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⑩章 红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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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然”一词最早出自《灵城精义何溥》。

是这么说的。

【骨脉配合何如合则顺其自然而以正合。】

这句话拆开来看很好理解。

讲的是人体的骨头与脉络配合得当,则顺其自然,而以正合。

听上去像句废话?

恰恰相反,这不是一句废话。

《灵城精义》是明代人借五代十国时期何溥之名所撰,本身是一篇“伪作”,就像是我哪天突然失了心智,发了癫,想去借古代作家莎士比亚的名头去写书一样。

事实上,它是一本风水书。

它说的“骨”和“脉”,本身就与医学没有太大的关系,谈的是阴与阳,生与死的道理。

殓官去看尸体。看得见骨头血肉,却看不见气腔和脉络。

因为人死了,血不流了,气不顺了,这些脉络也就不见了,就像是行车的道路常有,车辆却不常在。

在无数人文作品里,为了去美化人,美化人类这个族群本身。

我们喜欢把思想和肉身分开,好比“思想是不败的,思想刀枪不入,他死了,但他的灵魂还在。”

我们迫不及待地想把人剥离出兽的行列,或将人性从兽身上割去,自比豺狼虎豹,自称万兽之王。

就像分开“道理”和“行为”。像是分开“骨”与“脉”一样。

这绝不是“顺其自然”。

人心的痛苦大多来自此处。

举个鲜活的例子。

“我就是馋她的身子,我下贱。”

好了,话题扯远了。

让我们回到这个“顺其自然”的故事里来,回到这段短暂的旅途中去。

……

……

一共二十四个小时,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在这天发生了很多事。

对伍德来说。

他从椿风镇出发,往王都去。在路上遇见了许多人,重新认识了很多人。

故事从一把染血的枪开始。

也要从一把染血的枪结束。

……

……

对薇薇来说。

她紧紧跟在丈夫身后,不知要往哪去,路途上的艰难险阻吓住了她,可她却盼着苦难来得更猛烈些。

她希望能像故事里那样死去,死的像个女主角。

可惜这不是她喜欢的苦情戏剧本,反倒像一场童话。

……

……

对达里欧达芬奇来说。

身上的幻形魔药所剩无几。她知道,踏出镇子重回荒原的那一刻,就已经和“安稳的生活”说了再见。

不过她已经不需要那张面具了。

寻血犬说的对,面具要是戴久了,撕下来时就得伤筋动骨,血肉模糊。

但丈夫为她揭下面具时,她却没感觉到疼。

她这才明白,伍德在怀念“达里欧先生”时,丈夫冰冷的外表下,藏着一颗多么温柔又炙热的心。

......

......

对德尔阿明来说。

他强壮到显得畸形的体魄不光能保护他,虬札紧实的肌肉也妨碍了血液的流通。这导致他听不清,看不见,活得浑浑噩噩,记性也不好,大脑、牙齿和头发跟着提早变老,变得麻木,变成机械。

在拿到新枪,踏出房门,扣下扳机的那一刻,他才感觉到自己活得有多么【真实】。

在这一刻,他获得了新生。

……

……

对达奇先生来说。

这条路很长,他幻想着自己在旅途中的,各种各样的死法。

他丢下了露丝,丢下他愿意用生命去护送的书信。

他丢下了薇薇,哪怕这个姑娘孤立无援,楚楚可怜。

他一开始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跑,只知道跑就对了这和道义与胆量无关,他只想做力所能及的事。

他的脑子里只剩一个想法。

那就是跑回椿风镇,把消息送回去。

他跑得很快,邮差的脚力超出普通人一大截。

他感觉自由自在,厚实的鞋底踏在柔软的苔原上,鼻子撞开清冷的空气,微风拂面,身轻如燕。

挥动双臂,协调身形。

闯过马车,抛下过去!

有那么一瞬间。

他的栗色头发让汗水浸湿,身体中的血液在加速流淌,万事万物的色彩都开始变得鲜亮。

这是他从地窖里爬出来以后,最开心的时刻。

他忧心忡忡地盼着薇薇女士能多撑一会!

他满心期望着,能靠这双腿跑回镇上!

再快些!再快一点!

跑到黄绿相接的草地里,跑到峡谷的隘口前。

就在这时。

谷口里亮起了百余只绿油油的狼眼。

达奇先生浑身的热汗霎时变得冰凉。

他要死了。

“咕咚”

他吞着唾沫,生怕惊动了这些狼。

身上汗水挥发出浓烈的腥味,很快就会涌到狼的鼻子里。

在这一刻,他不想死,只想活下去。因为他还有信没送完,他还有必须要完成的【使命】。

他不是个文化人,他只骂了一句。

“艹他妈的!我是倒了血霉!”

一头母狼迈出隘口,从阴影中钻了出来。

他猛地转过身。

抬腿!跑吧!

跑得过狼吗?

他根本就不敢想!

