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狂人乱歌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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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潭城最中央的一片区域,有一个片地方,叫戚家湾。

据说,在歌潭城还只是歌潭村的时候,这个地方就在了。

这里住着最早的歌潭人。不过如今,很多人都搬了出去。毕竟,凭借着祖祖辈辈千丝万缕的香火情,这群人里,但凡有一个混得好的,就能带出一大帮子乡亲父老,共同富裕。

如今,为数不多的住在戚家湾的老歌潭人里,又有一位,准备举家搬迁。

大财主余力在歌潭扎住脚跟后,官商勾结,在城中拿下一大片土地,仿照京城长安建立坊市。坊市外围是鳞次栉比的商铺,而内里,则是精雕细琢工艺超凡的住宅。

举国上下,如此手笔,也唯有余力一人。毕竟土地是老百姓的根,敢拿土地做买卖的商人,在大周,甚至是整个人间,都找不出第二人来。

戚家湾准备搬走的一家子,便是要住进余力的坊市内。

老戚本是个读书人,江南道最多的读书人。可惜他祖祖辈辈的读书人里,一直都没出个成才的。老戚算是有才,可惜不在文才。书上的道理他一看就会,却无法化作自己腹中笔墨,付诸熟宣。

于是人到中年,他终于放下读书一事,在亲友引荐下,从一名账房先生,混到了掌柜。

过了今日,他就可以搬出戚家湾,入那余家坊。

歌潭城有三处余家坊,分列名为余家天字坊、地字坊、人字坊。三者并非由上至下的递减关系,相反,最后建立的人字坊,反而是三坊内人气最高,设施最好的新坊市。

老戚家要去的,便是其中的余家地字坊,只因此处,也是老戚打理的店铺所在。

人逢喜事精神爽,老戚今日出门,脚步走得格外豪迈,甚至在袖中提了一壶小酒,不时的泯上一口。

换做平日,他可不敢如此张扬,于上工时饮酒,这可是大忌。作为一个掌柜,在店中,他需要时刻保持清醒。

可是今天,实在是太高兴了。倒不是因为他在余家地字坊购入新宅,而是因为昨日下午,他

接到通报,自家宝贝儿子通过江南道的考试,已可冠秀才之名。

他老戚家读了几辈子书,终于出了个能靠读书吃饭的秀才,无论如何,都该让他高兴几日。

江南道本就文风盛行,此地的秀才,身份可比他处的举人。文人身份,便是一方通行无阻的令牌,若有大户人家摆宴,秀才不请自来,主家还要诚请上座。

从此以后,他老戚家,在这歌潭城内,也算得上有脸面的人。秀才儿子,可比掌柜老爹,有出息多了。

更何况,他这个小儿子,如今才十四岁,纵然在江南道,也是头尖儿上的人物。

想极此处,戚掌柜又抬袖泯了一口小酒。这儿子如此聪慧伶俐,要说,还是得亏自家婆娘会生。等住到新宅子里去,和孩子们分房而居,一定要在床上好好奖励婆娘,争取再生两个秀才。

于是这一日,戚掌柜满面春风,比他那个中了秀才的儿子还得意。见到新来的蠢笨伙计犯错,也只是笑骂几句,便随他去了。

正午时分,晴空万里,半梦半醒间,戚掌柜见到一位身着白衣的文士走入店中。

大周的文人,最喜两种衣着,其一为白衫,其二为青衫。尤其手中搭把折扇,寒冬腊月一样轻摇不辍的,必然是个有文化的人。戚掌柜对读书人很有好感,眼见此人走入,立刻打起精神。他已经准备好了热络的话,在不经意间透露,自家有个秀才儿子。

只见此人浓眉大眼,唇上挂了一个尖锐且翘挺的鼻子,有些怪异,似乎带着番邦血统。

观及此处,戚掌柜对他又小看了几分。番邦之人还学我文人之风,西施效颦,傻模傻样。

可是脸上的笑容一分未减,番邦之人不识货,常以珍宝换些不值钱的物件,他很喜欢跟这样的人打交道。

白衣文士一眼便瞧见了憨态可掬的戚掌柜,径直走到他面前,彬彬有礼的双手递出一封信函。

“是来提货的?”戚掌柜如此想到,对白衣文士点点头,就开启信封,只见上面写着:黄金十万两。

“这是……”他不解问道。的确会有客人用信函来取物,不过一般那样的信函上,都会盖有自家店铺的收货印章,和客人自己的署名印章。但是这封信函上,仅有五个大字,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白衣文士笑着拿手指点了点信封,意思就是如此。

黄金十万可不是小数目,戚掌柜担心这是什么大客户,决不能因为他的小失误,而得罪了来人。毕竟,十万两黄金还敢托人上门来取的豪客,纵然有些怪癖,也可以理解。

只要对方有钱,又给够了钱,戚掌柜什么都能理解。

于是戚掌柜仔仔细细的将信函翻来覆去摸索,甚至连信封的折角处都展开来看了一遍,还是没有瞧出端倪。

他小心翼翼的问道:“敢问是哪位贵客要?”

白衣文士举目望天,好似在回忆什么,片刻之后,犹豫道:“戚……戚方阙?”

戚掌柜闻言一惊,这个名字,正是他那个考上举人的宝贝儿子之名,他念头急转,难道这是自己儿子跟自己开的玩笑,要给自己什么惊喜?

他又问道:“小老儿蠢笨,还请客官明示。”

白衣文士好像想起了什么,伸出食指摇晃着指天,嘴上说着“啊啊啊”,作恍然大悟状。

然后伸手在怀里掏了掏,掏出一方布帕,包裹着某物,交于戚掌柜。后者将步帕打开,豁然是一根手指,创口血迹未干,似乎刚斩下不久。

戚掌柜也是见过世面的人,不然也不会在这家店里做掌柜,他面色未变,甚至露出阴冷笑意,说道:“客官,这是何意?”

白衣文士从掌柜的书案上提起一支狼毫,这是掌柜用于写单之物。仿佛是嫌弃一般,用笔头拨弄手指。却见手指翻转,指节处,露出一道伤疤。

戚掌柜一眼就认出来这条伤疤,他早就预料到这个种情况,可是一直不敢往这个方面去想。

那是他儿子年幼时在灶台烤地瓜烫出来的伤疤。

这是他秀才儿子戚方阙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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