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一章 原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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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西沉,临近傍晚,宫门即将关闭,入宫给母亲问安的宇文娥英向母亲告别,走出殿门,向宫门而去,杨丽华还有话要交代,便跟着女儿一起出殿。

女婿要到外地任职,女儿要带着儿女一起去,虽然有电报、书信,但杨丽华依旧有些不舍,总觉得有话说不完,母女俩边走边说,往宫门而去。

迎面遇见走过来的宇文温,宇文娥英赶紧行礼。

对于继女,宇文温一向是很关心的,不过他看出来如今时间紧,不多说什么,笑着点点头,不耽误这对母女说话。

不过,他忽然觉得自己眼花了:有两个骷髅站在面前。

宇文温方才和阴世师借助骷髅(教学用)研究案情,脑子一下转不过来,赶紧干咳一声,收回思绪,但是眼睛好像还是花。

杨丽华和宇文娥英走在一起,看上去感觉不是一对母女,而是一对年纪相近的同龄人,而且,面带些许沧桑的宇文娥英看上去年纪略长,面容姣好、身材挺拔的杨丽华还年轻些。

宇文温眨了眨眼睛,感觉自己眼睛没花,道理很简单,杨丽华的保养水平可是顶级的(耗费也很高),皮肤光滑,肤色很好。

至于他的继女,大概就是一般“家庭主妇”的保养水平,肤色不怎么样。

另外,常年坚持锻炼的杨丽华,身材保持得很好,充满活力,曲线依旧,前凸后翘,至于继女,有些暮气,而且好像是水桶腰...

对继女评头论足,这不道德,宇文温把念头收起来,继续向前走。

但是念头依旧挥之不去:当妈的比女儿看上去还年轻一点,又漂亮许多...果然有钱保养、健身就能逆生长么?

要是女婿见着夫人看上去还没丈母娘年轻漂亮,那会是如何一种心情?

宇文温停下脚步,深吸一口气,把乱七八糟的念头收起来。

然后还是收不住。

扬州过失杀子案,现在案情有了转折,应该叫做“嫡兄杀弟、父亲替罪案”,案情明了,但量刑却不简单。

这种牵扯家庭成员的凶杀案,一直以来就容易在量刑上产生非议,道理很简单,按照“主流观点”,断案要讲究“礼”、讲究“原心定罪”。

以命案为例,就是先判断凶手的动机,再按照其动机来量刑。

若判断凶手无蓄意谋杀的动机,那么这个案件就不是蓄意谋杀,凶手不该重判。

这是儒家的主张,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大儒董仲舒主张的春秋决狱、原心定罪就开始影响司法,以礼入法渐渐成为共识。

“古代”就有相关的案例,而且是“弑君而不定罪”。

春秋时,许悼公生病,在服了其子止(许止)所进药之后死去,因此许止是“弑君”,但许止并非想毒杀悼公,只是所进之药不合适,也没有为父亲尝药,所以最后没有被治罪。

与之作为反例的是赵盾弑君。

赵盾“纵贼弑君”,侄子杀害晋灵公,虽然他本人没有弑君,但却是“贼首”,毫无疑问有动机,所以,赵盾有弑君之罪。

判断凶嫌的动机,然后以此来定罪,这就是“原心定罪”。

即便罪行尚未发生,只是未遂,也要从重处罚嫌疑人,因为嫌疑人动机险恶。

由此,扬州“嫡兄杀弟、父亲替罪案”可以这么判:

主审官判定,蒋义榕没有明显动机杀庶弟蒋义渠,因为当着父亲之面杀弟弟于情不合,所以不是谋杀,是“即兴杀人”,应该从轻发落。

其次,蒋父蒋万年为子担罪,动机完全是好的,是父亲爱护儿子,所以不惜担上杀子的恶名,此情足以感动天地,所以无罪。

至于死去的蒋义渠,唉,这都是意外,毕竟谁也不想的....

想到这里,宇文温腹诽不已,忽然觉得脚下一绊,随后一个趔趄向前栽倒他进殿时走神,被门槛绊倒了。

亏得随行宦官眼疾手快,一把将他扶助,宇文温才没落得一个饿狗抢屎的下场。

原心定罪、原心定罪...

宇文温心里嘀咕着,向书房走去。

。。。。。。

夜,寝宫,奋力耕耘的宇文温渐渐停止动作,搂着杨丽华轻轻喘气,舍不得分开。

贵妃一如既往的主动,他也没有让佳人失望。

女为悦己者容,杨丽华坚持保养、健身,当然是为了愉悦夫君,宇文温对此很受用,所以不吝给予“奖励”。

他的后妃们都很努力的保养、健身,所以宇文温也很努力的尽夫君义务,此刻搂着杨丽华,忽然有感而发。

原心定罪,所以当年我和俏太后那什么,完全应该没罪的嘛!

