一家贵族的水果。王领的信也是说的同一件。卢斯在君临的朋友还提到了琼恩·艾林的逝世,死于“胃病”,里斯之泪,毋庸置疑。
那也是我毒死蓓珊妮·莱斯威尔的药,我知道,卢斯·波顿肯定也猜到了。不过他和琼恩·艾林没有什么友谊,也不会想在蓓珊妮夫人的儿子面前说出这件事,让我们的关系产生裂痕,造成家族内耗。这一刻,我的内疚感又在胸腹里扭曲转动。
“国王的队伍要到了,里头会有御林铁卫、骑士、贵族子弟侍从,当然还有王室。你嫁不了王室,但是风暴地的贵族依然有可能,说到这个,你忘了拜拉席恩的蓝礼未婚,他如今领有风息堡,统辖风暴地,绝对是王国最受欢迎的未婚男士。”
我之所以没提蓝礼是因为他…出柜了呀!原著隐喻,电视剧直白,不管是哪边他都出柜了。
我自可以应付他指出的这点,“蓝礼或许会是河湾争取的重点之一,不过他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王太子乔佛里更加名正言顺,还有托曼和所有人都讨厌的史坦尼斯,如果不出意外,”偏偏会有意外。
“他这个选项不比罗柏更好,甚至不太好,因为史坦尼斯可以对蓝礼风息堡公爵的头衔提出异议。史坦尼斯不讨人喜欢,但是相对于幼子蓝礼来说,他是次子,更加名正言顺。在新王登基之后,为了抑制自己的叔叔,新的国王完全可以在风暴地封君的权属问题上做手脚,引起二鹿争锋,以平衡拜拉席恩内部的皇亲国戚。”我回答道,宝冠雄鹿正是拜拉席恩之徽。
我没说的是,蓝礼和河湾地关系非常好,和远居龙石岛的史坦尼斯相比,支持他的人更多,这纯粹就是性格使然了,蓝礼讨人喜欢。
卢斯再懒得废话,“准备得当,我们月底出发,在国王过颈泽前我们会去临冬城,提前一些。”
我没去过临冬城,这还是我第一次去史塔克家的城堡,我将会带咕噜与洛克随行,好可惜,我想带上克蕾·菲林特,我有些习惯她的陪伴了。可惜,她是我自己找来的人,卢斯·波顿不信任她。
我估计这一趟要是谈的好,卢斯·波顿极有可能当场认我为女儿,甚至尝试合法化为婚生女,只要于他有利。
我其实对身份早已无所谓,毕竟出嫁一事很难说是好是坏,我会损失很多东西,包括野种庄园。而他的承认和君主对我身份的合法化,并不代表我和他之间的疏远会消失,也不代表我私生女的出身会被轻易遗忘,更不代表我会忘了撒拉的蓝眸,只会时刻提醒我他是个怎样的人渣恶棍。
因为,我是他的女儿只意味着一件事,我会嫁给一个合适的人选,可以是老头,可以是瞎子。
【第三节】
即将出行,寒风之中,我用黑色貂皮围脖遮住脸蛋和白嫩的脖颈,全身衣裳的色调是暗红配黑,这让我苍白的皮肤有些太醒目了,不过,夏末就是这个样子,单调压抑。一些更得体的衣物被打包放在马鞍上,还有盾牌和弩,这匹马不是小麦,是放行李的。
最后是我的巨剑“红臂”,上佳的利刃,乃是此世闻所未闻的模样,仿造地球上的日耳曼双手剑所制,我找铁匠做了五把才最终满意,还好,北境人喜欢做大东西,经验十足,设计重量分布时不会太愚蠢,能够用得流畅平顺。
3公斤重,长约5英尺(1.5米),刃长3英尺5英寸,有13英寸长的巨大的剑柄和配重端,可以当做锤子使。护手两端有环状装饰,雕纹精美,剑刃与剑柄间有一节蒙皮,在剑身起始处有突出的护刃,或称“锚爪”,可以挡格顺着剑身滑切的敌锋,看起来非常狰狞。
