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七零章 兔子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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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西说金森他们的牧场容客量太少,其实金森也知道,不过他却有不同的想法。

“咱们容客量小,那就更要做精品旅游,我看来美国旅游的都是有钱人,他们追求的是旅游的质量,哪怕多要点钱都可以接受。所以我觉得一次三十个人其实已经有点多了,最好一次最多二十个人,这比较容易管理一些,也可以避免许多麻烦,你说是吧西场主?”金森笑着说道。

“你是行家,我也就是说说而已,你觉得怎么样合适就怎么来,其实一次旅游也就十天,如果每个月都排满的话,基本上一个月可以带三个团,也就是六十个人,不少了不少了,就按照你想的办吧,至于是不是扩大规模,那是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你可以跟海燕还有海娟商量,她们才是拿事儿的,我也就提个建议而已。”高西笑着说道:“我这汤也煮好了,咱们还是开饭吧?”

“对对对,吃饭吃饭。”虽说刚刚高西、金森和叶修吃了个烤兔肉,现在肚子还不太饿,但是别的队员可是什么都没吃啊,不能因为他们三个就不开饭吧,他们三个这也算是凑个数,大家在一起吃饭要热闹很多。

“你们哪个要汤啊,我给你们盛点,就怕你们不喜欢这个味儿,鸡蛋粉丝菠菜汤。”高西站起身子问道。

“我要!”

“我也要!”

要的人,是翡冷翠和金森,因为他们两个人喝过高西煮的汤,所以知道味道如何,自然是要喝的。

至于其他人,看起来好像对着汤没多大兴趣,高西也没有再问,而是给自己和叶修也盛了一碗,过去拿了两块烤肉就吃了起来。

不过吃了一会儿之后,还是有那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过来尝试,用碗舀了一点尝了尝,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干脆舀了一大碗。

这一个喝了,其他人就都跟风了,幸亏高西之前煮得多,不然这会儿怕是就不够了。

“没想到西场主的厨艺这么好啊,以后要是能经常喝到西场主煮的汤就太好了。”其中一人说道。

“他可是个大忙人,怕是没这些时间的。对了西场主,中国来的是不是都喜欢喝汤啊?”金森回过头来问了一句道。

“大部分是这样吧,其实在我们国家也分地方的,像我老家就没有喝汤的习惯,我是去了西南那边上学,才养成了喝汤这个习惯地。不过你尽管做就是,他们会喝的,这汤也有很多门类,我觉得你们可以学学,做起来很方便,还很美味,哪怕只是吃一些干粮,只要有汤喝,那也会变得十分美味的。”高西想了想说道。

金森能这么问,说明对旅游团那还是非常看重的,就是想要尽量满足旅游团众人的口味。高西自然要配合了,毕竟这旅游公司那跟他还是有很层次的关系的。

一群人围着篝火,手里边端着烤肉和热气腾腾的菜汤,脸上都洋溢着幸福喜悦的光彩。

这就是生活啊,能够在最简单的事情之中寻找到乐趣,那就足够了。

马儿们也正在吃着青草,至于闪电、绿巨人和其他人带来的狗狗,也都分得了自己应该享用的牛肉和鸡肉。

这些人倒也大方,自己吃什么,带来的狗狗们也吃什么,看起来他们跟高西一样,真得是把自己的狗狗当成了朋友来看待的,而不仅仅只是看家护院的奴才。

“来来来,咱们干一杯吧,今天不喝酒,咱们就用这浓汤来替代酒。预祝以后各自的生意都能够红红火火,就像这篝火里的火焰一样旺盛。”金森站了起来,端起了高西煮的菜汤笑着说道。

高西曾经经历过以茶代酒、用饮料干杯的事儿,不过用这浓汤来干杯还是头一回,觉得挺新鲜的。其余人大概跟他的想法也是一样,都纷纷举起了手中的碗,说了一声干杯。

“可惜没有红酒,不然的话就更好了。”叶修喜欢红酒,这主要还是跟他的出身有关,他喝过很多红酒,高档的、中档的都喝过,甚至还特意去喝了小超市里面卖的那种红酒,就是想要对比一下。

没有对比,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喝的高档酒有多么的好。

“红酒当然有的,不过今天就算了,今天刚到这里,你们环境也不熟悉,我怕喝醉了之后会有人掉水坑里去了。明天吧,等把这周围的环境熟悉得差不多之后再喝也不迟。”金森笑着说道。

