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听着marilyn manson在耳里吼* it.
嘶哑的嗓音令人想到双眼血红,有刀子一样尖牙,身披光泽毛皮的野兽。
我把烟支夹在中指和食指的第二指关节处。烟吸进肺里滚一圈再从鼻里呼出,顺便排出胸腔中的闷气。
我爸爸小时候一直打我……对不起,是我小时候爸爸一直打我。他一只手可以拎起我,像抓一只麻雀,任我拼命哭喊,他只是手举木板尺、扫把、拖把、椅子……
啪!啪!
我8岁时想,在18岁成年时一定会远离家门。从我对皮肉的疼痛有记忆起,无时无刻不盼望快点长大自力更生,逃离强壮的成年人的魔掌。
我16岁时,爸爸最后一次对我用武力,他挥着拳头,居高临下,逼我到阳台上。
我的教育史几乎是和老师的对立史。和每一个接触较多的老师产生过冲突。
曾经伤害过一个纯真的女孩儿。好在她为此哭过好多次。因为有人说,假如有人离开你时是面无表情,她会记你一辈子;若是泪流满面,那她很快会忘记你。
高中毕业照上的我没有笑容,一脸寒冷。
18年的风雨,已使我皮肤如此粗糙。为何,心中已然有了太多怀疑、仇恨和绝望。
2,
不知哪天起,我开始喜欢裙装了。我喜欢那条无袖连衣裙,粉红色。还有那让女友们无语言的嫩绿色的单肩包。
头发也长长了。
最不可思议的是左眼眼皮翻双了。
仍然喜欢梁咏琪的声音。不是很有力量,不是很醇厚悠扬。她只是唱着《花火》,沉静便已是如此简单的事。
我再也不喝酒了。各种聚会上,我会点椰奶,或规规矩矩喝可乐,甚至七喜。
我学会退缩,学会撒娇,学会低着头,微微抬起眼,一副看你又不敢看你的样子。学会小孩儿一般歪脑袋。学会抿着嘴,吐舌头。
阳光下,可以做到甜甜地冲着每个人微笑。
暂时没有人是我讨厌的。
我开始会对妈妈说“注意安全”、“添件衣服”之类的话,并拒绝承认那是因为我已麻木到感觉不到肉麻。
连下小雨我都会打伞了。
走路会避开水塘了。
我会因为怕消耗太大而放弃400米接力赛。
会穿着及踝裙,手放在膝上乖乖地坐好了。
我从小喝牛奶,好像确实肤色偏白。而我的心,又能像肤色一样干净吗。
3,
吉——那个被我伤害的女孩儿——指着高中学农时的合影:
即使是你,也会那样的笑哦。
是呵,我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
我有些脏,也有许多清白的地方。
我曾是怎样的人,又将是怎样的人呢。
吉说:你,很迷惘,我觉得。
4,
天,又冷了。秋风萧瑟吹过,树叶摇摇欲坠。哗哗的声响让行路人抿了抿嘴角,下意识得用脖劲的皮肤碰触一下领口,双手握拳插在衣兜里。夜市依然热闹,霓虹闪闪,人间依然烟雾蒸腾,似笑非笑。
枯叶散漫的人行道边缘,那个女生,在穿越车来车往的马路前,回了回头。
我立在我的身后10米处,自己看着自己。
看见这寒夜的风中,有的只是一个孩子,鼻尖微红的,苍白的脸。