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苏法医的通知后,我火速返回立海市,刚回到队里露个面,然后又马不停蹄地赶往案发现场——在阳角路的一个很普通的出租屋。
“情况如何了?”
跟队里那几人打声招呼后,我边往里走,边询问着。
他们回答我的只有严峻的表情和不断摇着的头,让我自己去问苏法医。
我就赶紧往出租屋里头走,在案发现场的内间地上还残留着大量的血迹,推拉门与周遭的墙壁上都有,尸体已经先一步被运走了,苏法医她们在进行最后一次的现场勘察。
见我过来,他们就跟里头说了声,然后摘下来口罩的苏法医就从里头出来。
“回来了。”
“嗯。”
我答应了一声,目光不由自主地往里间的地上看,不知道是不是错觉,我总感觉地上的血迹好像不太对头。
“现场什么情况?”
“和之前一模一样的情况,男人被凶手用钝器敲爆了脑袋,就这样了!”
在那张表情严肃认真的脸上,我无法读出任何开玩笑的意味,所以当前的情况大概就是这么回事了!
——麻烦!
心里即便已经无数次确定这件事,但应该做的事情,我还是要去做,就对苏法医问一句。
“我现在能进去看看吗?”
苏法医表情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点头。
“OK!”
从其他人边上绕一下,小心不要踩到任何有血迹的地方,我往里走。
其实,刚进来的时候我就发现了一件比较奇怪的事情——这出租屋里的东西都被整理起来了,这是这,那是那,这种情况并不是正常的整洁,而是一种初来乍到,还没来得及进行全面的布置的意思。
继续往其他地方去,在里面有一个厨房,但一件像样的炊事用品都没看到,这一点无不印证了我先前的感觉,死者是最近一段时间……不,应该说就是这几天才住进来的。
随手把一边通着电的冰箱打开,出现在我面前的是相当多的啤酒瓶,空的、满的都有,应该是死者的所有物,从这上面推测,死者多半有着酗酒的习惯。
酒瓶之外,还有一碗用保鲜膜做简易密封的炒面和装在一次性水杯里的榨菜。
这些东西都被动了一半,而且放进来的时间并不长,这说明凶杀来得非常突然,至少死者本人是完全没有意料的,否则他也不可能有心情处理这些没吃完的东西。
厨房看完了,我继续去其他地方看,在门背后的柜子里,我找到了应该是死者随身携带的背包,里面有剃须刀、指甲钳、牙刷这样的用具,但偏偏没有钱包,也没看到证件。
——他难道连证件都没有吗?不现实吧!
我不太明白,就拎着包去找苏法医他们。
“这个包是怎么回事?现场有发现能确定死者身份的东西吗?”
苏法医还没开口,其他人就已经在一脸遗憾地对我摇头,他们这会儿的样子就像在说“如果真的有就好了”。
“没有?被凶手拿走了吗?还是说被其他人拿走了?死者是一个人来这里租房子的吗?对了,这家伙有手机什么的吗?”
虽然我的问题很多,但苏法医还是逐条回答。
“我们无法确定这家伙是否带了身份证,他在这里租房并没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他是一个人来这里租房子的,但之后有没有其他人进来就不好说了。这里没有发现他的手机,如果他有的话,那多半是被凶手拿走了。”
——不太一样了!
虽然凶手对受害人使用的手法完全一致,但在犯案过程中的行为却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偏差。
凶手此前都没有掠夺对方财物的行为,对于死者的钱包、手机、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一律不理,目标很明确,就是冲着杀人来的,而现在不一样了,对方似乎有意在对这个目标的身份进行遮掩。
“你注意到了吗?”
在苏法医的目光从我这边扫过的时候,我抬起头对她问一句。
她的眸子旋即瞥了我一眼,然后点头,说:“我们尝试过进行调查,但因为没有其他线索,而且死者的面部损毁太过严重,难以确定身份。”
听到这话,我脑子里马上蹦出来一个解决办法。
“给死者画像如何?确定大致的样貌图画后,开始在周边走访调查,弄清楚死者的来历!”
“这倒是可以考虑。”
这个办法的可行性还是很高的,毕竟房东见过死者的样子,由他(她)判断是否相符可以得到可信度比较高的画像。
在将死者的一些东西和房东一并带回去之后,我们开始画像工作,而在这之前,我做了两件事。
先跟苏法医说明了在尚昌市那边的情况,当她得知傅队现在卷入到调查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的事情中,她的眉头一下就皱起来了,眼睛里也出现非常尖锐的光芒,与她有过一段时间接触的我明白,苏法医的心情并不好。
或许是觉得傅队的决断并不妥当,但她现在也没有了反对的机会,所以就不评断好与坏,只是问大概要花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让我只能摇头,说真的,我也想知道。
之后,我又跟房东进行询问,从他那边,我得知了一些细节:死者是昨天入住这里的,来租房的时候,只有自己一个人;冰箱里面的啤酒是死者拜托房东他准备的,当然是付了钱的,而炒面和榨菜就有可能是死者自己弄的;死者说话有很重的口音,但具体是哪的口音,房东不清楚;入住当晚,死者并没有早早休息,房东一直能听到楼上的脚步声,一直持续到晚上三点多;第二天早上十点多,想到水电费并不是完全算在房租里,用超要出钱的事情没和对方讲清楚,房东去死者那边找他,就发现死者已经身亡。
苏法医确定的死者死亡时间是在昨天晚上12点半到1点,那之后的脚步声就应该是凶手处理死者尸体而产生的。
还有一点,房东锁门和开门的时间是在晚上12点和早上7点,如果不将问题往复杂考虑,凶手就应该是在七点之后离开案发现场。
如果往复杂了考虑,凶手提前获取了钥匙,从而能够离开,或者说凶手是其他房间里面的住户,杀完人之后,他(她)不仅没有离开,还回到自己房间里休息,迎接了警察第二天的调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