这是我比武和决斗用的武器,比起盾剑的组合来说,能坚持更长时间,不过我没法随身携带,只能扛着,这会让我行动有些不便。当年我回到恐怖堡以后就开始练用双手剑,这是北境的特色。前世更有用日耳曼巨剑的经验,所以,当初造好以后,第一次和多米打斗时他输得很快,维斯特洛人没见过这种剑,据我所知海对面的东方也没有类似的,用的好,这把巨剑能让我出奇制胜,后面多米适应了,我就难占上风了。
可惜的是,旧神造了两只手,是让我在没够硬的铠甲时知道用盾牌。我太穷,没有更硬实的铠甲,巨剑暂时就算了吧,。
“你这武装到了牙齿,是去和龙相亲吗?”多米显然有些惊讶,他穿着北地的皮衣和羊毛衫,暗红色及灰色色调,纹样精美,图案秀气,衣服下摆很长,显得风度翩翩,一看就是个公子哥儿。
“不,我去找史塔克家的孩子打架,对狼群来说,这是增进感情的好方式。剥皮琴,别忘了你是剥皮,他们是奔狼,我们自古就靠打打杀杀联络感情,这里可不是谷地。”我回应道,继续绑牢我的家什。我自然不会告诉他这样一来艾莉娅会和我有话可聊。
实际上我把史塔克的孩子进行了分组,艾莉娅和琼恩·雪诺是长剑组,用武艺来接近,珊莎是刺绣组;我自海疆城回归之后就没接触过刺绣,最近几年更是只用武器和羽毛笔,为了珊莎我特意去捡起来练习;瑞肯和布兰这俩娃娃还不到时候,是孩子组,可以寻开心;罗柏和席恩这对朋友兼各自家里的继承人就麻烦了,心思多,想法杂,我得见招拆招,见缝插针。
老实说我比较烦葛雷乔伊,我估计席恩那我不会主动去招惹。
“我的骑枪洛克帮我带着。”我补充道,“不过估计用不上,我也用不好。”
“这是我的领域,”老哥立即接口,他安静的脸变得有些骄傲,“你还没在骑枪竞技上赢过我呢。”
“那是因为这不实用,”我毫不留情,“骑枪?只要骑着马,手拿稳了冲过去,戳的到人就行,戳不死那被戳的人也废了。”
“骑兵对冲的时候你会吃亏的。”
“让重骑兵和重骑兵互相对着冲锋?七国之内原来有这样的长官,一定是野猪变的,”那会很有激情,但是我绝对不干,骑士的浪漫看看就好,“而我会兵变宰了他。”我记得电视剧里的骑兵对冲,那真的太傻了,一堆铁包着肉和另外一堆铁包着肉对撞,铁不定有事,肉可难说。
领主给地养一帮骑兵是为什么,和其他人养的骑士对冲?然后领着缺胳膊瘸腿的一堆报销产品回家是吗?要是我的话,我宁愿今天摸摸这个健硕的腹肌,明明捏捏那个宽实的臂膀,而不是送去战场上这么耗费,还得收尸。
“这就是区别,你太理智了,七国的骑士热血澎湃,老妹,长枪划破浩瀚苍穹,传奇铭于蔚蓝天际。”
“我是个女孩,骑士应该给我献花,而不是用枪尖扎我脑袋。”我不客气地说道。
我们上马出发,卢斯·波顿看了一眼我满是武器甲胄的驮马,他的眼神和表情永远冷寂,我无从得知他会作何想,一路西行,走了五天左右,恐怖堡的队伍抵达临冬城。
排头的四名骑手手竖旗矛,上头的剥皮小人纹章像是在水里游动,燕尾旗迎风飘扬。我远眺那座巍峨的城堡,风呼雪落,它静静伫立。我还从未来过,因为我不配,多米也没来过,因为他不是在谷地就是在达斯丁家。
我知道卢斯·波顿对史塔克的观感非常一般,他不喜欢史塔克的作风,至于我?我反而觉得那家人才是生活的面貌,卢斯·波顿比起他们来说,更像是冷酷的机器。
队伍经过临冬城的避冬市集,临冬城厚重高大的花岗岩城墙投下阴影,内城墙的黑色轮廓隐约可辨,塔楼上有个小娃娃在对我们挥手,我也挥手回应,他跳下女墙猫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