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先认真看看任务再说吧。
“任务,敢吞我的钱,找死!
介绍,身为万兽之王,有人敢拿你的钱!这能忍吗?
去把那个主谋干掉!让人知道帅帅的钱是不能贪的!
要求,击杀日穿山河,此人目前正在1369公里外的北都市!
时限,48小时。
奖励,被拿去的钱财会还回来10倍,日穿家损失100倍钱财。
失败惩罚,失去100倍钱财。(你会倒欠系统银行大笔钱财,够你挣的。)”
第一次的,江逸完全没弄明白任务是啥意思。
当然,要干的事是明确的,杀死某人,
不但有明确的位置提示,而且在任务执行期间有方位显示,比雷达还清楚。
杀敌好理解,这个日穿家是我现在主要大敌,
可就是不明白,这个连面都没见到过的日穿山河吞了我什么钱了?
江逸拿这问题问系统,系统也没说别的,只是给了江逸一个帐目。
呃,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从虐乌鸦那次和杨记者达成了10%利润的交易后,
竟然从此莫名的形成了一条规则,可江逸竟然还不知道。
这规则就是,任何人用帅帅来挣钱,
也就是说,作各种转播,宣传,或利用帅帅来作广告,
总之一切利用帅帅赚的钱,都得付钱,
至少要给帅帅的帐户汇上纯利润的10%。
“我说,什么时候有这条规则的?怎么我都不知道?写进什么条文了吗?”
“没有啊,你连个法律身份都没有,哪里能有任何人写上什么条文?”
“那这到底是谁的规则呢?肯定不是我的,我现在才知道!”
“其实谁的也不是,但所有赚钱的人都是守这条规矩的,只有日穿家不守,
最近这段时间的节目,虽然日穿家出钱搭了个临时观众席
也算出了点,但挣的还是比谁都多,可别人给你20%,30%的都有,
唯独他们一毛不拔,连10%也不给,不给予惩戒,你还算万兽之王吗?”
原来那个临时观众席还是他们搭的?靠!想不到啊。
但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则,那我现在作的事……这味道怎么有点不对劲?
不过不管怎么说,既然系统下任务了,要干掉的本是敌人,还有什么好说的。
而且此行说不定还能打听到一些关于帅帅来历的事情,那就立即出发……
螃蟹怎么办?也只好劝劝她试试了。
江逸反复的跟谢兰涛解释自己是要去杀人,作的是很危险的事情。
叫她老实一点留在家里,让那些两条腿的小姐姐们照顾她,可倔强的谢兰涛就是怎么都不答应。
并不是没懂江逸的意思,谢兰涛本来聪明,而且以她强悍凶狠的性格,
对于“杀死”,“战斗”,“危险”这类的概念是很容易理解的。
但偏偏越是理解了,就越是想要跟江逸一起去,就像一个忠诚的妻子!
或许本来应该骗骗她,只是作点很轻松的事之类的,江逸有点后悔说实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