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负责勘查楼上的现场,提取手榴弹上和门上的指纹,我负责勘查楼下的现场,查找是否有鬼怪留下的痕迹。
在楼上,除了江处长、朱老警、李梅、仇伯伯、仇伯娘和我的鞋印以外,李梅发现了一个人穿的解放胶鞋鞋印,但因为地板是半边竹子镶嵌而成的,利用价值不大。在手榴弹上提取到了右手食指和拇指的指纹各一枚,“沟、眼、桥、棒、点”等特征一应俱全,鉴定条件较好,鉴定价值较大。
我在楼下的勘查也有了重大发现。一是手榴弹下方的位置有新鲜的、来回走动的解放胶鞋印,鞋印长四十二码,两个外足跟磨损较重。二是在客厅后窗一根竹柱头下,发现了两枚踩踏较深的解放胶鞋前脚掌鞋印,与手榴弹所在竹楼下面的鞋印一致,从这里走向手榴弹下面的位置。
我立即搬来梯子勘查竹楼后面的墙壁,在客厅后窗外面的竹子墙壁上,发现了从上往下的踩踏痕迹。在客厅后窗外面的竹子柱子上,发现双手手掌抱住竹子的擦拭痕迹
我迅速反身上楼,仔细勘查客厅后窗,寻找嫌疑痕迹,果然在窗子的横柱上提取了两处鞋子的踩踏痕迹、左手掌的抓握痕迹,五个手指指纹清晰可见,“沟、眼、桥、棒、点”等特征一应俱全;在后窗的立柱上提取了右手拇指和食指的抓握痕迹,指纹清晰可见,“沟、眼、桥、棒、点”等特征一应俱全。
勘察结束后,江处长就在竹楼里召开现场分析会,我和李梅分别介绍了勘查情况。
我们介绍完现场勘查情况以后,江处长问:二位,现场是破案的源头,你们从现场勘查能不能确定有几个嫌疑人?
李梅:从手榴弹上仅仅有右手拇指和食指指纹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一个嫌疑人。
我:手榴弹对应的竹楼下面有两处深深浅浅的解放胶鞋鞋印,长四十二码,一定是阳界的“人”且为同一人留下的,因为鬼留不下这么深的脚印,鞋印的长短、深浅、花纹一致。后窗下面有从上跳下的解放胶鞋印,是一个人留下的。同时,手榴弹上的指纹“沟、眼、桥、棒、点”特征一应俱全,一定是人留下的,因为鬼的指纹没有“桥”这一特征。所以,我认为致昏你们的嫌疑人至少有一个阳界的“人”参与。
江处长问:你们的鞋印是不是仇老伯、仇伯娘留下的?
我:我和李梅在竹林认真检验了仇老伯、仇伯娘的尸体时,仔细测量了他们的鞋子,仇老伯三十九码,仇伯娘三十八码,竹楼下的新鲜鞋印肯定不是他们两个老人家的,应该是嫌疑人长时间在这里停留时所留下的,从后窗逃离现场时所留下的。
江处长问:从鞋印、指纹来看,这个嫌疑人有什么特征?
李梅:从指纹来看,嫌疑人应该是成年人。同时,嫌疑人手指脱皮较多,应该长期从事手工体力劳动。
我:根据鞋印长四十二码推断,嫌疑人身高一米七左右,体重一百五十斤左右;根据两支鞋印外足跟部位磨损较深的情况来看,嫌疑人双腿有外跛现象,甚至可能是外八字、罗圈腿;嫌疑人长期穿着这种磨损较重的解放胶鞋,经济层次应该不高,这也印证了李梅关于嫌疑人长期从事手工体力劳动的推断。
江处长问:我同意你们至少有一名阳界的“人”参与该案的意见。下一步,你们判断一下现场的进出口?
李梅:二娃,你勘查本案的现场勘查多一些,发现的痕迹物证多一些,你先发表一下意见吧。
我:从现场足迹来看,竹楼下有长时间滞留的脚印,明嫌疑人事前在手榴弹下面对应的位置停留了较长时间,极有可能在这里释放毒气,或者燃放毒物制造毒气。考虑到鲁瑶瑶就在上面守卫,我认为嫌疑人燃放毒物释放毒气的可能性不大,释放成品毒气的可能性较大,也有可能将成品毒气挂在楼板下,你们一进屋就会触发机关,自动释放毒气。
江处长和李梅一言不发,不停地点头,似乎很赞同我的意见。
我:从手榴弹的情况来看,手榴弹从室内捆绑在门上,上面的指纹又是人留下的,明手榴弹一定是人捆绑的,人做这个行为一定要有一个进出口。这道门从室内锁死,嫌疑人一定要从其他口子出去。仇老伯家的竹楼正面只有捆绑手榴弹这一道门和两旁两间卧室的窗子这三个出入口,两个卧室窗子从室内加了挂锁的。三间屋的后面各有一个窗子,两边卧室的窗子从室内加了挂锁的,只有堂屋的后窗没有加锁。我在堂屋后窗、柱头上发现了鞋子踩踏痕迹、手掌抓握痕迹,对应的竹楼下面发现了从上跳下的鞋印。所以,从作案的“人”来看,应该从鲁瑶瑶守卫的门口侵入,从后窗逃跑。
李梅:我没有新的意见。
江处长:我同意你们的判断。下一步,你们推断一下嫌疑人的作案过程。
我:综合以上情况,我认为嫌疑人或嫌疑鬼怪致昏鲁瑶瑶或者制服鲁瑶瑶以后,江处长和朱老警也跟着昏迷,嫌疑人从鲁瑶瑶守候的大门入室,将手榴弹绑在门上。然后,嫌疑人从后窗爬出,抱着竹子柱头跳下,从手榴弹下面的方向逃离现场。
江处长:你们考虑没有,为什么手榴弹上只发现了嫌疑人右手食指和拇指的指纹?窗子上发现的左手五个手指指纹清晰可见,而右手只提取了拇指和食指指纹?