“那就好。”叶修笑了笑,立即高兴了起来。

“红酒我可无福消受啊,我还是觉得白酒比较够劲儿。”高西倒不是故意要跟叶修作对,只是他出身不一样,小时候喝的酒那都是白酒,而且是便宜的白酒,觉得这酒,自然还是白的要好一些,他曾经喝过八二年的拉菲,觉得红酒好像也不过如此,还是不会欣赏,没办法。

“白酒我这儿也准备了,知道你们中国很多人都喜欢白酒,我还特意买了茅台,准备够充足吧?”金森笑着说道。

“你还真得是有心了,来来来,干杯。”

吃过了饭之后,众人先是把餐具等收拾了一下,然后到周围熟悉了一下环境,同时也是散步,来帮助消化。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天色已经渐渐暗了下来,众人回到了营地,之前守在那里的人一直照看着篝火,所以此时的篝火燃烧得依然旺盛。

于是大家都围坐在了篝火旁边聊起了天,高西坐在软软的垫子上,身后是绿巨人那柔软的身体,靠在上面特别舒服,闪电则趴在他的怀里,目不转睛地盯着跳动的篝火,耳朵却时不时转动一下,似乎是在聆听周围的情况。

马儿们都被聚集到了一块儿,站在那里打着响鼻,同时用尾巴驱赶着蚊子和苍蝇。

金森也拿出了喷雾剂在周围喷了一下,到了晚上,尤其是溪水边上蚊子就特别多,如果不喷点药,那根本就受不了的。

燃烧的篝火照亮了每个人的脸,这让高西不由得想起了电影里面的一些情节。

“我来唱首歌吧。”金森拿出了自己的吉他,也不顾其他人说什么就自弹自唱了起来。

一首歌唱完,高西忍不住说道:“你这歌声只怕是熊来了都会被吓跑吧。我听说最近,一群在俄罗斯西北部温巴河岸边露营的游客偶遇了一头巨熊,情急之下,他们用一首响亮又走调的《兔子之歌》成功吓跑巨熊。”

叶修惊讶地说道:“什,什么?兔子吓跑熊,那得走调成什么样子?”

“当时的整个过程是这样滴:巨熊先是小心翼翼地靠近围坐在火堆旁的游客。发现巨熊后,游客们继续一边唱歌一边弹奏吉他。面对荒腔走板,巨熊停下了脚步,一脸狐疑,不,是熊疑。然后,它继续小心地走着,时不时地瞥向游客。在听游客们唱歌大约0秒后,巨熊最后转身离开。”高西笑着说道。

“看来对付熊孩子虽难,对付熊还是有不少办法的。”

“是啊,游客们唱的歌曲来自一部苏联的老电影《钻石胳膊》的插曲《兔子之歌》,其中一段歌词是:‘我们不在乎,我们不在乎,尽管我们害怕狼和猫头鹰。’而这次,游客们将歌词中的‘狼’替换成了‘熊’。尤里.尼库林在电影《钻石胳膊》中演唱《兔子之歌》。”

“《兔子之歌》在俄罗斯家喻户晓。歌中描述了兔子实际上处于食物链的最底端,再下面的就只有草了,因而当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时候,也就没有什么值得害怕的了。这正应了我们中国的一句俗语:兔子急了会咬人。”

叶修笑着说道:“我记得俄罗斯的很多作品里都关注弱小又不好惹的兔子形象。有个俄罗斯童话叫《兔子和枪》,也可当作寓言来看:小白兔偶尔得到了猎人的枪,于是,曾经人见人欺的弱者变成了掌握生杀大权的强者。小白兔用枪赶走了常常欺负自己的狐狸和狼,但是自己也变得自私自利起来,甚至用枪赶走了前来贺喜的朋友们。这时,故事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枪里竟然没有子弹。这个意想不到的消息还不幸被大灰狼知道了……”

“我靠,你讲故事别讲一半啊,后来怎么样了?”

“自己去网上查去。”叶修白了高西一眼说道。

“小气,说到故事,我给大家讲个露营的恐怖故事怎么样?喜欢听吗?”高西笑着说道。

“正好也没事儿,你就讲讲吧,这一堆人围着篝火听恐怖故事还是挺带劲的。”金森点头道。

“对啊,不过得用英文讲啊,我们可听不懂中文。”

“没问题。”高西在心里头酝酿了一下,就开始讲起了自己的故事,这将中文翻译成英文,还要保持故事的原汁原文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过他觉得自己应该能做到,自从魔法泉水改造了身体之后,他这英文水平也是蹭蹭蹭往上涨啊,翻译个恐怖故事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

“为了让大家听得真切,这故事里的主角就用‘我’来替代了啊,你们知道就行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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