想到这里,宇文温居然有点小兴奋。

若论辈分,侄儿和寡居堂嫂那什么,按照亲属相犯的罪行,那是要斩的哟!

然而,按照原心定罪,还是没事。

按动机,我没道理和太后私通,毕竟两个人又不熟,风险又大到要被砍头;同理,太后也没动机和我私通,毕竟地位悬殊,男方又不是潘安。

全都是那什么药,导致我们两个意乱情迷,然后在不清醒的状态下有了男女之实,甚至导致太后怀孕。

按原心定罪,我们俩无论是动机、目的还是案发时的心理,都没有发生关系的主观意愿,所以是清白的,没有罪!

然而这有用么?

宇文温觉得,若是当时事发,自己怕不是要被拖出去游街,然后以“强暴太后未遂”的罪名砍头,身败名裂。

所以,即便“原心定罪”有着人性化的优点,但作为一种“自由量裁”的司法理论,一旦被人滥用,就会导致律法如同儿戏。

嫌疑犯有没有罪,全看主审官对其动机的判断,人为因素极大,隐患多多。

类比的话,类似于举孝廉和科举制的差别,选拔人才的标准,前者全看人为操作,后者好歹有“考试成绩”这种客观标准。

宇文温不反对法律人性化,毕竟冰冷的法律很难被百姓接受,执行起来代价也很大,所以他对“原心定罪”并不是持全盘否定的态度。

司法实践中,审判案件的官吏运用原心定罪努力展现人们的动机、心理,强调“心”、“志”的善恶,在定罪量刑时考虑犯罪人的行为目的、主观动机和心理状态,区分故意和过失,这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但是,如果过于注重犯罪的主观因素,忽视甚至无视犯罪事实,仅仅依靠伸缩性非常大的伦理道德为标准判案,必定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导致司法不公。

让律法,成为权贵堂而皇之欺压百姓的护身符。

极端点的例子,一个平民控告某权贵子弟强暴他的妻子,那么主审官可以这么“原心定罪”:

论动机,纨绔子弟不缺如花美眷,没道理去摘野花,再说,纨绔子弟有的是钱,风月场什么样的美人不投怀送抱,怎么会看中野花?

换而言之,有钱(权)人怎么会搞强奸?大把女人投怀送抱,完全没动机嘛!

以目的来说,高贵的权贵子弟,怎么会看上蓬头垢面、身上有跳蚤的民妇?试问人再饿,也不会放着山珍海味不吃,吃发霉的野菜粥吧?

以心理状态来说,就算有权贵子弟强暴民妇的事实,那又如何?也许是权贵子弟喝醉了/心情不好,才导致行为失常,或者说是不小心摔倒了,正好压在民妇身上,才发生...这是意外嘛!

再说了,也许是民妇穿得太暴露/故意勾引/不守妇道,才让权贵子弟失控。

所以,不仅权贵子弟没罪,民妇反倒有勾引贵人犯罪的嫌疑,如今你夫妇二人不思悔改,反倒以卑告尊,到底居心何在!

想到这里,宇文温的怒火蹭蹭就上来了,强调动机大过事实,将犯罪事实轻描淡写,这样的做法,他不接受。

因为这很容易演变为隐形特权,给有权有势者欺压百姓开法律上的后门,甚至在大家族里,就是给尊长欺负卑幼、嫡子欺负庶子以合法借口。

当前时代的特点,摆脱不了以礼入法,这一点,宇文温只能接受,况且他也希望法律顾及人性,不希望用冰冷无情、没有人性的法律条文治国。

但是,不接受礼、法不分,不接受“以儒释法”,不接受无限制的原心定罪。

把旁支、庶出子弟束缚在家族里的“礼法”,把农民束缚在家乡(土地)上的“礼法”,把工商束缚在贱籍的“礼法”,统统都要改。

这是农桑和工商的差别,时代变了,老一套不中用了。

宇文温相信“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他认为,没有激烈的思想交锋,就不会有思想的飞跃。

围绕《明德律》的大辩论,就是照亮时代前进之路的****,依托电报而快速发展的报纸业是助燃剂,扬州一案,正好可以作为引子。

天下的读书人,都可以通过报纸,从这场大辩论中受到教育,感受思想交锋的冲击,当大家都开始思索时,自魏晋以来颇为混乱的思想、文化领域,就会迎来新的春天。

也许,是百花齐放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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