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漫威

关灯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 录 下一章

【告知书友,时代在变化,免费站点难以长存,手机app多书源站点切换看书大势所趋,站长给你推荐的这个换源APP,听书音色多、换源、找书都好使!】

“好的,我马上就到。”

结束通话,寇森带着歉意对莱特斯说道。

“孩子,我还有急事,没办法照顾你。”寇森半跪着,目光直视莱特斯的眼睛。

“这里有些钱,你在那边的咖啡厅点些吃的等着,我找人送你去警察局,或者回家,不要让家人担心,明白么。”

寇森口袋里摸出几张皱巴巴的富兰克林,大概有三四十元,全都塞进了莱特斯的手里。

绿油油的钞票在手,但莱特斯心里却想的是另一件事情。

发际线男孩寇森,不明物084,巴顿特工,这一切串联起来,上辈子作为半个漫威粉的莱特斯那里还不知道自己所在的是什么世界。

漫威!这里是漫威宇宙!

不过现在这一切还只是他的猜测,毕竟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莱特斯脑筋一转,顿时有了主意。

他拿着寇森给的钱,又递了回去,故意露出表面的坚强,让寇森能一眼看出他是强撑着。

“我不要钱。”

莱特斯眼圈微红,扮演孩子的十年,这一刻总算没有白费,他成功的诠释一个外表坚强,内心脆弱的孩子形象。

“…那好吧…你在这里等着,我找人过来接你。”

寇森脸上犹豫了一瞬,最后还是掏出手机,给附近的下属打了个电话叫人。

莱特斯将一切看在眼里,心里mmp,脸上继续保持着软弱的表情。

淦!

那个说寇森喜欢把人往自己家拐的家伙,现在站出来,我保证不打死你。

他按照上辈子,在贴吧中看到的黄牌大佬对寇森性格的分析作为依据,用心爆发演技,本以为寇森会暂时把自己带在身边,没想到这家伙不按小说电影中的套路出牌。

“我已经叫人过来了,你就站在这里,不要走动。”

寇森拍了拍莱特斯的肩膀,作为特工的责任让他明白一切要以大局为重,他转身钻进停在一旁车门半开的suv里,绝尘而去。

“呸呸…”

白吃了一肚子车尾气,莱特斯一计不成,那就只能明目张胆的来了。

他绕道走进一个小巷里,身上的气喷涌而出包裹住全身,下一刻人就飞腾而起,挂在天上,找到了寇森的车驾,一路尾随。

可是没有一会,莱特斯就发现了不对劲地方。

他体内的气消耗实在太快了!这可不是正常现象。

虽然说赛亚人对气的运用简单粗暴,但还不至于一个过千战斗力的赛亚人连飞行都有负担。

且看一千五战力的拉蒂兹,轻轻松松能飞跃半个星球,莱特斯不如他,却也不至于怎么简单的就吃力,感觉到消耗。

现在这种情况让他感觉就好像是自己的战斗力缩减了一样。

想到这里,莱特斯再也不能无视自身的异变,他记下寇森前进的方向,降下高空,将探测器对准自己。

“滴滴滴。”

“战斗力…115!?怎么可能?十倍减少?”

115的战斗力和21届武道会的孙悟空战力相近,对比普通人已经是不可思议的强大。

力量可以平推房屋大小的巨岩,气功炸平小山,移动速度常人肉眼难见,爆发闪避和攻击如同瞬移。

肉体无惧子弹,用气防御后面对导弹也是只伤不死。

光论个人能力,在漫威电影世界的复联中仅在惊奇,浩克和托尔之下。

莱特斯现在只能期待这个世界是电影宇宙,不然一百多的战斗力还真站不住脚。

他估摸着来到漫威宇宙可能和他逃离时遭遇的黑暗有关,想起特典中穿越到过去的巴达克,莱特斯认为自己穿越到另一个宇宙也是合情合理的。

至于战斗力暴跌的原因,阅尽二次元和小说的莱特斯觉得是由于世界不同,所以基础规则也不一样,造成了他现在的尴尬处境。

不然以他一千一的战斗力加上巨猿变身后十倍增幅的底牌,当前地球只要古一不出手,莱特斯就是无敌的存在。

至于至尊法师的问题,莱特斯看得很明白,他降落在地球,古一不可能不知道,没有第一时间画个圈圈过来,那就说明他并不在意自己这个变数。

也许是因为现在一百战斗力的他太过弱小。也许就像一些大佬分析的,古一看过无数未来,但他也希望改变,并不排斥见证一个新的开始。

“想太多也没有用,一切还是实力至上,努力修行!”

给自己打气,莱特斯再次冲天而起,虽然耽搁了几分钟,但是很快又找到了寇森的车子。

很快莱特斯就看到寇森的车子停在了一个临时基地外面,那里有一圈真枪实弹的士兵驻守,进进出出的全是和寇森一个打扮的特工人员。

“雷神之锤啊。”

莱特斯按下探测器的开关,在一片个位数战斗力中,一个19战力的高数值就特别显眼了。

【告知书友,时代在变化,免费站点难以长存,手机app多书源站点切换看书大势所趋,站长给你推荐的这个换源APP,听书音色多、换源、找书都好使!】
章节报错

上一章 目 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热门推荐: 陆地键仙 从大学讲师到首席院士 从木叶开始逃亡 我有一剑 星汉灿烂 万相之王 人族镇守使 修罗武神 我只想安静的做个苟道中人 从长津湖开始
相关推荐:我真的是正派大佬从山寨开始人仙百年沙雕魂师的万界之旅最强生物之九头蛇荒野直播之求生大师荒野之绝地求生明朝富家子萌娘多娇婚前婚后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