他能从信件里,感受到各种各样的情绪。

和以往的工作不同,达奇先生给伍德送信时,他难去形容这种感觉。

像是生老病死的自然循环,像枯树将死,落下的种子抽出新芽那样。

充满了【生命力】!

是的,活着!

活下去!

活着……

达奇在尖叫。

他的恐惧。

他的兴奋。

他狂跳不止的心。

像是咽下薪炭,胸口有不灭的火焰。

都在提醒着他,告诫他。

活下去!

身后传来的声响!

它们越来越近了!

爪子撕扯草皮的声音要来索他的命!

他听见了凶狠的犬吠,要把他撕碎的低吼。

达奇干脆闭上了眼睛,开始痛哭。

可双腿是停不下来的,他得去送信,送出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

他想

这是我人生中最糟糕的一天,我本想当伍德少爷的恩人,没想到撞上狼,还可能会把它们引到驿站去。

我的腿呀!

你们听听话!

别跑了!

别跑了呀!

这下……我要变成伍德的仇人了!

他闭着眼,却让马车残骸绊得失去平衡,往前飞扑出去。

他想。

我要死了。

他在半空中蹬着腿,挥着手臂。

他的身体差使他接着跑下去。

更加汹涌的西北风吹散了他额前的发丝。

达奇先生睁开眼时,万事万物都在飞退。

他抬头去看,看见黑压压的狼群往前涌,看见在风中狂舞的马尾巴。

他看见小刀结实有力的手臂,抓住了他背上用来钩挂背包的绑带。

“哈哈哈哈哈哈哈……”

达奇先生开始笑。

小刀一手提着达奇,一手牵住缰绳,将烈马的头压低。这匹马驹失去主人之后还不怎么听话。

小刀也跟着达奇一起笑。

“哈哈哈哈哈哈!”

情绪的感染力强得可怕!

达奇朝着狼群嘶吼。

“畜生!来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小刀将达奇先生扔上马背,扔去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达奇先生举枪,瞄准的手法生疏,但学会开枪的过程非常快。

他什么也没打中!

可是他快笑出泪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小刀的嘴里灌了风,连话都说不清了。

“喊它的名字!你喊它!”

达奇:“它叫什么名字?!”

小刀:“野狼!”

“哈哈哈哈哈哈哈!”达奇骂道:“这名字起得真磕碜!哈哈哈哈哈!”

小刀大笑:“我没读过书!但我喜欢!”

达奇再次填药上弹,举枪。

“野狼!”

狼群中有畜生应着他的呼唤,脑袋往下栽,不一会就淹没在狼群的狂流中。

达奇喊:“管用啊!哈哈哈哈哈哈哈!”

小刀:“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他们像是疯了,跑出几百米才回过神来。

达奇问:“我们要往哪里去?”

小刀说:“带你回家!”

“回家?哪里是家?”达奇先生不解。

“伍德先生喊我来找你,一开始我不愿意,可他和我说……”小刀夹紧了马腹,“我遇上的每个陌生人,能变成仇人、爱人、亲人、友人,他们有贵人也有贱人!当然能变成新的家人,其中也包括你!达奇!往有人的地方去,就能回家!”

达奇慌了,他看着黑压压的狼群。

“我们会闯祸!会害死他们的!”

他们离驿站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马驹受不了小刀的“暴力驾驶”,在驿站前的石砟路上摔得血肉模糊。

达奇和小刀撞在草料间的草堆里,脑袋七荤八素。

等他们爬起来,狼群已经快攀上驿站的篱笆架了!

“火!火!!!给我火!”

达奇嘶吼着!扶着小刀狼狈地爬了起来。

他俩往大门赶,刚进门就被伍德用一桶酒浇得浑身湿透。

达奇让浆液泼得神志不清。

他看着屋子里的人,看见地窖的盖板。

短短的一瞬间,他想通了。

再也不要躲回那个阴暗的地窖里!再也不想这么活下去!

他掏出身上最后几根火柴,冲出门去,想引燃身上的酒液,想和这群狼崽子同归于尽!

他怒吼着,开始狂笑。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火柴沾上湿润的皮肤时。

噗呲一下。

火灭了。

伍德和达奇先生一样,浑身是酒。用看弱智的眼神看达奇。

“这是啤酒,你想什么呢?你觉得这黑店老板舍得用高浓度的烈酒来招待客人?”