李梅和我你看着我、我看着你,不明就里。
李梅:嫌疑人不规避指纹,要么缺乏反侦查意识,要么胆大妄为。
我:处长,可能是我们勘察不仔细,没有提取到那几个手指的指纹,我们再勘察一下吧。
江处长:暂时不用再勘察了,我详细观察了你们刚才的勘察情况,都是非常认真细致的,不可能出现你的漏提指纹现象。
我:那明什么?
江处长:一般人捆绑手榴弹都是左手握弹,右手绑绳子,而嫌疑人是右手握弹,并且是用右手食指和拇指握弹,用左手绑绳子,明嫌疑人右手有问题,极有可能是残疾。
我:会不会是左撇子?
李梅:猪头,即使是左撇子也会将拇指和食指以外的三个手指伸出来捆绳子或者抓握手榴弹,嫌疑人这三个手指一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压根就没有这三个手指。后窗上的右手只提取了拇指和食指指纹,更加证明了江处长这一推断。
我急忙:处长,仇石匠的右手不就被火烧过,拇指和食指以外的三个手指被烧没了,未必是他?
江处长:你这下动脑筋了,我也有此看法。李梅根据指纹推断嫌疑人为成年人;你根据鞋印推断嫌疑人一米七左右,体重一百五十斤左右;我提出的嫌疑人右手拇指、食指以外的手指缺失。等等特征,不是与仇石匠相符吗?
我:仇石匠当真是腊耳山的人,这么他跑回来了?
江处长:仇石匠极有可能从凤池山逃回了腊耳山,纠集了一些吸血鬼怪,制造了这起惨案。这下,你的端公又有用武之地了,你在两个现场发现鬼怪作案痕迹没有?
我:仇老伯和仇伯娘以及他家的三头牛被杀,吸血鬼怎么吸的血液和肌肉组织体液我不清楚,但吸取脑花是用某个器具或者直接对准鼻孔,捅破或吸破颅腔底部,再吸取脑花的,应该是吸血鬼作案。但是,你们被致昏这个现场,我没有发现半点吸血鬼作案的痕迹,仅仅是根据鲁瑶瑶突然失踪,以及你们被“红河大酒店”一样的毒气致昏,推测有鬼怪一起作案。
江处长问:仇老伯、仇伯娘在竹林墓地被杀和我们被致昏的案件是否有关联?
我:从现有痕迹物证等证据,我看不出有什么关联,但我感觉有紧密联系。
江处长:详细点。
我:嫌疑人好像预感到什么人要来仇老伯家,先将仇伯伯、仇伯娘引诱到竹林墓地中杀死;又引诱我们寻找仇老伯、仇伯娘,趁机在仇老伯家布局,等我们回来后痛下杀手。
江处长:那嫌疑人为什么不直接在大山中杀我们?
我:嫌疑人可能认为我们四人在一起时,它们不是我们的对手,或者没有十足的把握获胜,必须将我们分开。
江处长问:你们感觉嫌疑人预感到谁要来仇伯伯家?
我:有可能专门针对我们;有可能针对其他人,让我们提前碰巧遇到。
李梅:不对,我感觉嫌疑人专门针对我们布的局。一是现场出现了疑似仇石匠,二是现场出现了与“红河大酒店”一样的毒气。
江处长:此前我一直认为是彭州掘坟盗尸案件的“英子”纠集一帮吸血鬼怪,沿途跟踪、诛杀我们,原以为在明昆市摆脱它们的跟踪后就万事大吉了,准备抓到仇石匠或者查到仇石匠的基本情况,返回黔州时,顺便与它们战斗一番。现在我改变看法了,“英子”和仇石匠之间一定有某种紧密的勾联,它们预计到我们一定要抓捕仇石匠,安排嫌疑人沿途跟踪、诛杀我们,有可能是为了保住仇石匠。同时,为了防止沿途诛杀失败,让仇石匠提前返回腊耳山或者提前安排腊耳山的同伙给我们布局,等待我们落。现在,我代表地区侦缉处决定,将抓捕仇石匠的案子、查找鲁瑶瑶的案子和抓捕“英子”的案子并案侦查,侦缉手段和端公手段合成使用。二娃,我和李梅的重点精力放在查找仇石匠、协助红县侦缉机关,你的重点精力要放在寻找鲁瑶瑶上面,一定要找到鲁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