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应该承认的一点是,除了大力灌篮之外,罚球恐怕是赛场上最容易取得分数的一种得分方式了。当你在罚篮时,你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物,只有你和摆在你面前的篮筐,此时你所要做的事情就是用你自己的方式,和你自己的信心将皮球稳稳地投入篮筐。但目前我所面临的问题是,每当我的双脚踏到罚球线上时,我的信心和我在赛场上一贯雷厉风行的方式就会在瞬间荡然无存,对于这点我是真真切切地体验到了无可奈何的滋味。
从我进入联盟的第一天开始,我在罚球线上的投篮命中率就从来没有超过53%,后经过勤学苦练奥尼尔如今已将职业生涯的罚球命中率提升到了57.6%。对于我的这一个致命伤,我常常会因此而盛受到羞愧的滋味。新闻媒体们也绝对不会因为我是大鲨鱼的線故而原谅我的这一短处,他们也常常会在撰写有关子我们湖人队的文章时有意无意地提到我的这个弱项,其中极尽挖苦讽刺之能事。对此,我也买实在是没有任何反驳的理由,因为他们所描述的的确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当韦斯特还是我们湖人队的行政总裁时,曾有一次他对我们畅谈过他对罚球的看法。“你可以去问问在联盟中效力的很多球员,你就会发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宁肯选择在三四个人的阻挡面前强行上篮,也不愿意在众目睽睽之下孤独一人站在罚球线上努力尝试着将皮球投入篮筐中。”他说,“在我看来,罚篮实际上可算得上是赛场上最具有难度的一种投篮手段。”我认为他说的一点都没有错。
之所以会在投篮时始终无法掌握好手型与角度,我认为大概与我幼年时的一次跌倒事件有很大的关系。那还是在我很小的时候,有一次我爬上了一棵大树,就在我从树上慢慢向下爬的时候,我失足不慎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因此磕碰到了我的手腕,从那以后我的手腕再也不能像其他人那样活动自如了。
当然,我现在说这些,很多人肯定以为我这是在为自己的罚篮不中寻找借口,事实上自从我上高中开始,我就已经尝试着努力练习,借以提高自己的罚球技术,但令人遗憾的是收效并不显著。在我效力于路易斯安纳州立大学时,我曾经跟随过成功调教出莱纳德的老教头莫里森一起练习过很长时间的罚球,进入联盟之后,我也格外卖力地练习着自己的这一弱项技术。
甚至于在整个上赛季中,我在每晚进行完身体锻炼后,还会为自己安排100次的罚篮练习。注意,我所指的不是100次单纯的罚篮练习,而是必须要投入篮筐之中的100次罚篮。因此,每次在进行这项额外练习时,我所花费的时间并不固定,有的时候状态好的话可能是15分钟,有的时候则大概要花费1个半小时的时间。
事实上,我每天在罚篮练习上确实是花费了很多时间,但连我自己也搞不清楚,为什么每当我置身赛场上时,我的罚篮表现就会立刻惨不忍睹。我的情况还与达德利太一样,这位联盟历史上罚篮表现最差的家伙根本就不会投篮,而我不管怎么说还是会投篮的,但我还是很能理解达德利站在罚球线上的忐忑心情。
我和他都是那种在赛场上表现格外卖力的内线球员,只要我们的双脚踏上比赛场地,我们就会在比赛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与对手们展开真刀真枪的殊死较量,这绝对是一种消耗体力的辛苦活。而一旦我们站在罚球线上时,我们就会在瞬间从那种体力拼斗的剧烈对抗中抽身出来,转而来到另一个讲究赛场技巧的罚球舞台上,这种角色的转变确实令人有些难以适应。因此,我希望人们能够体会到我们这种无可奈何的赛场心情
也许大家通常会说,那为什么别的中锋的罚球表现都比你要好的多得多,我的答案是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曾经有些人分析过我罚球命中率过低的原因,在他们看来我的双手实在是太有力量了,也正因如此常常会由于用力过猛的原因而使罚篮偏离了准星,但我认为他们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至于我曾经听到过的最为愚蠢的有关于提高罚球命中率的建议,我想应该是巴里吧。这个联盟历史上罚球命中率最高的家伙曾经建议我像他那样采取端尿盆的方式来投罚球,但他的方案还是被我断然拒绝了。我向这位老前辈明确表态,我不会照搬他的那种罚球方式,因为在我看来那种姿势真的并不是很美,甚至还有些滑稽可笑。
在赛场的表现式上,我还是一向坚持着自己的观点的。举个例子来说吧,我的父亲曾经教授过我勾手投篮的赛场技艺,这可是贾巴尔纵横联盟无敌手的一项绝活。但我感觉这项技术只适合贾巴尔,并不适合像我这样体重庞大的赛场巨人。因此,在权衡利弊之后,我还是选择了我最喜欢的投篮方式。我总是有这样一种感觉,适合别人的东西未必就适合我。事实证明,我的这个想法还是完全正确的。
现效力于萨克拉门托国王队的克里斯蒂是在92年的NBA选秀大会上被超音速队以首轮第17顺位选中的。对于超音速队为自己开出的那份微薄的薪水,克里斯蒂相当不满意,而当时的超音速队也不可能为了满足这个还不知道未来走向如何的新秀而去裁掉一名老将。就这样,双方始终在薪金的问题上僵持不下,而最终的结果就是愤怒的克里斯蒂在随后的新赛季训练营乃至整个常规赛季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枯坐在板凳席上表示抗议。
93年2月22日,他与本贾明一起被球队作为交易帕金斯的筹码送至了湖人队。对于他的老东家超音速队来说,这笔买卖无疑是相当合算的,因为他们一下子就将自己的两个大包袱送到了洛杉矶,而其中的第一个包袱自然是克里斯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