达奇先生感觉十分尴尬,他去看小刀,小刀也往身上淋满酒液。

他又往身前的狼群看。与他相隔不过五六步的距离,这些狼打着喷嚏,像是在避瘟神。

伍德把酒桶推了出来,往桶里撒下盐和糖,葡萄和洋葱,薇薇偷偷藏下的一块巧克力也掰碎了,撒进去。

一同加进去的,还有野荔枝的果仁,正是店老板用来麻醉客人的致幻麻药。

这些东西对犬科动物来说足够致命。

(附议:爱狗人士要记得。)

此时此刻,他确实像个厨子。

狼群像潮水一般起起落落,不愿离去。

可猎物身上散发出来的致命味道却让它们心怀忌惮。

在寒武纪时,在神奇的自然界,在芸芸众生开始“军备竞赛”时,在物竞天择的演化中,在食物链的底层,有这么一条尴尬又不失礼貌的自我防护演化路线。

只要变得不好吃,变成毒物,就不会被吃掉。

达里欧达芬奇一马当先,从窗口翻了出来。酒浆把他一头红发浇得发黑,眼睛里透着股机灵劲。

“日上三竿!”

她舒心地嘶声大喊,举起了枪。

“午时已到!”

狼群中炸开了血雾。

像是迎接新年,迎接新生的礼花炮仗!

阿明紧跟其后,脱得只剩下一条内裤。因为鳄鱼皮衣可受不了啤酒的糟蹋。

还好,他没把内裤输掉!

他紧紧跟在达里欧身边,一前一后,做援护射击。

有几头不知死活的畜生龇牙咧嘴,弓着身子,要扑上来!

“靓仔登场……”

薇薇坐在门槛上,眼睛让酒液辣得眼泪直流,抱着胡琴,按照阿明先生的吩咐,猛地拨下命运的音符。

琴弦崩得薇薇手指生疼。

阿明大喊:“救星驾到!”

六朵烟花照出一片赤红,巨大的子弹动能打得狼尸飞出去老远。

血如雨下,溅出碎骨,划伤群狼的皮肉。

同胞的血让野狼们开始怯懦,开始心生退意。

达奇追了上去,他想把刚才受的气都还回去,他逮着一条身形瘦弱的狼崽子,两手箍着狼吻,想把这畜生的下巴给拧断!

他手里的可怜虫是敢怒不敢言,卷着舌头闭上眼睛,连爪子上的肉垫都不愿去碰这可怖人类身上的浆液。

它的同伴伺机而动,却叫伍德一勺酒泼得嘤嘤狂吠!吓得夹尾逃窜!

伍德将达奇扯了回来。

“可把你能耐的!”

达奇找回神智时,他怅然笑出声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萱丫头跟着笑,她的笑点很低。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等狼群走了,小刀松了一口气,在地上躺成一个大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阿明先生光着膀子,难得迎来休假时光,是没力气去笑了。

萱丫头走到他面前。

阿明:“有事?”

萱丫头笑眯眯地说:“对,那把枪本来是我的。”

阿明展示着转轮手枪。

“是这一把?”

萱丫头点头:“是的,我连名字都给它起好了。你得赔我。”

阿明耸肩,浑身上下除了一条内裤,什么都没了。

萱丫头一拳过去!

阿明不避不让,从嘴里飞出一颗金牙。

丫头眼疾手快抓住了牙齿,去水槽洗干净了,镶在嘴里,露出灿烂又昂贵的俗气笑容。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嗨呀,总算说话不漏风啦!”

阿明歪着脑袋,像是被打懵了。

不一会,他也跟着笑起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薇薇嘟着嘴,只觉得这群人奇怪。

她喊来范克里夫,和范克里夫作伴。

范克里夫对着女主人的手心轻轻舔了那么一口,舔到野荔枝的味道时。

它头昏眼花,就这么倒在地上。

薇薇:“你这傻狗!你!!!”

她想了想。

“噗嗤……哈哈哈哈哈哈哈……”

打也不是,骂也不是。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只有伍德没笑,一向如此,很少会有大喜大悲的情绪出现在他脸上。

他隔着驿站大门,看着沙发上的露丝。

露丝的尸首也浇了啤酒,妆容褪去,酒液让尸体露出原貌。

她坐在那里,一动不动。

没了妆容的点缀,从尸斑和臭味来看,她是真的死了。

要讲究一点,就是天然去修饰的那种死。

店老板刚刚揭开地窖的盖板,偷偷去摸露丝尸首的苍白脚踝,像几十年没见过女人的色情狂。

不经意间,店长和伍德四目相望,眼神撞上了。

伍德食指抵住嘴唇,示意噤声。

用哑语告诉老板。

“我会为你守口如瓶,你得付我封口费。”

小老头愣了那么一会,鸡贼地点点头,肆无忌惮地开始展现对脚踝的追求。

这个可恶又可悲的小老头想象着,如果能重来。

他错了,他不该嫌活人麻烦,也不该一个人单干,应该有个妻子,他的妻子也应该有这么美丽的脚踝。

可是没有如果,也没有重来。

他伸出手,又将手收了回来。

像是良心发现,或是做贼心虚。

抬起头,露丝腐烂的尸体吓得他脸色惨白。

慢慢地,他涨红了脸,又怒又羞,躲回了地窖里,再也不肯出来了。

伍德笑出了声。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他们重新踏上了旅途,目的地是王都。

从三人一狗,变成了六人一狗。

是的。

一切都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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