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和欧阳倩一人研究半本,因为火化的步骤很严格,所以得一个一个对照,时间过得很慢。
如果直接抓李力,没有证据,现在只有一个希望,就是看着这个火化记录,找出问题。
翻了一上午,从两个月的人,到一年的人,我们都没有任何发现,我把这个记录扔在了桌上,心里暗自想:“这难道真的错了?李力不是凶手?”
看着案子又一次走到了死结,我心情极其烦躁,走到了窗台上抽烟,抽烟经常能给我灵感,就在这个时候,扫地的大妈走了进来,开始给我清除垃圾桶里的东西,顺便给我拖一下地。
这个时候,扫地的大妈惊呼:“这不是我老头子吗?”
我回过头,她看着我,说:“我老头子临死前说要入土为安,为什么现在火化上有他呢?”
我急忙问:“真的?哪个是你老头子。”
大妈指了指其中一个人名,叫张文力,说:“我老头子前两个月刚走。”
我看着其中的人名,心里暗自想:“这就是林浩,没错了,跑不了,李力用一个土葬的人,然后换上林浩的尸体,就这样把林浩给火化了。”
“对不起,大妈,这上面搞错了,这不是你老头子。”
就在这个时候,外面也传来声音:“邵队长,李力刚才定了飞机票,是去韩国的。”
我暗自叫不好,这李力想跑,急忙对外面大喊:“B组跟我走,抓捕犯罪嫌疑人李力。”
李力刚才在网上订的票,因为我下的命令,所有人都在监视着他现实和网上的一举一动。所以他的飞机票刚订,我们就开始追他,并且还有定位。
现在我们十几个人都在追着李力的出租车,我开了警笛,然后拿着大喇叭对着李力的出租车:“现在警察命令你停车,不然就开枪了。”
说完之后,出租车司机马上就停了下来,然后看见出租车司机跑了出来,李力也在后面刚打开门,我们一群人就围了上去,将李力抓了起来。
我押着李力到了局里,他看起来一夜没睡,有大大的黑眼圈。我问:“你知道为什么抓你吧。”
李力疲惫的说:“我全部交代。”
“你犯了什么错?”
“杀人,你们肯定知道,就是林浩。”
“什么时候杀的?”
“四月二十二号。”
“能叙述一下杀人的过程吗?”
“在四月二十二号的时候,林浩闯入我和王佳的家里,当时我们正在吃饭,我看到林浩来了,知道是王佳的前妻,就是来闹的,就很生气,然后和他吵了起来,就准备走,就在这个时候没听见他说非要弄死我。
我想到有一天我正在一个小巷子里走,有人拿着刀追我,我这辈子没有结果什么仇,有人要弄死我。
我瞬间想到了那个人可能是林浩,我又是和他前妻在一起,他肯定心中难免嫉妒我,所以想把我给杀掉,就在当时,我想杀了他,当时是深夜,他又是醉鬼,邻居们也没在意,我就假装是他的朋友,拖到了家里,然后勒死了他。”
我估计他并不知道林浩雇人杀他的事情,所以在心里暗自笑了一下,真是冤冤相报何时了,两个人在那个时候完成了身份的转变。
李力看我没有说话,就继续说:“我看到林浩死了,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时候,王佳提醒我,说了我开了个殡仪馆,处理尸体不是很容易,但是她并不知道,焚烧一个尸体需要复杂的手续,所以在那天就开始 琢磨了。
在后来的几天,我就注意土葬的人,想要把土葬的人换成火葬,然后用林浩的尸体顶那个人的身份,我就等了两天,隔壁村子里就有一个老人去世了,我去他家里,发现是传统的土葬,在当天晚上,就把林浩是尸体传进了焚烧炉。”
“你知道你被人杀吗?”我问。
“我猜到了是林浩,但是我和他的仇估计没有到那么大的地步,就在开始的时候没怎么怀疑他,知道他喝醉酒来我家闹事,才知道了他一直想杀我,真的混蛋,他不想杀我的话,我没必要杀他的,我的事业,我的家庭,全毁了。”李力在桌上呜咽这说。
我出去了审问室,留欧阳倩在里面记口供,在最后谁能想到,想杀人的人,最后被人杀了。
但是我猜测,李力的妻子王佳也应该参与了,我又走了进去,问:“你的妻子王佳参与了没?”
“没有,杀人过程到处理尸体完全是我一个人完成的。”
我回到警局,看了一下资料,林浩的体重为189斤,而李力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怎么可能也搬不动林浩的尸体,李力在骗人,但是我还是得找到证据。
这个时候,他说林浩是勒死的,那么估计有勒死的痕迹,在临死前,人的求生欲是很强的,肯定能在李力的家里留下一点踪迹。
我带着侦查科的人去了李力的家里,王佳正在家里抹眼泪,看见我们进来,很明显,是来搜查证据的,王佳没有慌张,继续坐在椅子上哭。看到这个景象,我猜测杀人工具已经被销毁了,就开始在屋子里搜蛛丝马迹。
一番搜查后,没有血迹,没有任何痕迹,王佳坐在椅子上,像是在对我冷笑一样,难道真的无功而返了?
我想了一下,假设我是被勒死的林浩,在生命危急的关头,会往哪里看呢,这个时候,我看见比我高一点的地方,有一个深深的指甲印。
我问:“王佳,这个指甲印怎么回事?”
王佳慌了一下,还是强作淡定的说:“不知道,房子是我后来买的,和我没有关系。”
我抬了一把椅子过来,站了上去,终于,看见了一个血迹,我当时猜测是林浩在被勒死的时候,手用力往后拉了一下,但是拉空了,用力太大,在墙上,用指甲砸了一个坑,因为用力太大,所以有一点血迹。(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